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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


  再如,建水州于明時設臨元參將一員,其「日用等物」,都派到少數民族的百姓承擔。計歲派村寨年例銀才九十二兩,及子花、核桃、木耳等,每年變時價銀二百三十四兩四錢一分,又攤派馬料八十石一鬥,高粱二石。這都不是國家正式徵收的稅額,「實系私派橫征」。三桂對此清查,結果還是編入正式稅額。【以上見《八旗通志·石琳傳》,卷196,4590~4593頁。】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據朝廷官員的調查,三桂在雲南「播虐萬狀,民不勝苦,廢田園轉溝壑者,已過半矣」【以上見《八旗通志·蔡毓榮傳》,卷197,4608頁。】。此系平叛後所查,難免有誇大成分,大體上反映了部分的實際情況。

  至於三桂對其藩莊服役的「藩役」之民剝削也是不輕的。凡種莊田的,便屬官家佃戶。各莊額截征米,「原系折色銀兩」。三桂則改成「每銀六錢,征米一石,勒令運解,民不堪命」【以上見《八旗通志·蔡毓榮傳》,卷197,4612頁。】。一言而蔽之,雲南全省的漢族與少數民族都成了三桂及其將吏的奴役對象。他們除了繳納國家稅額,還承擔各項私派。特別是三桂不但沒取消明時的私派橫征,還把它變成了國家的正式稅額。一個窮困又屢遭戰亂的地區是很難承受這一沉重負擔的。廣大農民所遭受的困苦也是不難想見的,甚至連雲南少數民族各酋長也時時遭到三桂的勒索。這些酋長多有財富,三桂於每年都勒令各酋長獻金銀,名曰「助餉」。在這些地區,金銀不按重量計算,而以當地用的「皮盔」為計量器。「土酋」的財富就是用這一皮盔逐一計算,被逼交藩府,「苦不堪命」!【《庭聞錄》,「雜錄備遺」卷6,8頁。】

  雲南雖偏遠,「地產五金」,為生財的又一大來源。自元明以來,開採不斷,已形成金、銀、銅、鐵、鉛等採礦中心,各有礦廠。老礦廠有蒙自、楚雄、南安、新平的銀鍋等廠,易門的三家老銅廠,定遠的苴鐵廠。新開的礦廠更多。在呈貢的黃土坡、昆陽(普寧)的母子營、羅次(今富民西北)的花箐、尋甸(今仍名)的迤曲裡、建水(今仍名)的魯苴沖、老鶴塘、石屏(今仍名)的飛角甸、路南(彝族自治縣)的泰來、廣通(楚雄東北)的火把箐、定遠(牟定)的大福山、和曲(今地不詳)的白露、順甯(鳳慶)的老陰溝,皆為銅廠;

  易門(今仍名)的新、舊縣、馬龍的江南口、尋甸的白土坡、石屏的龍明裡、路南的小水井、陸涼(陸良)的三山、大姚(今仍名)的小東界、武定(今仍名)的只苴、馬鹿塘、蒙化(巍彝族自治縣)的西窯,皆有鐵廠;

  羅平(今仍名)的愧澤河、建水的清水溝、姚安的三尖山,皆有鉛廠;尋甸的歪沖,建水的黃毛嶺、判山;廣通(楚雄東北)的廣運,南安的弋孟、石羊;趙州(下關市附近)的觀音山、雲南(祥雲)的梁王山、鶴慶的玉絲、順甯的遮賴,皆有銀廠;

  鶴慶的南北衙、金沙江等處,則有金銀廠。【以上見《八旗通志·蔡毓榮傳》,卷197,4611頁。】

  五金之廠遍佈省內各地。這些廠,有的已封閉多年,多數為三桂治雲南時所開採,有的開採不久便廢棄。三桂壟斷這些礦廠的開採,利潤源源進入他的府庫。一種辦法是,向金銀銅鉛等廠徵收高額稅,部分礦廠則直接由藩府經營,獲利更多。再有一法是,用銅鉛鑄錢,如在蒙自設爐,製成金屬錢幣,專發售給交趾(越南),換取銀兩。蒙自以南二百里,即交江的蠻耗,特設一關口,至水路二百里,有一壩,在此設市賣錢。交趾人願得此錢,買賣十分興隆。三桂通過這種違禁的交易,從中獲利。【《八旗通志·蔡毓榮傳》,卷197,4610頁。】

  除了開礦取利,還有鹽井稅收,也被藩府所壟斷。雲南有黑白兩種鹽井,明朝年間徵收黑井鹽稅為26 600余兩,白井鹽稅為10500餘兩,再有一種是琅井鹽稅為2400餘兩。至明末時,稅額遠遠高出舊時數倍。如,黑井鹽稅征96 000兩,每斤鹽徵稅一分六厘;白井鹽稅28560兩,每斤鹽征銀八厘;琅井稅9600兩,每斤徵稅六厘。三桂即以此數為准徵收。當時,浙江的鹽稅,一等鹽一斤才征不足二厘,下等的不及厘許。鄰省四川鹽稅,每斤才征六毫八絲。同為鹽稅,相差竟是如此懸殊!因此,雲南百姓買不起鹽,「甘心食淡」,而少數民族「經時不知鹽味」。從事煎鹽的戶費時、工本費用高,又加以重稅,鹽賣不出去,困苦異常,藩府卻坐收利潤!【《八旗通志·石琳傳》,卷196,4590頁。】

  放高利貸,是三桂謀取資財的一個重要手段。他把錢貸給商人,稱為「藩本」,從中取高額利息,不斷增厚「藩本」,使軍需得到了保證。在這方面,現存的數量很少的檔案為我們提供了充分的證據。在一份《關於江蘇省嚴追未究各處隱匿吳逆本銀殘黃冊》檔案中【《明清史料》丁編,第10本,994~998頁。】,記錄了薛肇元、王言、王玫、王濟民、王洪、朱廷聘、朱獻、陸程賓、老養志、老養禎、朱志行等「案犯」,直接或間接地從平西王府貸「本銀」,經商開典當等行業。經江西按察司會同各廳、縣等衙門多次會審,查明王言「原領吳逆(三桂)本銀十萬兩」。王言,遼東人,原任山西岢嵐道,「久經革職」。很可能他借助與三桂同鄉的關係,從三桂處領來巨額銀兩,從事商業活動。王玫之父王濟民也「領吳逆本銀十萬兩」;老養志、老養禎兄弟倆,于康熙五年「曾領吳逆本銀四萬兩」,「開典貿易」。

  他們當中,借領三桂銀錢最多的是薛肇元。從審問的記錄來看,這是一個貿易集團。薛肇元,山西人,一向與王言、王如絲父子,王濟民、王玫父子「先後各領借叛逆吳三桂本銀,行鹽貿易」。從「本銀帳目」所記,薛肇元向三桂借領「本銀」23萬兩。但查明後,他「原接領吳逆本銀28萬兩」。又據揭發,他「接管逆本」,一收「鹽本銀245000餘兩」,再收程弘道「典本利債等項」銀50900餘兩,又以「嚇詐」的手段,從老養志處取得「逆本銀」1萬兩、朱志行「逆本銀4500兩」,一共「入囊銀311000餘兩」。最後核實,去掉劫取他人銀兩,他實領本銀28萬兩。先是,朱之秀為原領,朱氏去世,交給了程弘道,程氏又去世,才將此本銀交給了薛肇元。顯見他們是一夥的,而他是鹽業的老闆。薛對此供認不諱。僅從此數額,可以看出,薛肇元經營鹽業的規模是很可觀的。

  上述檔案,只反映了三桂在江蘇一省的放貸,因此不難想見,他在別省肯定也是放了貸的。他放給薛肇元的貸銀共達50多萬兩,由此可以推算,他在全國各地放貸,其總數又不知有多少萬銀兩!他取高額利息(當時慣例,放債每100兩隻發40兩,剩60兩為利息,才3個月,即應還100兩),其「藩本」的數額就更驚人了。

  三桂的部屬也大量從事放高利貸的活動。他的部將提督王進功貸給南京的洪宜山與餘希聖本銀7000兩,開「宜聖典鋪」;三桂手下一個姓王的下員到蘇州買緞匹,從康熙五年到九年,同從事「機織緞」業的朱應申「交易過銀」25000兩,也被當作「逆本」而予清查。【《明清史料》丁編第10本,996~997頁。】三桂同他的部屬的放高利貸活動遍及各處,依此非法活動,大發橫財!

  從事貿易活動,是三桂的又一項重要財源。還在順治十八年三月,恰巧有西藏達賴喇嘛與蒙古幹都台吉派遣使者前來雲南,一則祝賀平定雲南;一則要求在北勝州(地在雲南北部與西藏接界之處)互市茶、馬。這給三桂帶來了希望,但事關重大,他不敢做主,就向朝廷報告。部議:認為在北勝州互市沒有先例。但考慮到雲南新近平定,形勢已發生變化,應否開市,請三桂酌議,提出辦法。三桂立即上奏章,也說馬市原在陝西、西寧,從無在北勝州開市之例。接著,他又說,北勝州位於雲南北部邊緣,外接西藏,再外就是蒙古,所產馬匹與西寧邊外相等,早已明劃疆界,彼此不來往,所設防邊的兵士,多是步兵,不用馬匹,所以未開過互市貿易,朝廷文件未曾記載過開市的事。現在,皇上威望宣揚內外,「統馭萬邦」,蒙古、西藏皆為臣僕。幹都台吉和達賴喇嘛受皇上推誠之恩,特以互市懇請,這是遠方人歸化的表現,應給予嘉許。這和以前是不能比的。況且雲南需馬,每年都由兵部發單,派人遠赴甘肅、西寧購買。雲南與陝西相距數千里,必經累月跋涉之勞,餉料之費,殊非易事。假如雲南近邊無馬,遠購於陝西,亦是不得已。如今,西藏願意通市貿易,要問臣(三桂自稱)的意見,應允許開市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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