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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清朝入關前後,為何不吝封異姓異族為王?這裡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形勢的要求。這要追溯到皇太極時期,是他開其端,首先破例,一次就封了孔、耿、尚三個異姓的漢人為王。皇太極與其父努爾哈赤不同之處,他的目標不只是在關外東北地區立國,而是要進居關內,同明朝爭天下。為實現這個目標,他打破民族的狹隘觀念,大量起用漢官漢將,不惜封王封爵,藉以籠絡和招徠大批漢官漢將,有利於瓦解明朝而壯大清朝的自身力量。對他們中功高、有較特殊貢獻的,非以仿古制封王而不足獎賞。孔、耿、尚歸清(後金),既不是兵敗被俘而降,也不是被清(後金)兵圍困而乞降,更不是孑然一身前來投靠的亡命者。他們都是先叛明並同它進行了規模不等的戰鬥,然後攜帶萬余名將吏兵丁、家口和大批軍資,主動投向清朝(後金)的。

  這一點,皇太極看得很清楚。例如,在尚可喜率眾航海來歸時,他對滿漢蒙古貝勒諸大臣說:「廣鹿島副將(尚可喜),招撫長山、石城二島,攜民來歸,非以我國衣食有餘而來也,承天眷佑,彼自求附。」他認為後金兵「不費一弓,不折一矢,而王(尚可喜)率甲眾卷,傾心歸命,首建大勳,為國家肅清海島,此識時之俊傑,宜有以優禮之」王先謙:【《華東錄》天聰九,3~4頁。】。他在敕書中高度讚揚尚可喜「全攜兵民,盡載盔甲器械,乘危涉險,航海來歸,偉績豐功,超群出類,誠可嘉尚」【《清太宗實錄》,卷8,16~17頁;參見《尚氏宗譜》,「先王實跡」。】。他對先尚可喜歸誠的孔有德,耿仲明給予了幾乎相同的讚揚。

  至世祖繼位時,又有吳三桂投誠。他有雄兵猛將三萬余人,接引清兵入關,聯合擊敗李自成精銳,為清兵入主中原舉行了一次悲壯的奠基禮!三桂為清朝建此大功,更非孔、耿、尚三人所能比擬。故「平西王冊」文內載其「洞識天時」,于攝政王多爾袞率軍西征之際,「遣官歸命軍前」,「開關迎入」,與清軍「破賊兵數十萬,底定中原,大功茂著,宜膺延世之賞,永堅帶礪之盟」。其後,又以平定雲貴、擒獲永曆的特大功勞,晉封親王,地位又遠遠高出耿、尚(孔有德已死)之上。有功給賞,功高重賞,是清建國以來籠絡漢官漢將的一貫政策。事實證明,這一政策鼓勵了他們矢志為清朝效力。這就是說,當初封異姓漢人為王,實是當時實行的一項特殊政策,也是清朝的政治需要而必須採取的特殊做法。

  但是,「三王」所領之地,不是封地。聖祖在給吳三桂晉封親王的冊印中說得很清楚:「朕登大寶,特仿古制,視諸臣功德差等,授以冊印,俾榮及前人,福流後嗣。」【《明清史料》丁編第8本,701頁。】這段話概括地表達了自皇太極以來,封王與歷代的那種分封有著根本的不同。清朝的做法,僅在封王的名稱上「特仿古制」,而在實質內容上卻有別於歷代的分封制。周代以後的分封諸王,多各有自己的領地,在這塊領地上享有全權,實則是國中之國。清代所謂封王,是爵位之名,地位崇高,待遇優厚,不具有封藩的意義。即使皇室中封王的,也不給封地,都住京師,不具有政治權利,只有他們出任朝廷某種職務時,才握有該職務所規定的一種權力。

  當初皇太極所封孔、耿、尚三王分駐遼陽與海州(今遼寧海城),此為駐防地,並不是封地。順治時,仍然沿襲這一體制,並無根本性的變化。當時,正處於千軍萬馬縱橫奔馳的征戰狀態,一無藩地,二無特殊權力的規定,不過待遇比關外更優厚些。當戰事稍緩,大規模戰爭逐漸結束時,便把他們陸續調到關外各自的家鄉駐防。尚可喜于順治二年自江西班師,「還鎮海州」【《貳臣傳·尚可喜傳》】,孔有德與耿仲明「還鎮遼陽」【《貳臣傳·耿仲明傳》】。與此同時,吳三桂在追擊李自成致其死後,也班師回京,「出鎮錦州,所部屯寧(遠)、錦(州)、中右、中後、中前、前屯」等清軍入關後不設防的已棄城鎮。【《清史稿·吳三桂傳》,卷474,12837頁。】

  然而,形勢的發展,再次把他們推上歷史的舞臺。在李自成犧牲後,其主力也被消滅,而餘部仍活躍在西南地區,與張獻忠部聯合起來進攻清軍;亡明的部分將領也在南方各地集合散兵潰卒,不時地攻城奪地,先後出現了弘光、隆武、永曆等南明政權,構成了一股強大的抗清武裝力量。這些武裝抗擊活動相當頑強,清軍反復征剿,還是此伏彼起,鬧得「疆圉弗寧」。清朝統治集團已經意識到,在完全陌生、政情與民情及氣候條件複雜的南方,單靠滿洲或蒙古八旗兵無法取勝。因此,世祖與多爾袞只得再次起用諸異姓王的部隊,來對付難以力敵的農民軍余部和南明的殘餘勢力。順治三年,回到關外才一年多的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奉命南征。同年,三桂奉命西征,「移鎮漢中」。從此,他們一去不復返,為清朝守禦鞭長莫及的南疆。這一切,從根本上說,完全是出於統一全國、鞏固清政權的長遠需要。

  上述情況表明,清朝給予他們的只是駐防地,而不是封藩的領地。這就是,賜爵號而不「賜土」。

  既然王爵不具有政治的與行政的權力,朝廷便臨時授予他們某種特殊的權力。這樣,王爵加上授予的特權,才使他們名高權重,得以發揮政治指導作用,換言之,可直接參加或干預國家的政治生活。世祖在世時,命三桂留鎮雲南,授予的權力包括:兵權,軍隊出征的指揮權;財權、錢糧、兵餉的支配權;民政權,民事庶務、地方興除的管理權;人事權,當地官員考核、甄別薦舉、彈劾、罷斥的任免權及賞罰權等等,地方一切事務,均授予裁決權,連本省的督撫大員也置於他的監督之下。朝廷在授予異姓王對當地的一切權力時,還特別規定:中央「內外各衙門不得掣肘」。三桂只對皇帝負責,「遵奉」皇帝的旨意行事。中央各有關部門對三桂所作所為只能是履行必要的手續,而不能干涉,更不許隨便阻止。聖祖即位之初,又把貴州全盤交給了三桂,規定了享有同雲南一樣的權利。對尚可喜、耿繼茂二王也作了同三桂相似的規定。恰恰是這些特權規定,使三王具有封藩、裂土分封的意義。

  無論是世祖、聖祖,在授予上述特權時,都強調此系臨時辦法。主要考慮到雲貴、兩廣、福建新近開闢,情況複雜,局勢還不夠穩定,不得已而行此暫時辦法,希圖借助他們的威望和兵力來儘快恢復和確保正常的社會秩序。實際上,「三王」的統治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軍事管制。

  朝廷卻不曾料到,它給予的這些特權竟被三桂等「三王」所利用,為他們保持和發展個人的勢力創造了條件。

  三桂充分地利用了朝廷所給予的權力,極力擴充和發展自己的勢力。他留鎮雲南伊始,就從軍隊入手,部署自己的力量。

  吳三桂剛留鎮雲南不久,首先提出請設「雲南援剿四鎮」,在軍事組織上安設重要將領為一個方面的統帥。順治十七年十月,他的請求被批准,以朝廷的名義正式下達了任命。【《清世祖實錄》,卷141,11頁。】「援剿四鎮」及其將帥是:

  雲南援剿前鎮總兵官,以四川右路總兵官、右都督馬甯充任;
  雲南援剿左鎮總兵官,以四川左路總兵官、署都督僉事沈應時充任;
  雲南援剿右鎮總兵官,以湖廣益陽總兵官、署都督同知王輔臣充任;
  雲南援剿後鎮總兵官、以都督同知楊武充任。

  四鎮並不駐紮在昆明,而是分駐雲南四個重要地區:左鎮駐武定府(武定)、右鎮駐曲靖府(曲靖)、前鎮駐楚雄府(楚雄)、後鎮駐洱海衛,即雲南縣(祥雲)。各鎮的軍事建制,在總兵官之下,設中、左、右遊擊3員、守備3員、千總6員、把總12員,計有騎兵600名、步兵1500名、守兵900名,此即為一鎮之兵,共3000名,四鎮為12000名。【《雲南通志》,卷13,「兵防」。】這四鎮,頗類後世的四大軍區,其總兵為該地區的最高軍事長官,均隸屬三桂。至叛清時,這四鎮兵是他的主力部隊之一。

  由於雲南剛剛平定,極需要加強軍事防守,這符合清朝的根本利益,故三桂一請設四鎮即准。同一天,世祖又批准了一批武職人員充任雲南各地區的軍事長官。他們是:

  原任經略洪承疇右標提督總兵官、左都督張勇,為鎮守雲南臨安(建水)、元江(今仍名)、廣西州(滬西)等處總兵官;

  原任湖廣左路總兵官、右都督張國柱,為鎮守雲南永昌(保山)、順甯(鳳慶)等處總兵官;

  原任湖廣中路總兵官、署都督僉事閻鎮,為鎮守雲南大理、鶴慶(今仍名)、麗江(麗江納西族自治縣)、永北(永勝)等處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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