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吳三桂大傳 | 上頁 下頁
六五


  雲南的沉重軍費負擔,已引起朝廷的憂慮。浙江道監察史季振宜上奏,痛陳雲南軍費之重。他指出:「如雲南兵餉以千萬計,閩、浙兵餉以百萬計。今以滇南初服,委之平西王,令其便宜行事。該藩兵力原厚,而滿洲、綠旗兵丁複屯數萬,其間更番往來,經歷數省,供億夫船糧糗,所費不貲,其不獨雲南困,而數省俱困矣。」他認為,應把駐雲南的滿洲兵移駐湖南,以減輕國家對雲南的軍費負擔。【《清世祖實錄》,卷136,4~5頁。】

  自清軍入關以來,無日沒有戰爭,生產遭到破壞,加之清入關前明朝的經濟已處於崩潰狀態,清接手這個爛攤子,財政相當困難。繼季振宜此奏之後,戶部于順治十七年五月又一針見血地說出國家所面臨的經濟困難,特別提到雲南兵多,已使國家陷入更為艱難的境地。戶部報告說:目前「國賦不足,民生困苦,皆由兵馬日增之故」。雲南所需糧餉尤多,「以致各省挽輸,困苦至極。合計天下正賦,止八百七十五萬餘兩,而雲南一省需銀九百余萬,竭天下之正賦,不足供一省之用。該省米價,每石至二十餘兩,兵民交敝,所系匪(非)小。平西甲兵素稱精銳,今或撤滿兵,或酌減綠旗並投誠官兵,應敕兵部酌議,務部永遠可行」【《清世祖實錄》,卷136,22頁。】

  無論朝廷重臣,還是地方大吏,都強烈呼籲,只有撤軍、裁軍才能使國家的財政負擔有所減輕。

  截至順治十七年五月,吳三桂的兵到底有多少?幸好清官方給我們提供了十分準確的數字。在上面引述的戶部奏疏中透露:「雲南平西王下官甲一萬員名、綠旗兵及投誠兵(包括歸降的南明兵與農民軍)共六萬名。」兩項合計,共七萬人。【《清世祖實錄》,卷136,22頁。】三桂在進軍雲貴過程中,收編了數以千計以至萬計的降卒降將,都隸屬他的統率之下。這些人特別能戰鬥,堪稱雄兵猛將。再加上他從遼東帶來的將卒,也是一支能戰鬥的部隊,成了軍中的骨幹部分,「素稱精銳」。他的軍隊既多,又能打仗,是一支令人可畏的軍事力量!除此,在雲南還駐紮了不屬￿他統領的滿洲八旗兵,如信郡王多尼平南將軍卓羅等部、洪承疇部,與三桂兵合計,總數可達十二三萬。這對於雲南省來說,是無法養活這麼多軍隊的。戶部提出的報告,引起世祖的重視,以為此事為「國家要務,關係重大」,要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速奏」。

  以軍事起家的吳三桂,自然不願意裁減他的軍隊。為此,他向朝廷申辯:「邊疆未寧,兵力難減,宜如舊時。」說「邊疆未寧」,也是實情。李定國、白文選還隱蔽在中緬邊境伺機出擊;永曆作為明朝的象徵,政治的偶像還存在,有捲土重來之憂。但他們的力量已消耗殆盡,對付他們,是不需要數萬大軍的。三桂提出的理由,不過是個藉口,目的是不讓朝廷動他的一兵一卒!三桂明白,要保持自己的地位與威望,就必須有一支強有力的龐大軍隊。

  三桂的心腹將領、副都統楊珅出了個主意:以先除永曆,「絕人望」,使裁撤軍隊之議不能實施。【《逆臣傳·吳三桂傳》,卷1。】這正是洪承疇所密授的「不可使滇一日無事」之計,此刻即以剿滅永曆為名,動用軍事力量,就能保證軍隊之數不致裁減。

  吳三桂覺得這的確是個好主意,于順治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關於吳三桂奏疏日期,《逆臣傳》、《清史稿》等書只載順治十七年,不具月日。《清世祖實錄》,卷134載于順治十七年四月丙午(二十二日)條下,《庭聞錄》則記為二月二十日,前後相差近兩個月。三桂請兵進緬前後兩疏,此記似將第一疏日期二月二十日誤為第二疏四月二十二日之期。】,向朝廷提出進兵緬甸、殄滅永曆的奏疏。清朝官書《清世祖實錄》、《逆臣傳》,以及《清史稿》等都載有這篇奏疏,但都是摘記,且有改動,惟《庭聞錄》記錄最詳,系原疏照抄。為瞭解該奏疏全貌,也便於分析三桂此時的基本思想,現將全文引錄如下:

  臣三桂請進(兵)緬(甸),奉旨:一則曰:「若勢有不可行,慎無強行」;再則曰:「斟酌而行」。臣竊以為,逆渠李定國挾永曆逃命出邊,是滇土雖收而滇局未結,邊患一日不息,兵馬一日不寧,軍費浩繁,睿慮益切。臣荷恩深重,叨列維藩職守,謂何忽(忍)以此貽憂君父!顧臣向請暫停進緬者,益謂南服新經開闢,人心向背難知,糧食不充,事多牽繫,在當日內重而外輕也。乃拜疏之後,果有元江之事(指上文提到的沅江土司那嵩之叛)。土司遍地動搖,仗我皇上威靈,一舉掃蕩。由此蓄謀觀望之輩,始知逆天之法難逃,人心稍覺貼然。然逆渠在邊,終為隱禍,在今日內緩而外急也。

  臣恭承上諭,一則曰:「若勢有不可行,慎勿強行」;再則曰:「務必籌劃,斟酌而行。」大哉天語!詳慎備至。臣智慮粗疎,言無可采。惟是再三籌斟,竊以為邊孽不殄,實有三患二難,臣請畢陳其說。

  夫永曆在緬,而偽王李定國、白文選、偽公侯賀九儀、祁三升等分駐三宣六慰、孟艮一帶,藉永曆以惑眾心,倘不乘此天威震赫之時,大舉入緬,以盡根株,萬一此輩立定腳跟,整敗亡之眾,窺我邊防,奮思一逞。比及大兵到時,彼已退藏,兵撤複至,迭擾無休,此其患在門戶也。

  土司反復無定,惟利是趨。有(如)我兵不動,逆党假永慶以號召內外諸蠻,餌以高爵重祿,萬一如前日沅江之事,一被煽動,遍地烽起,此其患在肘腋也。

  投誠官兵,雖已次第安插,然革面恐未革心,永曆在緬,於中豈無繫念?萬一邊關有警,若輩生心,此其患在腠理也。

  今滇中兵馬雲集,糧草問之民間,無論各省銀兩起解愆期,難以接濟,有銀到滇,召買不一而足。民室苦於懸磬,市中米價巨增,公私交困,措餉之難如此也。凡召買糧草,民間須搬運交納。如此,年年納,歲歲輸,將民力盡用(於)官糧,耕作半荒于南畝,人無生趣,勢必逃亡,培養之難又如此也。

  臣徹底打算,惟有及時進兵,早收全域,誠使外孽一淨,則邊境無伺隙之患,土司無簧惑之端,降人無觀望之志,地方稍得蘇息,民力稍可寬舒,一舉而數利存焉。竊謂救時之方,計在於此。謂臣言可采,敕行臣等尊奉行事。

  臣擬今歲八月間,同固山額真卓羅統兵到邊養馬,待霜降瘴息,大舉出邊,直進緬國,明年二月,百草萌茅,即須旋師還境。但自省城邊上,一路糧草,應于雲南設法支給,又在邊上養馬,必得四、五十日,盡力餵養圓膘,須供得兩月路程,方可行動。出邊之日,每人自捐一月口糧。臣通計大兵,綠旗兵、投誠兵、土司猓玀兵及四項苦特勒,約共十余萬口。以在邊養馬,出邊捐糧,作八、九、十日算,各支不等,約該米七萬余石。此內如投誠官兵與隨帶人口,先於安插之日已給月米,節次題明。又經戶部撥給官兵(順治)十六年餉銀在案,今應一例隨軍支給糧餉,其餘綠旗、苦特勒原不支糧,今出兵遠征官兵,必帶苦特勒隨往邊外,無糧何以養活?應于出邊之日為始,將苦特勒照例給米,俟回到滇省,再行停支。又有土司猓玀目兵,原未食糧餉,應於調到之日,照例給米,並酌給鹽茶、銀兩與所帶苦特勒一例給米,以勵其行,回日方行停支。

  此兩項雖算在十萬口之內,但原非食糧之數,米系外增,自出兵之日起支之糧,又在到邊七萬石之外。此蓋就出邊外而言也。如明春回兵,除馬匹仍須牧放,積下一月口糧,在邊接濟,大約前後共得十萬石。此項糧米,不敢外請,發銀專待戶部。原議撥給雲南十六年買米銀兩,並十七年俸餉、豆草銀兩,催解到滇,臣分發到邊上召買,以備支給,另行開銷外,至於滿漢約共有馬六萬餘匹,作餵養五十日算,以米、豆、大麥三色兼搭,每馬日得倉升八升,共該二十四萬石,若以今市價論,需銀無數。如穀熟收之日,市價稍平。臣大約酌量米、豆、大麥各價不等,多少牽筭,每鬥約作八、九分,該銀二十余萬兩,又馬日支草二束,共該六百萬束。若以今日市價論,每束該七、八分一錢不等,需銀甚多,俟秋成後,臣鼓勵士民召買,每束量給草價、腳銀二、三分,約該銀十七、八萬餘兩,乃可以告成事。雖所費如此,然一勞永逸,宜無不可也。【《庭聞錄》,卷3。】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