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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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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土地不准買賣的規定是根本行不通的。土地買賣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與生俱來的土地兼併主要手段,單憑一紙行政命令很難改變和違背經濟規律。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分析一下,一方面是貴族官僚、豪族地主和富商大賈,他們佔有土地的欲壑幾乎是永遠也填不平的,他們必然要利用政治特權大量購進有時甚至是強行購進肥田美地,在王因政策公佈後,他們又會盡可能迅速和大量地把手中本應交出去的田地賣出,使其轉化為金錢。不讓買賣怎麼行?另一方面是廣大的小自耕農,荒年惡歲時他們要出賣土地以交納租賦和抵償債務,經濟情況上升時他們又要買進土地作為擴大再生產的基本條件。不讓買賣又怎麼行?實際上,不准買賣上地的法令幾乎遇到了當時社會所有階級的不滿和反抗,因之而被「流放到四方極遠的窮荒僻壤」的,差不多每天都有。 當然,王莽當時是從緩和日益激化的階級矛盾出發,推行王田制的,原以為這會使土地兼併的現象有所好轉,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會安家樂業,出現其樂融融的理想局面。但王田制實行的結果,卻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動亂,「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及坐賣買回宅,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這項新政,最終也就只能跟王莽的大新王朝一起,被湮沒在歷史車輪所卷起的黃塵黑土之中了。 至於王莽的奴婢政策,同王田制一樣,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王莽實現限奴政策的目的,是阻止勞動者主要是農民的進一步奴婢化,以解決農村勞動力的不足,從而保證封建國家的賦役剝削。王莽井不是徹底地解放奴隸,而只是凍結現狀,承認剝削奴婢的合法性,實際上並沒有消滅奴隸制的殘餘。這個問題應當和王田制聯繫起來看。既然土地兼併的問題不能解決,就無法阻止農民與土地的脫離,無法阻止農村勞動力的流失,無法阻止失去土地的破產農民淪為奴婢。由於貴族官僚、豪族地主、富商大賈象兼併土地一樣熱衷於對奴婢的佔有,而王田奴婢的法令公佈之後,又必然使奴婢所有者要求調整自己所擁有的奴婢數量,多了的得賣,不夠的還得買。 奴婢買賣反而比平時更加興旺。明著不敢買賣,黑市交易卻必然補充上去。奴婢所有者因這個政策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固然要歸怨王莽,而奴婢本來也會因境遇並未得到絲毫改善而不懷好感。還有一條更要命的,王莽的限奴,只局限于私奴婢,對於官奴婢是不加限制的。王莽制定了許多嚴律峻法,每天都有眾多的人因觸犯王田奴婢之法以及五均、六管、鑄錢等法令而被罰作官奴,他們被押解著,成群結隊蹣跚於道。實際上,王莽不僅沒有取消奴隸制殘餘,反而在不斷地擴大著奴隸的隊伍。這恐怕是王莽在頒佈限奴政策時始料所不及的吧! 再說五均、六管。 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國師劉歆向王莽奏言:「周朝設置了『泉府』的官職,收購滯銷商品,銷售百姓必需商品,就是《易經》裡說的『管理財政,糾正偏差,禁止商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呀!」 王莽根據國師劉敬的建議,下達了「五均」、「賒貸」的詔令:「周禮有賒貸的記載,樂語有五均的解釋,傳記各有主管。現在新朝也實行賒貸制度,推行五均制度,以便調劑多寡、控制囤積居奇。」 王莽把五均、賒貸作為新朝的城市經濟政策。五均是由政府對工商業經營進行管理,對物價進行控制。五均主要在幾個主要城市執行,稱作「五均市」,設置了五均官。原長安「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的「市長」改稱五均司市師,市師下面設立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在這些城市中,洛陽為中市、邯鄲為北市、臨淄為東市、宛為南市、成都為西市,長安原有的東、西兩市,東市改稱京市,西市改稱畿市。五均市推行的主要經濟措施有三條: 一、評定物價。各市以四季的中間一月的商品價格為基礎,根據每種商品的質量定出上、中、下三種標準價格。如果市場流通的商品超過標準價格,國家就按標準價格拋售所掌握的貨物,如果低於標準價格,則允許自由買賣。這樣做的目的是平抑物價。 二、以成本價收購那些滯銷的主要民用商品,使生產者不致受損失。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護生產者的積極性,也防止一窩蜂似地轉產那些暢銷商品,從而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 三、經營賒、貸兩種經濟活動。賒是借錢給城市居民作非生產性的消費之用,如祭祀祖先或辦理喪事等。賒是不收利息的,但必須按期歸還,祭把不超過十天,喪事不超過三個月。貸是借錢給小工商業者用於生產,收利息,年息十分之一,或月息百分之三。 六管,是指對六個方面的工商業經濟活動進行政府管制,它包括了五均、賒貸,或者說,是在五均、賒貸的基礎上,或繼承舊制,或損益創新,最後總匯而成的經濟政策。 具體說,是鹽、鐵、酒由政府專賣,銅冶錢布由國家鑄造,名山大澤由國家管理,五均、賒貸由政府辦理。 王莽實行六管的理由是:「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仰以給贍;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 按說王莽是有些眼力的,的確,所有這些需要管制的物品或經濟活動,都是人民日常生活不可須臾或缺的。豪民富商因此常以此作為剝削貧民的手段,由國家加以管制是完全必要的。從王莽的本意看,五均六管政策的目的,是抑制富商大賈過分的盤剝。但實行中卻出了毛病。 被王莽任用來主持五均六管的官員,大部分是原來的大工商主。如臨淄的姓偉(他是以姓為姓,以偉為名,也算是個怪姓),擁有家資五千萬,還有洛陽張長叔、薛子仲等人,家資都在千萬以上,這些人都大搖大擺地臍身朝堂,成了掌管六管的「羲和命士」。漢初不許工商業者做官的禁令被打破。這些人的發家,本來就離不開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賤買貴賣和放高利貸,如今成了朝廷命官,就更是肆無忌憚地貪贓枉法、巧取豪奪,中飽私囊。據《漢書·食貨志》記載,他們「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把好好一本經,愣是給念歪了。在他們手裡,五均成了官僚、富豪互相勾結賤買貴賣從中漁利的手段,六管成了他們千方百計剝削勞動人民的尚方寶劍。 當然,六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或者說「太完善」,太煩瑣,也使這項制度弊病越來越多。僅以稅收為例,名目之繁多,就快打破吉尼斯世界記錄了:「工商能採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就是說要自動去申報收入,定期納稅。 「又可周官稅民: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廓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就是說,有田不耕種、有宅院不種樹種菜的,稱為不殖或不毛,都要出三個人的份于錢,而逛蕩不幹活兒的胡同串子也不行,要出一匹布的「夫錢」,交不出來的,要用勞役來抵,當然由官府管吃管穿。 「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紉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視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裡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所在之縣官,降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這個範圍就更廣了,幾乎所有的生產活動都覆蓋在內了。而已要求自行申報,不報或報而不實企圖偷稅漏稅的,沒收勞動所得,本人還得為官府服一年的勞役。——這一條應當讓今天有些大腕們看看,讓他們當心點兒。 到了後來,五均六管的毛病越來越多,懲罰也越來越嚴,幾乎招來了全社會的反對,「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每一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弄得老百姓一舉手一投足就要觸犯禁條,田也沒法種了,布也沒法織了,乾旱蝗災也一起跟著裹亂。直到這時,王莽才不能不承認五均六管的失敗,下詔廢止六管之法。而這時候,離王莽為大新王朝殉葬也只剩下一年了。在王莽所有的新政中,五均六管的實行時間最長,一來,是這個政策遇到的阻力並不象王田奴婢政策遇到的那麼大,二來,五均六管也的確是新朝政府重要的財政來源,捨不得那麼輕易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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