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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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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系搞清楚了,就可以把列祖列宗請進詞廟接受祭祀了,王莽決定,建立五座祖廟、四座親廟。五座祖廟是:黃帝廟、虞舜廟、陳胡王廟、齊敬王廟、齊湣王廟。增補陳崇為統睦侯,繼承陳胡玉的後代;田豐為世睦侯,繼承齊敬王的後代。四座親廟是:高祖廟、祭祀王遂,又稱怕王;曾祖廟,祭祀王賀,又稱孺王;祖廟,祭祀王禁;彌廟,祭把王曼。在九廟尚未竣工期間,先委屈幾位遠近祖宗,在明堂合祭,反正供品有的是,不怕打起來。建廟期間,還派遣得力人手,分別到上郡橋時修理黃帝的墳墓,到零陵郡九疑山修理虞舜的墳墓,到淮陽郡陳縣修理胡王的墳墓,到齊郡臨淄縣修理敬王的墳墓,到城陽國莒縣修理憨王的墳墓,到濟南郡東平陵修理伯王的墳墓,到魏郡元城縣修理孺王的墳墓,王莽能開國建業,全仗著祖墳風水好,冒過青煙,可得維護好嘍。 想起同姓不婚的規矩,為了優生優育、防止近親結婚,又規定元城王姓不准跟姚、媯、陳、田四姓互結親家,怕生出白頭發、白眉毛的天老兒來,影響宗族的繁衍。 考慮到大新是從大漢手裡受禪得的天下,規定把漢高祖劉邦的詞廟作為文祖廟,還連頌揚帶挖苦地宣佈:「大漢祖祖輩輩有轉讓政權的優良傳統,我們兩家祖上那輩兒,虞舜就從唐堯手裡接受過禪讓,如今予又親自在漢高帝的靈前接受了金策書,雖說是天命,可也有幾分人情在裡頭,人情債還不清啊!除了在定安國按照禮儀為漢朝的七位宗祖建立祠廟之外,原先建在首都的陵、廟,不要廢除,刨祖墳是要挨駡的。劉姓各皇族的戶口改歸京兆大尹管理,保留他們不交賦稅、不服勞役的特權,但只限于皇族本身,不再傳遞。各地的地方官要照常去慰問他們,別讓他們受委屈、遭迫害。」 其實王莽最得意的,還不止上面說的這些。 新政是全方位的,包括了政治、經濟、軍事、文化諸多方面。其中值得一提的大致有這麼幾項:推行王田制和限制奴婢的政策,實行五均、六管,改革幣制。王莽不是一個隻知道搞上層建築的跛足天子,建國之初,他也很是抓了一下經濟基礎的建設呢! 先說王田制和奴婢政策。 西漢中期以後,由於土地集中和蓄奴、買賣奴婢問題一直是階級矛盾尖銳化的根源,因此,一些頭腦比較清醒的地主階級政治家,不斷警告由此引起的危險,提出了一些「限田」。「限奴」的改革方案,指望以此挽救社會的危機。武帝時的董仲舒、元帝時的貢禹,都向皇帝提出過限田限奴的建議,但並沒能實行。漢哀帝在位時,當時的大司馬大將軍師丹,再次提議限田限奴,哀帝為此下過詔書,不得不承認「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無限,與民爭利,百姓失職,重困不足」的嚴重局面。 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一起,奉命擬定了如下具體規定:「諸王、列侯可以在封國、駐長安的列侯及公主可以在縣道,購買田地,但是不得超過三十頃,關內侯、吏民也受這個限制。諸侯王可以蓄奴二百人,列侯、公主為一百人,關內侯、吏民為三十人。但奴婢六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的不計入數量。商人不得買田,也不許做官,違犯者追究刑事責任。所有超過限量的田產、奴婢,一律沒收充公。」方案一公佈,田宅、奴婢市場立馬疲軟,哀瓊斯指數、漢證綜合指數一路狂跌。漢朝宗室貴族和哀帝外家傅、丁等新暴發戶首先發難,官僚地主和富商大賈也群起而攻。不得已,只好宣佈暫緩實行,沒幾天,哀帝就賜給小白臉董賢土地兩千頃,狠狠抽了自己一個大耳括子。限田限奴,指望漢朝是不行了。 王莽代漢而立的第一年,就以皇帝特有的尊嚴頌布了實行王田奴婢政策的法令,大有挽救天下蒼生舍我其誰乎的堅定勁頭:「古代八家同作一井田,耕作時同住一個棚子,一夫一婦分田一百畝,按十分之一繳納租稅,就能夠使國家豐裕、人民富足,讚歌不絕於耳。這是唐、虞時代的政策,也被夏、商、周三代所遵循。秦朝實行不道德的政策,增加賦稅以滿足自己的窮奢極欲,竭盡了民力,毀壞了聖人的制度,廢除了井田。從那開始,富貴人家併吞貧苦人民財產的現象出現了,貪婪卑鄙的行為發生了,強者占田以千萬計數,而弱者竟連立錐之地都沒有。還設置買賣奴婢的市場,跟牛馬同欄,專橫地控制著平民和奴隸的命運。奸詐殘暴之徒,借此牟取暴利,甚至強搶強賣好人家的妻子兒女,違抗了上天的心意,違反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準則。 《書經》裡是說過:『我就是要奴役你,侮辱你!』可那是對誰說的?只有不遵守天命的人,才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呀!漢朝減輕了土地稅,按三十分之一徵稅,但是經常有代替勞役的稅賦,病殘而喪失服勞役能力的人,也要按規定繳納這些額外的稅賦。而且還有惡霸豪強侵犯欺壓,利用租佃關係掠奪財物。說是按三十分之一徵稅,實際上已經征到了十分之五!父子夫婦一年到頭臉朝黃土背朝天,所得的收入都不足以維持自己的生存!富人家裡的牲口,都有吃不完的糧食,而窮人呢,連酒渣糠皮都吃不飽!這麼一來,闊佬們因驕奢而作邪惡的事,窮人們因貧困而作邪惡的事,全都會觸犯刑律,罪人層出不窮。予從前擔任要職的時候,曾經命令把全國的公田按人口規劃為井田,那時就出現過嘉禾的祥瑞。後來因為遭到了反賊和叛亂頭目的干擾,而被迫中止。現在于要重新施行這個利國利民的政策,把全國的田地改名叫王田,奴婢改名叫私屬,全都嚴禁買賣!凡是家庭人口中男丁不滿八人,而佔有田畝超過一井即九百畝的,要把多餘的田畝分給親屬和鄉鄰。原來沒有田、現在應當分得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敢有反對井田這種聖人首創的制度的,以及無視法律惑亂民眾的,一定要嚴懲不貸,仿照偉大發派祖考虞舜懲罰四凶的成例,把他們流放到四方極遠的窮荒僻壤去!」 平心而論,王莽對當時社會土地、奴隸制度的認識在相當程度上是符合實際的,提出的政策也挺能感動許多人,特別是農民階級和地主階級中的中小地主階層。但是王莽讓井田制曾經擁有過的輝煌歷史把眼給晃花了,忘了一條兒:井田制是奴隸制社會的土地國有制,興于商周,滅于戰國,早就讓位於地主階級的土地私有制了。西漢是封建社會,它所實行的土地私有制的一個根本特徵,就是土地買賣、土地兼併,土地所有權主要是通過買賣而不停地運動,這種運動,是任何人為的力量都無法阻止的。所謂「風俗自淳而趨於薄也,猶江河之走下而不可返也。」孟子老先生鼓吹的「五畝之宅,樹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的恢復井田制的理想,其實永遠只能停留在紙面上。 王莽的王田制,其核心是變地主階級的土地私有制為封建的土地國有制,基本要點為三:一、土地所有權歸國家,禁止自由買賣;二、男了不滿八口而田過九百畝的,退出超額部分;三、無田的農民按一夫一婦百畝授田。設想是不錯,但時代不同了,這個脫窠于商周井田制的王田制,在實踐中是那麼舉步維艱,最終還是趨於失敗。 它有三個不可克服的矛盾。 第一,王田制是與豪族地主等大土地所有者妥協的產物。因為它規定「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把多餘的土地獻出來,這本來就有空子可鑽。「口不盈八」,八個人也是它,一個人也是它。家中男丁不滿八個的地主可以通過分家析產的辦法,使每個男丁保住九百畝土地;而男丁超過八口的地主就更不用愁了。他過了八了,不受限制。 第二,一夫一婦授田百畝的規定是無法實現的。根據史書中的有關記載進行推算,西漢末年、新朝初年時的全國土地,按戶平均分配的話,則每戶只能攤到六十八畝,這還不算地主們用種種辦法比如分家析產留下的「政策允許」部分,也沒考慮到地區差別。一夫一婦一百畝,想得倒是挺好,可地呢?地有那麼多嗎?還有,政策中沒說佃戶和奴婢參加不參加分田,如果奴婢也參加分田,擁有奴婢的地主官僚貴族無形中又增加了份額,如果不參加,地主就得以自己份內的土地去養活奴婢,肯定不樂意。還有佃戶,如果參加分田,他們雇主的地就會無人耕種,只能拋荒,如果不參加,一夫一婦一百畝的規定不又成了一紙空文?更何況,重新授田實施起來的難度很大,地主土地私有制已經延續了將近五百年,土地佔有的實際情況異常複雜,不同所有者的土地犬牙交錯,根本沒有辦法劃分成方方正正的井字塊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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