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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三)勸課農桑,不守農時

  為了勸課農桑,唐太宗恢復了被廢棄達數百年之久的藉田儀式。特地頒佈《藉田詔》,預作準備。施行之日,盛況空前。據《舊唐書·禮儀志》載:「太宗貞觀三年正月,親祭先農,躬禦耒耜,藉於千畝之甸。此禮久廢,而今始行之,觀者莫不駭躍。」

  天子親耕藉田的古代儀式,自東晉以後。唐太宗鑒於前代不重農事的教訓,採取「躬禦耒耜」的舉措,顯然具有提倡舉國上下盡力農耕的含義與作用。

  唐太宗經常派遣使臣到各地巡視,勸課農桑。貞觀四年,他跟諸州考使談了一番「勸農」的道理,頗為生動。首先,強調「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穀不登,恐由朕不躬親所致也。」接著,說他自己在園苑裡種了幾畝莊稼,有時鋤草不到半畝,就感到很疲乏。「以此思之,勞可知矣。農夫實甚辛苦。」

  一個帝王能體會到農民的「辛苦」,這正是唐太宗的開明之處。因此,他要求諸位使者到州縣時,「遣官人就田隴間勸勵,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還,多廢農業,若此勸農,不如不去」。

  當然,勸課農桑的關鍵在於不違農時。唐太宗從農本思想出發,十分強調「農時甚要,不可暫失。」

  例如,貞觀五年,曾發生過舉行禮儀與農時衝突的事件。當時禮部官員援引陰陽家擇用吉日的建議說:「皇太子將行冠禮,宜用二月為吉,請追兵以備儀注。」

  二月正是春耕大忙季節,唐太宗寧願屈禮而貴農,說:「今東作方興,恐妨農事,今改用十月。」皇太子的冠禮是國之大事,唐太宗不顧陰陽家的說教,將日期改為秋後農閒的十月,足見他對不違農時的重視。再如,唐太宗喜歡狩獵活動,以示不忘武備。為了不妨礙農時,儘量選擇農閒時間進行。據《舊唐書·太宗本紀》載,貞觀年間他有過七次田獵,都是選在當年的十、十一、十二月。

  唐太宗還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證這項措施的貫徹。

  《唐律》有《非法興造》條文,指出「諸非法興造及雜徭役,十庸以上坐贓論。」《疏議》解釋:「非法興造,謂法令無文。雖則有文,非時興造亦是。若作池亭賓館之屬及雜徭役,謂非時科喚丁夫,驅使十庸以上,坐贓論。」這裡,所謂「非時興造」,就是農忙時動工,違反農時,故被視為「非法」,體現了唐太宗「不奪農時」的與民休息思想。

  (四)興修水利

  水利是發展農業的根本。唐太宗十分重視水利工程建設。特別是貞觀年間,水旱連年不絕,治水更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例如,貞觀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漲,淹沒600餘家。唐太宗下詔自責,說:「暴雨成災,大水氾濫,靜思厥咎,朕甚懼焉。」同年九月,黃河氾濫,毀壞很多地方,唐太宗親自到白司馬阪巡視,足見他對水利設施的關注。

  為了有效地治水,唐初對治水的專門機構加以整頓。據《唐六典》卷七載,工部設有水部郎中和員外郎,職責是「掌天下川瀆陂池之政令,以導達溝洫,堰決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鹹總而舉之。」京師設有都水監,掌管京師河渠疏浚與灌溉事宜。此外,還制訂出水利與水運的專門立法,即所謂《水部式》,以刑律保護河水與堤防的合理使用。唐太宗執法較嚴,凡是違反《水部式》規定的失職官員,務必懲處。如貞觀十八年,太常卿韋挺負責水運糧食至遼東,事先沒有視察河道,致使六百餘艘糧船因河道「淺塞不能進」。次年正月,「韋挺坐不先行視漕渠」的刑律,被「械送洛陽」,遭到「除名」的處分。

  在唐太宗的倡導下,各地興修水利成效顯著。例如,貞觀十八年,楊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因江都俗好商賈,不事農業,「乃引雷陂水,又築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頃,百姓獲其利。」又如,滄州刺史薛大鼎,針對州內無棣河淤塞、不便通航與灌溉的情況,上疏建議開河。經批准後,在百姓的辛勤勞動下,終於疏通了。百姓為之作歌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達滄海魚鹽至。昔日徒行今騁駟,美哉薛公德滂被。」

  接著,他又疏通了長蘆河、漳河及衡河,使地勢低凹的滄州免除了「夏潦」的威脅,「境內無複水害」。

  總之,貞觀一代,約興修了二十餘處的水利工程。

  除上述措施以外,應當提及的還有:設置義倉,救災備荒。以藏糧備荒為宗旨的倉儲制度,古已有之。

  隋文帝開皇年間尤盛。唐承隋朝,唐太宗對此又作了新的改進,使倉儲制度更加完備;增殖人口。隋末戰亂,人口疾減。武德年間僅有200余萬戶,不及隋朝最多時的戶數1/4。唐太宗即位後,十分關心戶藉的變動情況。因為發展農業生產,必須有足夠的勞動力,而當時人口稀少則是不利的條件。所以,貞觀時期採取了以下兩個措施。一是贖回外流到突厥的人口;一是獎勵婚嫁,生育人口。唐太宗採取的一些措施,使人口迅速增長。貞觀二十三年,全國戶數接近380萬戶,雖然還不到隋朝最多時戶數的一半,但比武德年間增了180萬戶;再就是釋放宮女。這項措施跟獎勵婚嫁、增殖人口的指導思想相聯繫。據記載,唐太宗即位後,曾兩次釋放過宮女:一次是在武德九年八月,因整頓宮殿,放還宮女3000余人。

  另一次是在貞觀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倫等於掖庭西門釋放宮女。前後兩次釋放的總數,如唐太宗本人所說:「數年來又放宮人三五千人出。」

  唐太宗推行的這一系列重農政策,取得了十分明顯的效果,慢慢地呈現出政治安定、經濟繁榮的景況。

  關中地區是唐王朝的京畿之地,首先得到了恢復與發展。至貞觀三、四年,關中農業豐收,流散人口紛紛回鄉。但就全國範圍來說,如魏征指出,從伊、洛以東,直至泰山,還是「人煙斷絕,雞犬不聞」的荒涼狀況。貞觀六、七年是關鍵的年份。這兩年,風順雨調,連續豐稔。廣大的山東地區改變了昔日殘破的面貌:「行旅自京師至於嶺表,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齎糧,取給于路。入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發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接著,貞觀八年、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又是豐收年成。唐代史學家杜佑描繪說:「自貞觀以後,太宗勵精為理。至八年、九年,頻至豐稔,米鬥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鬥值兩錢。」糧價從斗米一匹絹,跌至斗米四、五錢,再跌至斗米兩、三錢,說明農業生產得到了迅速恢復與發展。

  上述措施,以往的封建王朝也有執行的,為什麼唐初收效尤其顯著呢?關鍵的原因是唐太宗能夠以隋亡於擾民廢業為鑒,警惕自己務必「撫民以靜」。他曾在《金鏡》這篇詔文中說:「多營池觀,遠求異寶,民不得耕耘,女不得蠶織,田荒業廢;兆庶凋殘,見其饑寒不為之哀,睹其勞苦不為之感,苦民之君也,非治民之主也。」他決心不做殷紂之類「苦民之君」,而要做「治民之主」。由於唐太宗能切實推行重農政策,因而終於取得了「貞觀之治」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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