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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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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上,李悝為了適應封建經濟的發展,保護地主階級的既得利益,總結了春秋以來各國的法律,著《法經》六篇。他認為國家最重要的政事莫過於防止和懲辦盜賊,以保證百姓的財產不受侵犯。因此,他把《盜法》和《賊法》兩篇放在《法經》的前面,其次是《囚法》、《捕法》、《雜法》、《具法》。總之,《法經》打擊的主要對象是盜賊,以維護民眾的利益和社會的安定。 李悝的這些改革措施,鞏固和發展了新生的魏國政權,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吳起正是在李悝變法期間從魯國來到了魏國,文侯知其能,任以為將。吳起不負文侯之知遇,西擊秦,拔五城以報,鞏固了魏國的西部邊境;後又與樂羊共伐中山,大獲全勝。中山之役後,魏文侯因吳起功大,於公元前406年任命其為西河守。吳起在西河推行李悝的變法,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都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歸結起來可有如下三個方面:一、在政治的上下級和倫常的上下級關係(君臣、父子)上建立起一套封建制的新秩序;二、改革奴隸社會遺留下來的舊風俗、舊習慣,教育人民建立封建社會的新風俗、新習慣;三、在經濟上發展生產,使府庫充實,為邊防軍提供充足的糧草,為魏國的強大提供了物質基礎;四、改革軍制,創建魏「武卒」,以法治軍。另外,他還主張「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即任人唯賢。他在西河大膽地從下層提拔了一批擁護改革的新興地主階級官吏和軍隊將領,從而在組織上保證了他在西河改革的順利進行。 公元前383年,吳起因受王錯饞害,從魏國投奔到了楚國。當時的楚國,雖然幅員遼闊,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有舟楫、灌溉和漁獵之利,是著名的魚米之鄉,但舊貴族權力太大,分封的貴族太多,這些人專橫跋扈,對上威逼國君,對下欺壓百姓,政治腐敗,國力衰弱,國內常有大大小小的武裝起義,政治上很不穩定,國外則常受因變法改革而崛起的魏、韓、趙諸國的侵擾。在這危難之中,楚悼王即位,他對楚國的落後狀況非常擔心,目睹「三晉」通過變法逐漸強盛起來,認識到改變楚國面貌的唯一途徑是進行社會改革。吳起在魏的功績,楚悼王早有耳聞,十分欽佩他的政治、軍事才能,馬上召見之,給予最高的禮遇,任其為令尹,大刀闊斧地實行改革。 《一、政治上的改革》 (1)提倡法治,主張以法治國,提出了「明法審令」,使大家都知道國家的法令,以便貫徹執行。吳起在楚所行之「法」,基本上是《法經》的內容,用法律保護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以利於在楚建立和鞏固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權。 (2)加強中央集權,廢除分封制。新法規定,分封的貴族只要傳了三代的,一律收回封爵和俸祿,第四代不再享受世襲特權。廢除那些遠房公族的世襲特權,為在楚國普遍建立郡縣制開闢道路。降低大臣的地位,削弱大臣的權力,從而使楚國出現了統一的局面,加強君主集權。 (3)打擊奴隸主貴族。廢除了分封制的世襲制度,把剝奪舊貴族的爵位和俸祿給予新興地主階級人士。原來楚國的舊貴族大都住在京都,有豪華的住宅,過著窮奢極欲的生活。他們憑著政治上經濟上的特權,互相勾結,朋比為奸,肆無忌憚地破壞變法改革,嚴重威脅著郢都的安全。吳起用強有力的政治手段,下令嚴禁私門請托,樹立楚國良好的社會風氣,使楚國政治開始清明,官吏逐漸廉潔。吳起又使公私分明,不能以私事妨害公事,不受讒言的迷惑,保證忠良之臣不遭誣陷。不聽隨便附和的話,不用苟且容身於世的人。辦事只要求符合道義,不管別人對此是譭謗還是稱讚。把住在京城的舊貴族遷徙到邊遠的土地遼闊、人口稀少的荒蕪地區,用政權的力量強迫他們離開自己的世襲領地。這對舊貴族是疾風暴雨的掃蕩,割斷了他們與封地的聯繫,弄得這些人狼狽不堪,叫苦連天。 (4)在對國家機關的改革中,吳起堅決執行「用人唯賢」的方針。他雷厲風行地改革楚國龐雜、臃腫的官僚機構,下令「罷無能,廢無用」,裁減那些不急需的、可有可無的官員,並且減少官吏的俸祿,把這筆錢拿來俸養那些新選拔出來的軍士。 《二、經濟上的改革》 當時,楚國存在著不少遊手好閒的策士和說客,他們不僅不從事生產,反而到處盅惑人心,破壞變法,擾亂社會秩序。吳起下令「禁遊客之民,精(純潔)耕戰之士」,使人民安居樂業,從事農業生產。同時,還把奴隸主貴族遷到地廣人稀的地方去開墾荒地。這樣以來,農業生產的人數有了保證,社會秩序安定,生產積極性能夠發揮,從而使楚國的封建經濟獲得發展。 《三、軍事上的改革》 為了改變楚國國貧兵弱的局面,吳起提出「厲甲兵以時爭於下天」的主張,用裁減政府的冗員和減損奴隸主貴族的俸祿的經費,「以撫養戰鬥之士,要在強兵」,他要為楚國建立一支魏「武卒」那樣的軍隊,以法治軍,獎勵軍功,提倡耕戰,把兵權集中由國君統一指揮。經過這些改革,楚軍戰鬥力大大增強,南征北戰,逐鹿中原。 吳起一方面搞軍事改革,另一方面從備戰觀念出發,加強了都城鄢郢的保衛,把原來只有二版的城牆加高到四版。① ①四版:相當於今天二丈二尺左右。 經過上述這些變法改革,楚國的國力迅速增強,不僅無人再敢覬覦,而且不斷向外擴展,使許多國家聞名喪膽。十分可惜,吳起在楚國的變法,因楚悼王突然死去,遭到舊貴族的瘋狂破壞而夭折了,所以楚國這次強盛只是曇花一現。秦國在東周時期,是個文化落後的國家。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立,下令求賢。衛人公孫鞅(仕秦有功,封于商,號商鞅)應募入秦,得秦孝公信任,變舊法創立新法。秦的舊勢力較小,因而商鞅變法獲得了成功,使秦成為七雄中的第一強國。 公元前359年,商鞅進行了第一次變法,其要點為: (一)組織民戶。重編戶籍,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什伍各家互相糾察,一家作奸犯法,別家必須告發,否則連同受重罰。 (二)加強勞動力。戶主如有兩個兒子,兒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必須分家各自獨立謀生,否則加倍出賦稅。 (三)獎勵軍功。立軍功的人,各按功勞大小受爵賞;私鬥的人,各按犯罪輕重受刑罰。商鞅制定秦爵分二十級,一至八級為民爵,九級以上為官爵,安民立功得爵,受各種優待,有機會成為中小地主。 (四)崇本(耕織)抑末(商賈手工業)。獎勵耕織,生產粟帛多,超過一般人產量的得免徭役。工商和游手貧民,連同妻子沒入官府做奴婢。 (五)變領主為地主。無軍功的宗室(貴族領主),一概廢除他們的名位,按軍功重新規定尊卑爵秩等級,各依等級佔有田宅臣妾(奴隸)。 秦國行新法十年,秦民大悅,路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不窮乏)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農村)邑(城市)大治。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變法,使秦國更進一步的地主政權化。 (一)歸併各小都、鄉邑、聚(村落)為大縣。全國凡四十一縣,每縣置一縣令,掌管全縣政事,消除領主政治的殘餘影響。 (二)開闢阡陌封疆(田間分疆界的土堆),承認各人新辟土地的所有權,按各人所占土地面積定賦稅。 (三)劃一鬥、桶(斛),權、衡、丈、尺,全國貨物交易,有統一的度量衡制度。 (四)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革除殘留的戎狄舊俗。懸賞招徠鄰國農民到秦國種地,給田宅,免兵役,使專力耕織。秦民服兵役,輪番出戰,常有餘力。秦足食足兵,有戰必勝。 商鞅兩次變法,破壞了領主的宗族制度,也限制了地主的家族制度,使秦成為當時先進的富強無比的統一國家。秦孝公死後,太子秦惠王即位,車裂商鞅,殺商鞅全家,但商鞅新法卻基本上相沿不變。 除此以外,屈原還系統而全面地研究了周禮;楚盛王之法制術數;趙烈侯的新法,「以仁義,約以王道」,「選練舉賢,任官使能」,「節財儉用,察度功德」;以及申不害的「術道」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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