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屈原 | 上頁 下頁 |
二〇 |
|
§魂兮歸來 屈原整治行裝,準備離開郢都。他對頃襄王統治集團的倒行逆施行為已經看透了,留在朝中也沒有辦法實施自己的理想,因此他不再對頃襄王做什麼解釋,也不再存什麼希望。 屈原登上船,又回過頭望望自己祖國的首都,從此就和它告別了,這曾傾注了滿腔熱血而進行奮鬥的地方,誰知道還能不能再度回來?船慢慢駛向江心,順流駛去,屈原的心裡隨著郢都的日益遙遠而愈加悲哀、沉重。正是草木萌生的初春時節,船慢慢靠近了雲夢地區。雲夢是屈原熟悉的地方,當年自己在朝廷任職,那時君臣信任、變法圖強、國勢強盛,楚懷王帶著大批扈從到雲夢夜獵,自己參與其中。千輛獵車一齊出動,扈從們舉著火把在嚮導的指揮下驅趕野獸,群臣爭先恐後,懷王親自射箭,殺死野牛。 可這一切都是遙遠的以前的事了,如今懷王打獵的舊路已被蘭草覆蓋了。楚懷王與自己畢竟有過誠摯的交誼,在蘭台宮共同探求治國理邦之道,發誓攜手並肩振興楚國,懷王一即位即召自己進入宮廷,擔任三閭大夫。屈原最忘不了的是他被懷王任命為左徒那幾年時間,懷王對他十分信任,言聽計從,他代懷王起草改革的憲令,力圖革除弊政,使楚國一度出現過強盛的局面。但屈原一想到懷王內為上官大夫、靳尚、鄭袖之流包圍,外又受到秦國欺騙,就增加了對懷王的憤恨和不滿。 如今懷王已客死他鄉了,這結果屈原是有預料的。他痛心懷王入秦不返,也抹不掉心中對懷王悲悼哀思之情。他目睹眼前雲夢的茫茫原野,內心感慨萬千。內心裡千萬次在呼喚著「大王啊!你雖身死異鄉,但你的魂魄千萬不要留在外地,快回到咱們楚國來吧,四面八方都充滿了險惡,只有楚國是安樂的王國。大王啊!你快歸來吧!」屈原按照當時的習俗創作了他的名篇《招魂》。 《招魂》舊題為宋玉作。王逸說:「宋玉哀憐屈原忠而斥棄,愁滿山澤,魂魄放佚,厥命將落,故作《招魂》,欲以複其精神,延其年壽。外陳四方之惡,內崇楚國之美,以諷諫懷王,冀其覺悟而還之也」(《楚辭章句》)。王逸認為是宋玉作以招屈原生魂。 但司馬遷《史記·屈原列傳贊》卻明確地說:「餘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悲其志」認為《招魂》為屈原所作無疑。自明代末年黃文煥《楚辭聽直》從各個角度證明司馬遷說法為正確的觀點之後,學術界一般沿用他的說法。如郭沫若、游國恩等都表示贊同。但在這一學術觀點上仍有分歧,如陸侃如《屈原》、胡念貽《屈原作品的真偽問題及其寫作年代》還認為是宋玉的作品。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認為是「民間的作品」。劉永濟《箋屈餘義》則說:「此篇決非屈作,即以為宋玉作,亦難肯定。」 但這些說法,相信的人很少。我們也相信《招魂》為屈原所作。 《招魂》還涉及一個問題,即招誰的魂?對此,大體有兩種說法,一種認為是屈原自招;一種認為是屈原招懷王之魂。 林雲銘《楚辭燈》力主屈原自招之說,並多方進行論證。但終其觀點有一個明顯的缺陷而不能被廣泛接受,這就是在先秦兩漢典籍中找不到招人生魂的材料,只有招死人之魂的記載。《禮記·禮運》說:「及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皋,某複!」《禮記·喪大記》有更具體的解釋,複者(招魂的人)從房屋東邊設梯而上,然後站在屋頂中央的最高處,向北方長聲呼喊死者的名字三遍,再卷起死者生前穿過的衣服,從屋前投給司服,複者從屋西北簷下來。這種儀式以前稱「複」,到屈原時名之為「招魂」。可見,戰國時的招魂,只用于表示對死者的哀悼。另外,《招魂》中陳述的事情多與君王有關,與屈原的身份不符,所以郭沫若《屈原研究》說:作品「所敘的宮廷居處之美,飯食服禦之奢,樂舞遊藝之盛,不是一個君主是不夠相稱的」。所以屈原自招的說法值得商榷。 我們認為是屈原作以招楚懷王之魂,楚懷王客死于秦,屈原按照民間風俗的形式寫了這篇《招魂》詞,使懷王的魂魄返回故鄉郢都,藉以悼念懷王。清·馬其昶《屈賦微》徵引張裕釗說:「招魂,招懷王也。屈原蓋深痛懷王之客死,而頃襄王宴安淫樂,置君父仇恥于不問,其辭至為深痛。」這個說法是不錯的。 《招魂》創作的時間當在懷王囚死于秦的第二年的春天,屈原被流放途中經過雲夢澤的時候。 本篇由引言、正文和結尾的「亂曰」三個部分組成。引言部分首敘清廉,次敘招懷王之魂的原因,最後寫上帝命巫陽招魂。正文的招魂詞是全文的主體,分「外陳四方之惡,內崇楚國之美」兩層。先概括敘述魂魄不能離開軀體去那些不祥之地,然後分別描寫東、南、西、北、天堂、地府的種種險惡,使懷王的魂魄不敢行至他鄉。如它描寫東方: 魂兮歸來!東方不可以托些。 長人千仞,惟魂是索些。 十日代出,流金鑠石些。 彼皆習之,魂往必釋些。 歸來歸來!不可以托些。 這一段大意是說:「靈魂啊!你快歸來吧!千萬不要到東方去棲身,因為那裡有八百丈高的巨人,專門抓取人的靈魂。那裡還有十個太陽輪流出現,天氣熱得能使金屬熔化、岩石成灰。對這種酷熱巨人們已經習慣,你要是去那兒,你的靈魂肯定被燒化。歸來吧,歸來吧!千萬不要到那裡去安身!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