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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兄等與眾定策,推戴眇躬,數年以來,無日不兢兢業業,期於上繼前業,下協民情。傾聞國人或有怨言,必刑獄不得其平歟?抑賞功有所偏私歟?或荒于逸樂、黷於財貨歟?其咎在予,予弗自知,賴旁觀者明告之。夫此大業非予眇躬所自致,乃皇考艱難締造以留貽者,當祗承罔墜,則皇考神靈欣慰,上天亦加眷佑、倘有隕越,則皇考神靈恫怨,上天亦加譴責矣!古人有言:同舟共濟,濟則共享其福,不濟則均受其害。我兩兄勿以責任在予而或面從,予有失,即直言,若不見納,方可棄予而不言。今六年以來,未聞諸兄一言獻納,予何由而知?國家政令有當改者即議更改,務期至當,俾臣民遵守焉。

  給十貝勒的信中說,朕嗣登君位六年以來,你們未曾有一言規勸朕的過錯。這豈不是認為朕不可以與之交談嗎?以後凡有所見,就應直說。朕的過失,以及老百姓的疾苦,一一直陳,不要一點隱瞞。他給八大臣的信說,你們身居要職,與諸貝勒共議國政,原想你們規諫朕與諸貝勒的過失,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今聞國人以訴訟評斷不平產生不滿,這是政治上的失誤,朕未能親接國人,詢問明白,只靠你們來報告。但你們猶豫、徘徊,沉默不語,你們以為朕未必聽從意見,還可能因此而獲罪。你們想想:以前以諫諍的原因而被罷斥的有誰?被譴責的有誰?像朕虛懷聽取意見,你們都是有目共睹的。希望你們以公忠體國之心,凡朕政治上的過失,都應悉心陳說。

  諸王、貝勒、大臣讀了太宗的信,紛紛提出自己的意見,太宗「多採納之」【《東華錄》,天聰五年三月。】

  七月間,太宗又召集他們,當面說:你們諸貝勒大臣見到朕的過錯,即應極力勸諫。人誰能無過?比如,議論國事時,你們竟互相誇詡鷹犬,還說笑話,這不也是過錯嗎?有過,貴在能改,為什麼要避諱呢?你們應當以檢查自己的過錯來規勸朕的過錯,這才是正確的【《東華錄》,天聰五年七月。】

  在漢官們的建議下,太宗于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都察院官。該機構的職責,專事監察國家政令、法制、制度執行情況,檢舉百官的言行過錯。但太宗指令他們要首先監督他的言行,隨時進行批評。他對新任命的都察院官員們說:朕或奢侈無度,誤殺功臣;或者逸樂畋獵,荒於酒色,不理政事;或者拋棄忠良重用奸宄之人,罷黜升遷不當,你們都要「直諫無隱」。諸貝勒如廢棄他們的本職事務,貪圖貨財偷安,或朝會時輕佻傲慢,部臣忍耐不揭發,你們要指名參奏。六部斷事偏見,錯謬以至審判遲緩,你們要查明報告。明朝陋習,像你們這個衙門也是賄賂的主要場所。務要互相檢查提防,除了挾私仇誣告好人要加罪外,你們的章奏是對的,朕即同意實行,所說是錯的,朕也不加罪,一定不叫被彈劾者與你們當面對質,至於平民百姓有些小過錯,不必報告,可以進行教育,然後釋放【《東華錄》,崇德元年五月。】

  太宗強調,群臣要注意發現他在處理政事上的大的問題即帶有原則性的錯誤,並且要馬上給他提出來。六月二十四日,他來到清甯宮,都察院承政阿什達爾漢等奏道:有一奴僕告主,情節屬實,將原告撥與他人為奴。太宗說:這類事固然應該報告,但你們這些大臣不應該只注意這些小事奏報,今後凡朕有錯以及親王以下壞法亂紀,還有平民百姓中以邪道惑眾的,都應不時地來報告。如果只講些細小的事而遺漏「其大」的,這就不是忠直的表現。祖可法回答說:臣等「惟皇上是懼」,其餘還有什麼可怕的!只要一有情況就向皇上報告。張存仁不同意他的說法,反駁說:你這句話說得不對。忠直為國之臣,就是在皇上面前也要「犯顏直諫」,何況其他人呢!太宗說:對。一個人果真正直,雖天地鬼神也不敢動他,而做君主的怎麼能剝奪他【《東華錄》,崇德元年六月。】

  太宗求言心切,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勵諸王、貝勒、群臣監察他的過錯,只要接見他們議論國政時,總要提到給他提意見,他們不提,太宗還批評他們。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他對群臣說:現在正是我國興隆之時,你們固山額真大臣也正加意治理國家,共立功名。朕與王、貝勒、貝子所行,為何沒有一個人直接指出得失?以前,因為你們不能治理軍隊、私藏財物等,曾給予處分過,可曾有因為「直諫」而給你們加上罪名的嗎?你們見好的不喜悅,見過錯不責備,等他犯了罪,才群起而共議罪狀,這都是你們中仿效詐偽,以為與己無關才這樣做的。

  見賢人不薦舉,見不善的不斥退,閉口不言,隱藏自己,這哪裡是大臣治國之道?見到賢人而不舉,見不善而不說,那麼賢人怎麼能得到鼓勵?不肖之人又怎麼能受到懲罰?如見到賢人即便是仇人也應感到高興,必加推舉;見不善的人就是自己的姻戚也必須懲治,不能寬恕。這才是真正竭力為國之大臣。你們中有因戰功被任命固山和六部承政的,也有雖無戰功但辦事公正的被提拔重用,怎麼能一朝富貴就忘了公直呢?名為大臣,上不能為國,下不能為民,國家怎麼能用這種人為臣【《東華錄》,崇德三年七月。】

  太宗還引用歷史的經驗來教育、鼓勵他們敢於給自己提意見。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太宗新任命了一批議政大臣,在議論為政之道時,他又說到給自己提意見,舉了林丹汗亡國的教訓,他說:「太公曰:『閒居靜處而誹時俗,非吾民也。』朕觀察林丹汗不道,以至於亡國,沒聽說過他的臣屬有直言不諱地批評他不行正道的。日後,朕可能有失德之處,你們要當面諫勸,想想因為諫諍的原因而受到斥責的有誰?降職、革職的有誰?你們還怕什麼不敢面諍?倘若勸諫,朕不聽,那不是你們的過錯。如事前不能諫,事後卻追究其君主的過失,議論國事種種不對,這哪裡是做人臣應該做的呢?」【《東華錄》,崇德二年四月。】

  太宗認為,一經發現有錯誤,要馬上提出勸諫,不要在錯誤造成之前,不但不勸,而在事後卻把責任推到君主身上,評頭品足,非議種種國事,好像一切與己無關,這就不是正確的態度。一句話,要防患於未然,消滅錯誤于萌芽狀態之中。

  從清太宗的這些所作所為,可以看到他鼓勵群臣提意見,態度是認真的,它同樣表現了太宗豁達大度,開誠佈公。他認為這不是他個人的事情,而是關係到一姓大業的成敗,整個國家的興衰。因此他把群臣勸諫一事看得極為重要,時時提出這個問題,多方督促和鼓勵他們敢於當面向他提出不同意見,監督自己的言行。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太宗能不能正確看待自己。他既不把自己看成是一個「完人」,也不把自己看成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人」,他認為自己就是現實生活中一個有血有肉、有思想感情的人,失誤、過錯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像他說的,「人孰能無過?」人與人之間所不同的是,有「過,貴能改」。所以他又說:「朕思人有全德者少,但慮不盡心耳。」【《東華錄》,天聰七年十月。】世上具備「全德」的人極少,差別僅僅在於辦每一件事時是否做到了「盡心」,只要「盡心」去辦,就會成功,同時也將在實踐中增長才幹。反之,就會一事無成,那就是一個愚不可及的人。太宗的這些思想是他「勤政」的實踐經驗的總結,也是他的人生的真實寫照。

  毫無疑問,清太宗畢竟是一個封建帝王,由於剝削階級的立場、觀點和歷史發展在他那個時代所造成的局限性,他說的好話雖多,實際並不會完全做到。他妄殺給他提建議的嶽起鸞、孫應時等人就是兩個最明顯的例子。天聰元年三月,生員岳起鸞上奏疏,提出兩條意見,一是不要進兵朝鮮;二是應該和明朝議和,將俘獲的漢人盡速放還給明朝。太宗看了奏疏,當即表示,議和可以,但俘獲的士民、是「天之所與,豈可複還敵國耶?」他讓漢官們來議論這件事。這些漢官大概出於迎和太宗,或者是借此表示自己忠君為國,竟個個發起怒來,一致要求處死嶽起鸞。太宗覺得為一紙奏疏將其處死不是一件好事,起先不同意,說:「你們想殺他,這是對的。但惟恐殺了這個人,以後就沒有敢直言的人了。」群臣力請,說:「這種人、蓄謀向敵,不可不殺。」結果,他聽從了群臣的意見,把嶽起鸞給殺了【《清太宗實錄》,卷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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