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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太宗對自己要求也頗嚴格,凡行軍出獵,即使在嚴寒的季節,也總是把自己的住處安紮在野外,不進屯堡,惟恐驚擾百姓和耗費他們的財物。太宗常說:「涓涓不禁,將為江河;熒熒不救,炎炎奈何。」涓涓細流不堵住,就會匯成江河;星星之火不撲滅,將變成烈焰熊熊的大火,到那時可怎麼辦呢?所以「凡事當防微杜漸,縱馳以後,則難整頓。」【《清太宗實錄》,卷23,38頁。】太宗的此番道理富有深刻的哲理性、高度的思想性,它體現了一個政治家洞若觀火、明察秋毫的傑出才能。太宗思想精細,不作事後諸葛亮,每每預防在前,寓大道理於小事之中,因此,他的講話頗能使大臣們心悅誠服。

  太宗要求諸王大臣及各級官吏一定要體恤民間疾苦。那麼,怎樣鑒別他們是否用心執行他的諭旨呢?有一個辦法,「以各堡生聚多寡」即人口增減情況為准,人口增多的,提升職務,人口減少的,視其多少,給以降職、革職直至削籍為奴。天聰九年(1635年)七月,太宗考核管理漢人的官員,查明李思忠原管壯丁六百一十五名,七年後,增丁一百一十三名,由一等甲喇章京提升為三等梅勒章京。牛錄章京楊子渭原管壯丁九百八十六名,經七年,增丁一百六十一名,升為三等甲喇章京。已罷官的佟三,原管壯丁九百二十三名,五年後,增丁七十八名,人數雖少,但「革職後能實心任事」,特升為三等甲喇章京。牛錄章京吳裕原管壯丁二百二十名,三年增丁一百六十名,人口增加甚多,升為三等甲喇章京。高鴻忠原管壯丁六百零七名,減丁一百二十八名;張士彥原管壯丁八百一十四名,八年減了一百六十九名……各罰銀一百兩,高拱極原管壯丁二百六十八名,竟減丁一百五十一名,給予「革職為民」的嚴重處罰,還有其他官吏也因減丁受到處分【《清太宗實錄》,卷24,7~9頁。】

  太宗從思想到法令制度,對「民生」問題做了明確規定,有助於澄清吏治,緩和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矛盾,使整個社會出現較為安定的局面,這對於恢復社會生產,發展統一事業是起到了促進作用的。

  二、富民有方

  太宗的理想是要建立一個富人更富,窮人也富,各安其生的社會。正像他說的:「撫有疆域,得臻富貴,欲與兄弟子侄及庶民共享安樂。」【《東華錄》,天聰十年八月。】在一個存在階級剝削與壓迫的社會裡,他的理想是自相矛盾的,理想與現實矛盾更大,他是永遠也不會實現這個理想的,窮困消除不了,當然就不可能使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共享安樂。儘管這樣,太宗在主觀上作了頗大的努力,作了一些有益於社會發展的事情。

  太宗認為,百姓致富之道根本在農桑。要做到人人有飯吃,不窮困,乃至富裕起來,首先必須經營好土地,多打糧食。他說:「五穀乃萬民之命所關」【《清太宗實錄》,卷61,5~6頁。】,國家儲備糧食為的是「備荒而養窮民」;積蓄財帛馬匹為的是「為國而賞有功之人」【《清太宗實錄》,卷34,26頁。】。因為長期與明朝交戰,多次進關,掠取了數以千萬計的財帛,每個參加掠奪的將士都從中分得了一份,生活漸至富有起來。這在他們看來,掠奪總比耕種要省力氣得多。

  所以他們寧肯上戰場冒死搶奪,也不習慣於從事農業生產。太宗為此常常批評他們中某些人輕農桑重錢財的思想:「豈可恃俘獲以為生計!」俘獲、掠奪不是生活的可靠來源,更不是致富的主要途徑,「厚生之道,全在勤治農桑耳。」【《清太宗實錄》,卷65,5~8頁。】多羅豫郡王多鐸也正確地認識到,不論國家有多大事,「總以農務為急,農務克勤,則庶民衣食豐足。」【《清太宗實錄》,卷64,17頁。】雖然在統治集團中還存在著輕農桑的傾向,但總的來說,太宗重農致富的思想已占主導地位。

  儘管如此大力提倡「勤治農桑」,生財致富,事實上大多數人仍無法避免窮困。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窮富日見懸殊,是當時社會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現象。太宗針對這種情況,把政策的著重點放在扶持貧困而抑制富者斂財暴富,力圖使貧富平均。他實行以富養貧的措施,讓富人出錢或出人來資助貧困。第一,沒有耕種土地又無存糧的,如有兄弟,可以求其幫助,互為依靠。沒有兄弟,就由所在的牛錄中的「殷實有糧者養之」【《東華錄》,天聰元年六月。】。第二,凡無牛不能耕種的貧民,可將土地託付給「有力之家」即富人代為耕種,在農時季節,指令一些官員「各往本牛錄屯莊,查勘田土鋤墾與否,如有棄而未鋤者,可撥工助之。」【《清太宗實錄》,卷61,5頁。】

  第三,在對國家負擔義務方面,規定「一切徭役」應攤派給「有力者」,不許「累及貧民」【《清太宗實錄》,卷13,4頁。】。太宗實行的另一個措施是,由國家出錢捐助窮人,改善他們的窮困境況。太宗在位期間,這種辦法實行過多次。天聰二年(1628年)三月,他發下一道諭旨:「國人貧乏無妻室者,可給銀,令娶。」他從國庫中撥出一批白銀,分賜給這些窮困的人【《東華錄》,天聰二年三月。】。天聰六年(1632年)初,兵部貝勒嶽托建議,凡俘獲或來歸的明朝一品官,可將諸貝勒之女配給為妻;二品官,可將諸大臣之女配給為妻,並由國庫出錢供給生活需要。歸降的明兵,則將漢民女子或寡婦配給為妻,國家各賜給農服。太宗接受了這一建議【《東華錄》,天聰六年正月。】

  崇德二年(1637年)八月,太宗聽說駐防開城的博爾惠牛錄中有兄弟兩人沒有妻室,便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現在各處俘獲的婦女很多,而這兄弟兩人還沒成家,你們也不報告。自今以後,務要查清各牛錄無妻室的,都要給妻室,善加撫恤。幾年來,歸附的越來越多,如果不能撫恤窮困,還怎麼能吸引別人來歸?你們可以把我的話傳達給眾官。」【《東華錄》,崇德二年八月。】次年,太宗召見大學士希福等人說:因為得到「天」的護佑,各國臣服,都享受富貴。但我國還有窮人,他們沒有妻室,沒有馬匹,此時不加恩養還等待什麼時候恩養呢?如果吝惜財物不肯恩養他們,那麼要這些財物還有什麼用【《東華錄》,崇德三年七月。】

  接著,他又給新舊歸附的滿洲、蒙古、漢人發下諭旨說:「你們中有家貧不能娶妻、當兵買不起馬的,允許你們向本牛錄章京陳述,牛錄章京則報告給固山額真,固山額真再轉呈本王、貝勒、貝子,他們應將無妻者配給妻子,無馬的給馬。如果你們有困難,就向朕奏明,朕予以解決。但牛錄章京、固山額真隱瞞實情不報,就拿他們是問。

  如果已報知本王、貝勒、貝子仍不給無妻之人配給妻室,允許你們赴戶部陳述,無馬之人赴兵部陳述,新投來的蒙古人無妻無馬的,允許赴理藩院陳述,該部承政即應詳問本人,然後再告知本王、貝勒、貝子,他們應收容恩養,否則即來朕處奏明,應該給妻奴的,就給妻奴,該給馬匹的就給馬匹,不該給的即打發走,朕亦不加罪。朕現在公開發佈這道詔令讓你們都知道,你們如畏懼不敢說自己窮困,那只好自認窮困,朕也就無法得知。」【《東華錄》,崇德三年七月。】

  太宗一再強調要給窮困無妻室的人配給妻室,無馬的賜給馬匹,使這些窮人各有所歸,目的是培植奴役對象,避免他們到處流浪、逃亡,引起社會不安,甚至被迫「作亂」,危及清政權的鞏固。當時從明朝或從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俘虜來的,以及歸順的人很多,他們來時一無所有,如不能很好地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勢必會造成社會的尖銳矛盾。太宗深知這個問題的迫切性,迅速採取措施,力圖使他們安心居住下來,實現「男耕女織」的安定的生活局面。這不僅有利於鞏固政權,而且對於發展社會生產力也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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