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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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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這次征討之後,緊接著第二年二月,太宗命護軍統領阿爾津、哈寧噶等率將士往征黑龍江呼爾哈部落【《清太宗實錄》,卷64,16頁。】。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參加此次遠征的人數,但凱旋歸來時,從皇帝大賞從征將士,因而提供了一個受賞的人數,計兵士二千七百十一人,將領自阿爾津以下,包括隨征的科爾沁、托爾伯特、郭爾羅斯、紮魯特蒙古諸部將領五十五員,總計二千七百六十六人【《清太宗實錄》,卷65,15~17頁。】,據此可以推知,此次用兵約在三千上下。 阿爾津、哈爾噶率軍越過黑龍江北岸,攻克波和哩(又作博和哩)、諾爾噶爾、都裡三屯,招降小噶爾達蘇、大噶爾達蘇、綽庫禪、能吉爾四屯【《清太宗實錄》,卷64,25頁。】波和哩等七屯當在江東六十四屯一帶。【見阿南惟敬;《清の太宗の黑龍江征討にっぃて》。】。這裡是索倫部聚居的地方,因「呼爾哈」與各地部族稱呼混同,所以當時索倫部就被概括在「黑龍江呼爾哈」名稱之內【王鐘翰:《清史雜考》,「達呼爾人出於索倫部考」。】。 阿爾津等三月出征,到五月二十五日,就把捷報送到了盛京,顯見進軍十分順利,沒有遇到嚴重的抵抗。雖然波和哩三屯抗拒不降,但是也禁不住佔優勢的清軍的攻打。凱旋後,太宗曾拿出二千五百六十兩銀子撫恤傷亡將士。說明清軍在攻擊波和哩三屯時也受到了一定的損失。這次征討的地方,業經上一次用兵,畢竟還有少數部落沒有歸降清朝,還有個別的部落則時順時叛,不能按規定朝貢。這也是太宗不斷勞師遠征黑龍江的原因之一。 七月初,護軍統領阿爾津、哈寧噶等率軍回到盛京。俘獲利歸服的男女小孩共二千五百六十八人,馬牛驢四百五十餘頭,各種珍貴毛皮二千余張,這些都作為戰利品獻給了清太宗。他指示凡男人按丁披甲,編補各旗缺額不足的各級組織。為了表彰廣大將士的功勞,他大加賞賜,光是賞給的白銀達三萬五千三百八十兩【《清太宗實錄》,卷65,15~17頁。】。 一個月後,清太宗突然去世,這次遠征呼爾哈也就作為他生前統一黑龍江的最後一次活動而載入史冊。 三、故土入版圖 努爾哈赤從建國前就開始著手統一東海諸部及黑龍江下游直至烏蘇里江流域,到太宗在位十七年,多次招撫與用兵黑龍江流域,把原屬明朝的奴兒幹都司的管轄區域,全部置於清朝的統治之下。這是整整經歷了兩代人的努力,花去了幾十年的時間才取得的歷史性的業績。崇德七年(1642年),皇太極以自豪的口吻總結他所取得的業績,說: 予纜承皇考太祖皇帝之業,嗣位以來,蒙天眷佑,自東北海濱(鄂霍次克海),迄西北海濱(貝加爾湖),其間使犬、使鹿之邦,及產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種、漁獵為生之俗,厄魯特部落,以至斡難河源,遠邇諸國,在在臣服。【《清太宗實錄》,卷61,30頁。】 這段話固然是他執政十五年來的很好總結,同時,也清楚地說明了遼闊廣大的東北疆域已經納入了清朝的版圖。 當太宗正在勝利地收復他的祖先的故土時,沙皇俄國也正冒險探索著通向中國的道路,步步逼近我國的黑龍江。而在這危險的局勢到來之前,太宗已經完成了對黑龍江流域的統一,把分散的各不相統屬的邊疆諸民族集合在清朝的旗幟之下,凝集成一個統一的整體,這就為後來東北各族人民抗擊沙俄的野蠻侵略準備了政治和物資的條件。當然,太宗在統一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暴力,掠奪了各民族的大量財產,造成了他們的流血犧牲,逼使他們離開故土,大批遷入盛京地區,這不能不給他們帶來一定的災難。但這些都是中國內部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問題是局部的、暫時的,比起統一黑龍江的巨大意義都是微不足道的。 因為統一符合歷史的發展方向,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它只能密切邊疆各民族與內地的廣大漢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因而也促進了本民族的新發展。因此從根本和長遠的利益考慮,他們完全承認清朝的合法統治,接受清朝的法律和政治制度。這一事實不僅在當時,而在數年後抗俄鬥爭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驗證。在沙俄強盜首次侵入雅克薩地區時,當地達呼爾人民斷然拒絕向沙俄繳納實物稅,表示一切聽從「博格德汗」(清朝的皇帝)的指令【(蘇)巴赫魯申:《哥薩克在黑龍江上》,列格勒,1925年版。】。接踵而來的一批批侵略者不管走到哪裡,都得到了同樣的回答。這表明清朝對此地的管轄卓有成效,統一深入人心,他們奉清朝為中央統一政權,把自己看成是祖國大家庭中的一員。 在談到清太宗對黑龍江流域的統一及清朝對該地區的管轄時,俄羅斯學者所持的見解是完全違背歷史事實的。格·瓦·麥利霍夫在其所著的《滿洲人在東北》一書中,竭盡全力否認黑龍江地區和濱海地區「併入滿洲國領土」,說該地區各部落「既不是滿洲國的藩屬,也不是它的臣民」,【《滿洲人在東北》,77頁,莫斯科,1974年版。】根據就是清朝既沒有留駐防軍,也沒有設置軍政和民政管理機構【《滿洲人在東北》,62、81頁。】。我們曾明確指出,努爾哈赤及其後繼者清太宗完全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從明朝手中接管了它對東北的統治,而且他們還繼承了明朝在該地區的統治方式,一不設州縣,二不派駐軍隊,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一廣大地區與清朝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恰恰相反,表明這種隸屬關係的標誌之一,就是定期向後金(清)繳納貢賦。 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各部族如索倫部、薩哈爾察部、呼爾哈部、使鹿部、使犬部等,都要定期繳納貂、狐、猞猁猻、海豹、水獺等毛皮。每年春夏之交,在通往盛京的大道上,來自黑龍江、烏蘇里江、東海諸部穿戴各異的「朝貢」者,川流不息奔向後金(清)。在一個既不事農耕、又無貨幣的少數民族地區,向中央政權繳納實物,也就履行了他們納賦的義務。這幾乎是中國千百年來歷代王朝統治邊疆少數民族的通行立法。麥利霍夫應該懂得這一點。 後金(清)給「納貢」的人們規定了獻納的時間、地點、數量,對獻納者按例給予大量賞賜,名曰:賞烏林【賞烏林,滿語,為財帛之意。】,有效地行使了國家的主權。例如,居住在烏蘇里江以東、黑龍江下游的赫哲、費雅喀,規定他們每年到甯古塔副都統處獻納貂皮等物;烏蘇里江以東的恰喀拉族人每隔一年要到尼滿河地方交納貂皮;庫頁島居民每年六月則到黑龍江下游的普錄鄉交納貂皮【《滿洲源流考》,卷8,4頁。】。這種交納實物的捐稅形式,正體現了清朝的國家主權的客觀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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