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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


  天聰七年(1633年)春,太宗給牛錄額真發下一道指導農業生產的長篇指示:

  田疇廬舍,民生攸賴。勸農講武,國之大經。爾等宜各往該管屯地,詳加體察,不可以部分推諉。若有二、三牛錄同居一堡者,著於各田地附近之處,大築牆垣,散建房屋以居之。遷移之時,宜聽其便。至於樹藝之法,窪地當種粱、稗,高田隨所宜種之。地瘠須加倍壅;耕牛須善飼養。爾等俱一一嚴飭,如貧民無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種;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貧民。如此,方稱牛錄額真之職。若以貧民為可虐,濫行役使,惟爾等子弟徇庇,免其差徭,則設爾牛錄額真何益耶?至所居有卑濕者,宜令遷移。若憚於遷移,以致傷稼害畜,俱爾等牛錄額真是問。方今疆土日辟,凡田地有不堪種者,盡可更換,許訴部臣換給。如給地之時,爾牛錄額真、章京自占近便沃壤,將遠瘠之地分給貧民,許貧人陳述。【《清太宗實錄》,卷13,4~5頁。】

  清太宗以一國之主在這個指令裡,既講了農業的重要性,又講了具體改進農業耕種技術;既講了貧民的住房、耕種的種種困難,也講了解決的具體辦法。而他反復強調各牛錄額真在發展農業生產上責任重大,對他們提出了嚴格要求。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他召集群臣,專門談了種地方面的技術問題,他說:「樹藝所宜,各因地利,卑濕者可種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種雜糧,勘力培壅,乘地滋潤,及時耕種,則秋成刈獲,戶慶充盈。如失時不耕,糧從何得耶!」【《清太宗實錄》,卷31,17頁。】

  這裡,他又就因地制宜、適時耕種作了指示。這些道理,在今天看來是很淺顯易懂的。但在當時,滿族貴族不事任何農業生產,只靠戰爭掠奪和賞賜而致富,認為這是比從事生產更光榮的事情。因此他們無須過問農事,實在說,他們根本也不懂。比較而言,太宗諭旨中所講的農事道理,在當時也算高水平了。

  清太宗還頒佈了有關保護農業生產的法令。如,不准任何牲畜闖入田地,踐踏禾苗,規定豬入田禾者,每次罰銀五錢,超過三次的,要報告本牛錄,將豬罰給田地的主人。駱駝、牛、馬、騾、驢這些大牲畜跑到地裡作踐禾苗的,每匹罰銀一兩,賠償糧食【《清太宗實錄稿本》,12~13頁。】

  滿族貴族進入遼沈,漸染奢侈之風,遇有祭祀、殯葬總是競相宰殺大批牛馬等牲畜,這不利於農業生產。天聰元年(1627年)九月,宣佈:馬、騾以備馳驅,牛驢以供負載,羊豕牲畜以資食用,除大祀、大宴用牛外,其屠宰馬騾驢牛者悉禁之,尤宜善加孳牧,以致繁盛【《東華錄》,天聰元年九月。】

  崇德元年(1636年)四月,重申前令,凡祭神、還願、娶親、死人、上墳一律不准宰殺牛、馬、騾、驢,違令者治罪【《清太宗實錄稿本》,13頁。】。當時,還有不少人為了逃避兵役、差役,「多相率為僧」,私自建造寺院,耗其資財,減少社會勞動力。太宗重申以往的法令,除了原明朝已建的寺廟外,不得新建,責令有關官員進行調查,一經查出私建寺廟、私自當和尚的,按律治罪【《清太宗實錄》,卷10,29頁。】

  經過清太宗的提倡、重視和實施具體的保護農業生產的法令,不到十年,已收到了顯著成效。農業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起來,糧食足用,倉庫充實,基本上改變了即位初年的困難狀況。如天聰六年(1632年)農業歉收,也「未致於饑餒」【《東華錄》,天聰七年六月。】

  畜牧業是僅次於農業的又一個重要生產部門。為了戰爭及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太祖時就十分重視飼養牲畜,尤其是馬牛受到特別保護。天命五年(1620年),朝鮮人李民從赫圖阿拉返國途中,他親眼看到從婆提江(今渾江)至萬遮嶺(今吉林集安縣西老嶺山脈大板嶺)六七十裡之間,「放牧馬群漫山蔽野者,不知其幾萬匹。」【李民:《柵中日錄》。】六畜惟馬最盛,諸貝勒將官之家,佔有馬匹「千萬成群」,一般士卒之家也不下十數匹【李民:《建州聞見錄》。】

  但隨著人口增加,戰爭的需要,馬作為戰爭和生產的主要工具,仍然不夠用。太宗依靠蒙古貢馬,同時,積極鼓勵滿、漢、蒙古蓄養和繁殖馬匹。不出幾年,馬匹足用有餘。天聰七年(1633年)春,為迎接孔有德、耿仲明來歸,一次就調撥二千余匹馬散給他們騎用【《東華錄》,天聰七年五月。】

  崇德四年(1639年)七月,太宗拿出大量馬匹作為獎品。鼓勵將士作戰立功。他說:「天生牛馬是供人們騎乘,備耕種的。如今,外藩貢馬已經很多,牧場又大量繁殖,有這麼多馬不給人使用還有何用處!朕決定拿出一千匹馬給你們用。自公、固山額真以下到披甲士卒,不論滿洲、蒙古、漢人有願衝鋒破敵,爭先登城,為國效力者,允許先來領馬。有的或顧慮領了馬匹而不能立功,會被追查治罪,這不必過慮,只要有心報效,什麼事不可為?有的或許顧慮以前沒做出什麼明顯的成績不敢領馬。朕對於以往之事,從不追究,以後做出成績也不遲。凡願領馬的,都可以到兵部報名。」【《東華錄》,崇德四年七月。】這生動地反映了後金(清)的畜牧業已達到繁榮的程度。

  由於農牧業的發展,促進了商品交換,帶動了商業貿易的大發展。太宗親自倡導支持商業活動,並且把主要的商業交換牢牢地控制在國家手中。在國內,允許糧食等農副產品投入市場交易。太宗掌握市場行情,不准囤積居奇。他指示官民有餘糧的,要拿到市場上去,以官價賣給缺糧的人,不准抬高物價。有些投機分子必等市場缺糧,價格上漲時才出售。為打擊投機商,他命八旗旗主各出一百石到市場上發賣。自從和朝鮮結盟後,還依著雙方訂有的協定,進行國際貿易。

  和明朝處於交戰狀態,貿易中斷,但太宗還是想方設法與明朝邊境地方官開展貿易。他幾次派人到張家口等地舉行互市。後金以本地產明珠、人參,黑狐、元狐、赤狐、貂、虎、豹、海獺、青鼠、黃鼠等毛皮特產,換回金、銀、綾、緞等急缺物品。以布匹為例,早年國庫中連一千匹的積蓄也沒有,數年後,什麼也不缺了。太宗說:「朕嗣位以來,勵精圖治,國勢日昌,地廣食足,又以計令各處互市,文繡錦綺今皆有之。」【《東華錄》,崇德四年五月。】

  手工業的發展也取得了相當可觀的成就。在太祖時期,手工業已有了長足的進展,但規模不大,水平不高。從農業分離出來的手工業者如織工、瓦匠、鐵匠、弓匠、銀匠,其製作僅限於日常生活用的小商品,供戰爭需要的也不過是刀、箭、矢之類。到太宗時,大力發展開礦,開辦大型冶煉場。特別是從明朝方面得到先進技術,因而大大提高了工藝水平。天聰五年(1631年),獨立製造大炮,並應用於對明戰爭,這是它的手工業高度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在此以前,後金自己不能造炮,在同明朝的戰爭中吃了不少虧。造炮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遠比製作弓、箭等武器難度大得多。從開採原料、冶煉到具體製造,都需要較高的技術。後金不僅能夠自己製造,而且數量很大。例如,崇德四年(1639年)對明戰爭中,漢軍需要炮子一萬,火藥五萬觔,都滿足了要求,這說明有的技術水平和生產規模已經接近或趕上了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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