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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祖創制八旗,把女真人編入八旗組織,對滿族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義。凡入旗籍的,都是滿族的正式成員。在太祖時期編入八旗的稱「佛滿洲」,漢語又稱「老滿洲」,而在太宗時期編入八旗的,則稱為「伊徹滿洲」,漢語又稱為「新滿洲」【西清:《黑龍江外紀》,卷3,滿語稱舊為「佛」,稱新為「伊徹」。】。太宗即位後,隨著國勢日隆,疆土日廣,滿族共同體也得到了迅速擴大,這就是在繼續接納女真族之外,還吸收了其他民族加入,把來自不同血緣的各族人們都彙集到這個新的民族共同體,成為滿族的新成員即「新滿洲」。新、老滿洲的區別,正好顯示了滿族發展史上兩個不同的歷史階段。

  太宗時期,滿族共同體是伴隨著後金(清)不斷征撫而迅速擴大的。從太祖到太宗,收服諸部往往遷其家屬(包括婦女、兒童、老年人)住于盛京,編入牛錄,選其青壯年披甲入伍,使滿族的新成員不斷增加。太宗繼太祖之後,多次對烏蘇里江以東濱海地區及黑龍江流域用兵,獲取了大批人口和壯丁。請看下列數字:

  征東海瓦爾喀部:

  天聰元年(1627年),第一次用兵朝鮮,瓦爾喀在其國內的二百餘戶來歸;

  天聰五年(1631年),獲男女二千餘人;

  天聰七年(1633年),獲男女老幼一千九百五十餘人;

  天聰九年(1635年),獲壯丁五百六十人、婦幼五百九十人;

  天聰十年(1636年),獲一千三百餘人;

  崇德元年(1636年),獲男婦八百餘人。

  征黑龍江虎爾哈部:

  天聰八年(1634年),獲男婦幼小一千九百五十人;

  天聰九年(1635年),獲七千三百零二人,收編壯丁二千四百八十三人;

  崇德五年(1640年),獲男子三百三十六人,歸降男子四百一十九人;

  崇德七年(1642年),招降男婦幼小一千四百餘人;

  崇德八年(1643年),獲男婦幼小三千七百零三人。

  征(黑龍江)索倫部:

  崇德五年(1640年)三月,獲人丁六千九百五十六人;五月,有三百三十九戶來降;十二月,獲男婦九百餘人;

  崇德六年(1641年)該部一千四百七十人歸降以上統計數字皆據【《東華錄》,劉選民《清開國初征服諸部疆域考》。】

  以上僅舉其重要的事例,小規模用兵以及各種原因前來投順的少量人口末計在內。從地域來看,這些被獲取或歸降的人們來自烏蘇里江及其以東的濱海地區、黑龍江(包括松花江中下游)及其以北的廣大地區【麥利霍夫:《滿洲人在東北》一書說滿族的形成僅是建州女真,其「凝集地」僅限於建州地即遼東一隅之地,這完全是違背歷史事實的捏造。】。從民族成分看,除了散居邊區的女真餘部,更多的是鄂溫克族、達斡爾族、赫哲族(使犬部)、鄂倫春族(使鹿部)及蒙古族(厄魯特蒙古)等各民族中的很多人被納入到滿族共同體之內。太宗認為,黑龍江流域所居各族人民同滿族是一個祖先,語言相同。

  因此,在太宗看來,毫無疑問他們是滿族的當然成員。於是凡俘獲的人口和歸降的都編入牛錄。例如,清軍入關前,在松花江下游、牡丹江流域至烏蘇里江一帶居住著呼爾哈部的八個氏族,即後來稱赫哲族的一部分:巴牙喇、脫科洛、努牙喇(或寫作拏耶勒、祿耶勒,又寫作諾雷、鬧雷等)、黑葉、馬爾遮賴(也寫作墨爾哲勒)、科爾佛科爾、克宜克勒、庫薩喀裡(或祐什哈裡)【《清太宗實錄》,卷58,22頁。《黑龍江志稿》,卷2,51~52頁。】

  這些氏族分別在天聰、崇德年間被招撫。其中巴牙喇、脫科洛、馬爾遮賴、科爾佛科爾等氏族全部編入八旗,成為八旗滿洲氏族【《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第38、39、52分冊。】。像祐什哈裡氏族,於崇德三年(1638年)被招撫後,分別被編入鑲白旗、鑲黃旗、正白旗;居於黑龍江下游的烏紮拉部也是赫哲族的一個古老氏族,於天聰六年(1632年)來歸,編入鑲白旗、正藍旗、正黃旗【《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第30分冊。以上參見《世界民族研究論文集》,141頁,1981年11月,四川民族出版社。】。屬￿索倫部的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崇德五年,有五千六百七十三人分隸滿洲八旗,編為牛錄【《清太宗實錄》,卷52,12頁。】。此後,有三百三十七戶共壯丁四百八十一人歸降,被安置在烏庫瑪勒等地,分編入旗【《清太宗實錄》,卷51,32頁。】

  太宗比他的父親更清醒地看到了問題癥結之所在,他一即位,就實行「編戶為民」的政策,制定「離主條例」,推行新的剝削方式,大量地解放奴隸,從而使舊的生產關係得到改變,最終導致新的生產關係即封建制的生產關係得以確立起來。所有這些都為生產力的空前發展開拓了道路。

  同太祖一樣,太宗極為重視發展經濟,尤其注重農業生產。他剛即位,即使軍政大事非常緊張,他也注意到發展農業生產。首先制止濫用民力,停止各種非生產性工程,以便讓農民把主要力量用於農業生產。他父親在位時,搞非生產性工程過多,百姓負擔甚重。連江官李棲鳳也批評太祖「惟頻歲役民築城,此毀彼建,不得休,民未必無怨。」【《清史稿》,卷239,「李棲鳳傳」。】

  因此,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他發出第一道關於加強農業生產的諭旨,下令停止各項非生產性工程,說:「工築之興,有妨農務。從前修城郭邊牆,因事關國家安全,故勞民力役,這也是不得已,朕深為同情。現在已修繕完工,此後如有頹壞的地方,只許修補,不再重新興建,以珍惜民力,專注農業,重視根本。其村莊土地,各旗分撥已定,今後不要隨意更換移動,可使百姓士卒各安本業,不要荒廢耕種。如果各牛錄所居之地,屬￿低窪地不堪耕種,願意遷移的,聽其自便【《清太宗實錄》,卷1,9~10頁。】。他特別提示各牛錄章京等基層官吏要倍加珍惜民力,如有「濫用民夫,致妨農務者,該管牛錄章京,小撥什庫等俱治罪」。【《清太宗實錄》,卷23,3頁。】

  天聰三年(1629年)六月,訓誡諸貝勒大臣:「我國當竭力耕織,衣食足,又何求乎?緞帛者,粉飾之物也,雖無何傷我!」【《東華錄》,天聰三年六月。教育他們要把男耕女織作為主要生產部門,解決吃飯穿衣問題。天聰四年(1630年)春,正當春播季節,太宗「命漢民乘時耕種,給以牛具。複榜示歸順各屯,令各安心農業。」【《清太宗實錄》,卷16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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