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時珍 | 上頁 下頁 |
一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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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60類的劃分,人們對藥物類別的瞭解更進一層。草部類按草的生長環境劃分的有山草、隰草、水草、石草;按氣味、毒性劃分的有芳草;蔓草是按形態劃分的。果部的有按生長環境劃分的山果、水果;按性質劃分的菰果。木部的有按形態劃分的喬木、灌木、苞木;按氣味劃分的香木。禽部按棲息環境劃分的有山禽、水禽、原禽、林禽。獸部的畜與獸,按家養與野生劃分。 按照60類的劃分,知道藥物的名稱,就大致可瞭解其所屬部類;掌握了部類,也易於檢索藥物。 李時珍按照「析族區類」的分類原則,在類之下,還分有若干族。為了避免繁瑣,書中沒有標明族的名稱。在植物類藥物中,這種族的歸納容易為人所覺察。 親緣關係相近的植物往往排列在一起。例如草部芳草類:廉姜、山薑、豆蔻、薑黃、郁金等屬薑科植物;草部芳草類:菊、野菊、艾、千年艾、青蒿、白蒿、黃花蒿等都是菊科植物。 《本草綱目》中植物藥居多,其中草部8類,穀部3類,菜部5類,果部6類,木部5類。5部共計27類(雜草、有名未用、造釀、雜木4類未計入)。 其植物分類法,比西方植物分類鼻祖林奈1755年創立的兩類24綱(顯花植物、隱花植物兩大類,顯花植物中分單雄蕊、雙雄蕊、三雄蕊等23綱)分類方法,要早100多年。 將1892種藥物分入60類,這是一項十分複雜而細緻的工作。立部、立類,在分類學上是一個偉大的科學創造,因為它是對前人藥物分類思想的巨大突破。《本草綱目》廢除三品分類法,建立16部60類分類法,綱舉目張,全書結構井然有序,使中藥分類學面貌一新。以往分類法中,藥物歸類,存在不少嚴重缺點。比如說:有的將一味藥分幾處解釋,有的將兩種或幾種藥放在一起作為一種描述。有的將木部歸於草部,而有的將蟲部歸於木部,還有的水、土放在一處,蟲魚混雜在一處。那種歸類法,不僅造成藥物的名稱在書中難於查找,而且容易造成對藥物性味、主治的錯誤判斷,檢索起來就更難了。 李時珍的兒子李建元列舉了以往本草著作在藥物歸類上的許多錯誤,比如:檳榔、龍眼本是果部而列入木部等。對這些錯誤李時珍詳加調查、比較,反復研究,一一作了糾正。雖然《本草綱目》也難免存在以正為誤之處,如南星與虎掌,本非一物而視為一物;獨活與羌活,本不同種而視為同種異產,但它比起先前的本草著作,卻更加接近現代的科學認識。 李時珍對藥物論述的方法,有著自己的基本結構,同以往本草著作不同。每藥標一總名,就是立一大綱,下面分某些項目,逐項論述。各種藥名下所列的項目有的5項有的7項,從全書看來基本上有8個項目,說明李時珍是從8個方面對藥物進行分析的。 釋名——解釋藥物命名的由來,指出除了總名外,還有不少別的名稱。同一藥物往往有多種名稱,如不列清楚,極容易發生錯誤。如茈胡即柴胡,又名地重、芸蒿、山菜、茹草。 修治——在論述該藥採集的季節、炮製的方法,特別同一藥物將有不同的氣味,主治歸經也有區別,這是因為有不同的修治方式。 氣味——論述藥物的四氣(寒、熱、溫、涼)、五味(辛、酸、甘、苦、鹹)、有毒無毒的性質區別,以及經過炮製後引起的氣味變化。 主治——論述藥物的功效,列舉出其可能主治的各種疾病。區分內服、外用,論其或補或瀉,或調氣或散熱等等。其中有李時珍親身的體會也總結有前人的經驗。 集解——列舉諸家本草關於藥物的詳細說明,寫明出產的地域、藥物的形狀,同類似藥物的形態上的區別,採收的季節和方法等。在這些論述中,李時珍常常發表自己獨到的見解,並不盲從前人。 發明——對藥物主治功效的具體闡發,為給人以深刻印象,幫助人們對藥物的功效有透徹的瞭解,往往列舉生動的醫案或醫治。李時珍在這一項目中,經常談到對前人的經驗,及自己的切身體會,也往往加以獨到的評論。常在「發明」和「集解」這兩項中闡發出他的哲學思想、無神論思想、科學方法論。 辨疑、正誤——辨析前人論斷的可疑之處,糾正前人某些錯誤。全書所列「正誤」有70餘條,李時珍堅持科學態度,毫不含糊。 由於受歷史條件的限制,或地理環境的影響,人們對藥物的瞭解、認識,難免產生種種誤解。關於某種藥物的名稱、品類、形態、氣味、主治的論述,單從各種本草文獻上考察,往往互有矛盾,錯誤是相比較而發現的。李時珍既廣泛考察諸家本草的論述,又深入進行實物考察,以臨床經驗和親身嘗試為依據,校訂舊說,去偽存真,發表自己的科學論斷。但《本草綱目》也難免有誤,如番木鼈有劇毒,誤記為「苦寒無毒」。 附方——結合藥物的主治範圍,列舉他當時所能收集到的全部方劑。有經方、時方,大量的是單方、驗方,大大增強了《本草綱目》的實用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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