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鴻章傳 | 上頁 下頁 |
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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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公使對清廷此次懲辦「禍首」,既無一人正法,又未涉及:董福詳,頗為不滿,聯合發出照會,堅持要求處死載勳等,並懲辦、毓賢、董福祥,石則「和議斷難望成」。奕勵、李鴻章將各國公使照會內容電告清廷,並特別強調了兩個事實,(一)「目下情形日緊」,聯軍已派兵「看守」西陵,「又分兵往東陵、張家口,實主力難勸阻」,英、德海軍司令到過南京,「不知意之所在」:(二)維持對駐俄公使楊儒透露:「議若不成,各國有開春截秦運道,或另立政府之謀」。 慈禧和榮祿閱讀來電,震驚不已,深感「事機緊追」,清延於11月22日電詢李鴻章、奕劻各國所開條款內容,「有無萬不能行之事」,並表示「大局攸關,款議可成不可敗」,由全權大臣相機審勢,力圖補救,朝廷不為遙制。11月25日電諭李鴻章、奕劻除堅持「懿親不加重刑」外,同意將硫賢「置之重典」。12月3日發佈上諭,將董福樣「革職留任」,令「克日馳回甘肅,扼要設防,以觀後效。」榮祿隨即致電李鴻章、奕劻,解釋所以未能嚴懲董福祥的原因:「陝甘軍民附之者太眾,勢不得不暫為羈縻,徐圖安置。」 除了懲辦「禍首」問題之外,還有個「兩宮回鑾」問題。當時名國均以「兩宮回鑾」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名曰請「速回鑾駕,自秉大權,和商一切」,而實際上卻是企圖用武力挾制慈禧和光緒,脅迫清廷徹底投降。慈禧深恐受制,聯軍不撤,決不回京。李鴻章明知慈禧、光緒不會答應馬上回鑾,但卻屈服於列強壓力,只得密奏,反復陳請「速定回鑾日期,宣示中外」,並表示「敢保必無侵犯」。慈禧責備李鴻章等未能「共諒」其「不得已之苦衷」,表示決無「甘就偏安,輕棄京師之理」,只要「一有成議,自當即日降旨,定期回鑾。」 這樣,無論懲辦「禍首」,抑或「兩宮回鑾」問題,就均已陷入僵局。然而由於俄國決定監理東北三省,引起英、美、日等國極大不安:加之李鴻章突然病倒,而各國已就議和大綱達成協議,因此,各國急於議定和約,安定大局,於是不再堅持議和先決條件。12月24日奕劻前往西班牙使館會見德、英、法、美、意、奧、俄、日、西班牙、比利時。荷蘭等11國公使,互換全權證書後,各國公使將《議和大綱》交給奕劻,要求「把它送交皇帝,並努力獲得對它的迅速答覆。」 李鴻章因患感冒,未曾出席。《議和大綱》共12款,其要點是:克林德被害一事,由中國欽派親王赴德謝罪,並在遇害之所,樹立銘志之砷;嚴懲禍首,戕害陵虐外人之城鎮停止科考5年;因杉山彬被害,中國必須用優榮之典以謝日本國政府;中國須在各國人民墳瑩曾遭汙瀆發掘之處,建立碣碑;軍火及製造軍火的各種器料,不准運人中國:公平賠補外國人身家財產損失;各國駐兵護衛使館,並劃定使館區;削平大沽等炮臺;由京師至海邊酌定數處,各國留兵駐守;永遠禁止軍民人等加入仇視各國各會;修改通商行船各約,改革總理衙門和各國公使覲見禮節。奕劻、李鴻章將《議和大綱》立即電告清廷,並強調「存亡之機,間不容髮」,懇請慈禧和光緒「迅速乾斷,電示遵行」。奕劻、李鴻章惟恐慈禧不允,又電請榮祿等軍機大臣「權利害輕重,徑請施行」。 榮祿既看出《議和大綱》的嚴重危害——「將來中國財力兵力恐為彼族占盡,中國成一不能行動之大癆病鬼而後已,奈何!」;又深知奕劻、李鴻章的艱難處境——「可憐奕、李,名為全權,與各國開議,其實彼挨均自行商定」,然後「交給條款照會而已,無所謂互議也。」不過,榮祿雖然看出列強侵奪中國財力乓力的陰謀和中國變成「大癆病鬼」的悲慘前景,但卻堅持從狹隘的階級利益出發,為了所謂「宗社」即清朝封建統治,不惜出賣民族主權,原則上接受《議和大綱》,而只從其中檢出幾條,要求商酌。慈禧看到沒有把她列為「禍首」,大喜過望,聲稱「敬念宗廟社稷,關係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12月27日清廷電複奕劻、李鴻章,宣佈「所有十二條大綱,應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輕重,詳細節目,著照昨日榮祿等電信各節,設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資補救。」 《議和大綱》雖經清廷批准,但議和卻遲遲沒有什麼進展。奕劻、李鴻章把這種局面歸咎于張之洞。奕劻致函榮祿說:「仰荷兩宮聖明」,批准《議和大綱》,「實中外臣民之慶」,嗣因張之洞「忽發高論,各使譁然,又添許多波折」。怨憤之情,躍然紙上。所謂張之洞「忽發高論」,是指他提出了「大綱固不能改,細目必當切商、和暫緩回鑾、建立行都的意見,從而引起了一場風波。修改細目,意在減少損失;暫緩回鑾,目的在於防止列強武力挾制;這兩項要求都是張之洞基於忠君思想、從維護清朝統治出發而提出的。然而,主張在長江上游濱江之處即湖廣總督管轄的武漢至荊州一帶建立行都,把清廷置於自己的轄區,卻是企圖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取代宜隸總督而成為疆臣之首。張之洞的「高論」,深得清廷的贊許。清廷飭令奕劻、李鴻章「參酌辦理」,並隨時電商劉坤一、張之洞。張之洞的「高論」和清廷的遊疑,立即引起列強的警覺。各國公使召開會議,決定脅迫奕劻、李鴻章在《議和大綱》上簽字畫押。然而,清廷卻電示奕劻、李鴻章「切勿草率畫押」,張之洞也來電反對「遽行畫押」。 奕劻、李鴻章屈服於列強的壓力,竭力批駁張之洞。他們既通過盛宣懷「力勸」張之洞「勿輕電奏」;又多次電奏,聲稱張之洞所言「尚未盡實」,而「暫時行都使館」之議,「猶屬謬論偏見」,「不料張督在外多年,稍有閱歷,仍是二十年前在京書生之習,蓋局外論事易也。」他們不僅攻擊張之洞,而且危詞恫嚇清廷,說什麼倘若不准畫押,各國「必謂朝廷無信,全權無權,不但不能商催撤兵,並不能止其進兵,關係利害太大」,進而公然表示:下次與各國公使會晤,「只有遵旨辦理」,劉、張等「相距太遠,情形未能周知,若隨時電商,恐誤事機。」1月10日清廷無奈,勉強照允,1月15日奕劻、李鴻章遵旨在《議和大綱》上簽字畫押,並於第二天將這份正式簽了字的議定書連同「用寶諭旨」、「條條款說帖」一併備文送交各國公使。 所謂「條款說帖」,就是商討《議和大綱》細目的備忘錄。據李鴻章說:這份「條款說帖」是他們「參酌各說」擬定的,「於詳細聲明之中,隱寓設法補救之意。」英國駐華公使薩道義把這份「條款說帖」稱之為備忘錄,並將其要點電告英國外交大臣蘭士敦,從中不難窺見李鴻章的思想軌跡。 如果把「條款說帖」同歷次電旨、內外臣工條陳對比研究,就不難發現李鴻章、奕劻對《議和大綱》的態度,和清廷以及榮祿、張之洞所堅持的「大綱固不能改,細目必當切商」的原則是一致的,李鴻章、奕劻基本上接受了清廷和榮祿、張之洞對《議和大綱》細目所提出的修改意見,只是對下列問題持有異議:嚴懲」禍首」,清廷和榮祿主張從輕,李鴻章、奕劻堅持從嚴:削平大沽炮臺,榮祿希望撤去炮位、兵丁,而仍留空炮臺。李鴻章、奕劻贊成平毀,認為「門戶之防,本不可靠,……似仍以自強為善為要」;「遵奉內廷諭旨」一語,清廷和張之洞力主刪去,李鴻章、奕劻認為「各使圍困日久,但藉此空文洩憤,當面並未挑過,我若於字句間求之,未免自生枝節。」 清廷在批准《議和大綱》之後,要求列強早日撤軍,而列強則揚言「懲禍,賠償兩事不妥,必不撤兵。」因而「懲禍」和「賠償」就成為中外各方爭論的焦點。同炮製《議和大綱》一樣,關於「懲禍」和「賠償」問題,列強也是先由自己商定,然後再通過奕劻,李鴻章脅迫清廷照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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