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鴻章傳 | 上頁 下頁
六六


  我觀察內外人心所向,認為如不乘此時機採取善後措施,即有發生不測之危機,亦難預料。內外形勢,已至不許繼續交戰的時機。若李鴻章以負傷為藉口,中途歸國,對日本國民的行為痛加非難,巧誘歐美各國,要求它們再度居中周旋,至少不難博得歐洲二、三強國的同情。而在此時,如一度引出歐洲列強的干涉,我國對中國的要求亦將陷於不得不大為讓步的地步。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天皇降旨表示要嚴懲兇手,並特派御醫前往診治。伊藤、陸奧親臨榻前慰問,並自動宣佈除臺灣、澎湖地區外立即停戰,企圖藉此穩住清廷,避免列強干涉。

  可悲的是,李鴻章雖然看出自己受傷後日本「上下禮誼周至,不過敷衍外面」,但他本人和清廷卻都沒有利用這次事件壓制日本爭取外援的想法和行動,仍然把索取媾和條款放在首位。清廷天真地以為日本「似尚有抱歉之意」。李鴻章面傷稍蘇,即照會伊藤等,聲稱明日之會不能躬親,擬令李經方代往晤索議和條款。當得到陸奧關於停戰的通知後,「繃帶外面僅露一眼」的李鴻章,「露出十分高興的神情」。一場風波,就這樣化險為夷了。

  4月1日,伊藤提出日本的媾和條款,要求清政府承認朝鮮「獨立自主」,割讓奉天南部、臺灣、澎湖列島;賠償日本軍費銀3萬萬兩;締結新的通商行船條約;開放北京等7處為通商口岸:日本臣民得在中國設廠從事各種製造,並得輸入機器等等。李鴻章隨即電告總署,「請先核明代奏」;同時與科士達密商,擬定答覆「說帖」,「以賠費太多,讓地太廣,通商新章與西國訂約不符,委婉開導駁斥,累數千言」,於4月5日送交伊藤、陸奧。陸奧閱後也不得不承認這份說帖「筆意精到,仔細周詳,將其所欲言者盡情他說了出來,不失為一篇好文章」。伊藤與陸奧商定,不同中國講道理,只要中國談事實,這正是「勝於力而屈於理」的辦法。4月6日,伊藤發出照會,脅迫李鴻章對日方媾和條款作出明確答覆,「勿再延緩」。

  李鴻章電告總署:日本「嫌(說帖)未說明所欲允之意,注意仍在讓地、賠款兩條實在著落。若欲和議速成,賠費恐須過一萬萬,讓地恐不止台澎,但鴻斷不敢擅允,惟求集思廣益,指示遵行。」

  當時清朝統冶層對日方媾和條款,看法不一。光緒「意在速成」,奕、孫毓汶等斷言「戰字不能再提」,主張割台保奉。翁同龢「力陳台不可棄」,「恐從此失天下人心」,與世鐸。奕「語不洽」。雙方各執一詞,光緒難以作出抉擇,便於4月7日電示李鴻章,說「南北兩地,朝廷視為並重,非至萬不得已,極盡駁論而不能得,何忍輕言割棄。」責令李鴻章「直抒己見」,「不得退避不言」,並「先將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費應以萬萬為斷,與之竭力申說」。4月8日,慈禧聲稱:奉天、台澎「兩地皆不可棄,即撤使再戰亦不恤也。」當然,慈禧此舉,只不過是故作姿態而已,她並沒有「撤使再戰」的決心。就在這一天,李鴻章遵旨複陳,主張割讓奉天安東、寬甸、鳳凰、岫岩四廳州縣及澎湖列島,賠銀一萬萬兩。4月9日李鴻章根據這一設想,擬定和約修正案,交給日方。

  第二天,伊藤面交對中國修正案的複文,要求賠款2萬萬兩,割讓遼東半島、臺灣、澎湖,並蠻橫地聲稱:日本條款「已讓至盡頭」,中國「但有允不允兩句話而已」。他既不准置辯,又肆意恫嚇。李鴻章忍辱負重,哀聲乞憐,而伊藤、陸奧卻「乘勝貪橫,悍然不顧」。李鴻章深知日本「實非情理能喻」,急電總署表示:「鴻力竭計窮,懇速請旨定奪。」4月12日,光緒指示李鴻章再與伊藤「磋磨」,爭取減少賠款,「允其割台之半」,「牛莊營口在所必爭」,「倘事至無可再商,應由該大臣一面電聞,一面即與定約。」4月13日,李鴻章連複三電,一面進行威嚇,說日本已派兵赴大連灣,「若議不合,必至決裂」,進攻京畿;一面斷言「割台之半與之,亦必不允」,「實恐難望轉圈」,日本「愈逼愈緊,無可再商,應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訂條款定約,免誤大局。」4月14日光緒無親,指示李鴻章:「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

  清廷和李鴻章是被迫與日本定約的。李鴻章以為日本有意「急攻京畿,以圖要挾,故限期成議。」答應日本要求,「則京師可保,否則不堪設想。」在清廷和李鴻章看來,「京師則宗社攸關」,要想保住京師,維持大清統治,就只得忍辱負重,出賣民族利益,屈膝求和。他們曾經試圖爭取英。俄、法等國出面干涉,壓服日本。然而,事與願違,盛宣懷電告李鴻章說:「此間分詢各使,均雲並無出力相助之議。」外援無著,又無勁旅保衛京畿,除了在賣國條約上簽字,就別無他途了。

  4月17日,李鴻章與伊藤在《馬關條約》上簽字。《馬關條約》正約共11款,其主要內容是:中國承認朝鮮「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中國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2萬萬兩,分8次交清;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河駛人以上各口;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工業品,並得免征一切雜稅。雙方議定5月8日在煙臺互換批准書。4月18日,李鴻章自馬關啟程返國。船抵大沽,派人星夜進京,給總署呈送約本。李鴻章至津,稱病不出。4月20日,他奏報談判經過,一面為自己開脫罪責,說什麼「適當事機棘手之際,力爭於驕悍不屈」,「既不免毀傷殘年之遺體,複不能稍戢強敵之貪心」;一面勸導清廷發奮圖強,認為「敵焰方張,得我鉅款及沿海富庶之區,如虎傅翼,後患將不可知」,「深盼皇上振勵於上,內外臣工齊心協力,及早變法求才,自強克敵,天下甚幸。」

  馬關條約的簽訂,在全國上下引起強烈反響。各階層人民悲憤交集,聲討日本侵略罪行,抨擊清廷和李鴻章的賣國行徑。康有為在北京發動公車上書,要求在拒和、遷都、練兵、與日本決一死戰的基礎上,進行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使中國走上獨立富強的道路。在清朝統治層中,內而宗室王公、部院、諫垣,外而直省督撫、前敵將領,「莫不交章諫阻」,追究致敗之由、誤國之責,把一腔怨憤幾乎都傾灑在李鴻章身上,形成了「國人皆曰可殺,萬口一詞」的局勢。他們既不敢正視腐朽的封建制度是萬惡之源,又不敢抨擊真正的罪魁禍首慈禧一夥。他們對李鴻章的口誅筆伐,雖然有時意氣多於冷靜的分析,難於對其作出全面的切合實際的估價,但卻反映了朝野上下的思想動向,表現了人們對戰敗乞和的憤慨和國運垂危的關注。

  鑒於馬關條約的流弊無窮和全國的抗議浪潮,清廷對和戰問題,舉棋不定。光緒以「和約事徘徊不能決,天顏憔悴」。翁同龢不贊成「毀約再戰」,但「力陳批准宜緩」,企圖借助俄、德、法迫使日本放棄臺灣和遼東半島。許多軍機大臣對此表示懷疑,認為「不足恃」。翁同龢、李鴻藻「力斥之」,並在光緒面前「亦切陳之」。光緒欣賞此議,特派總署大臣往見俄、德、法駐華公使,並電飭駐俄、法等國公使與所在國外交部密商。

  4月25日,光緒「命樞臣偕慶邸請見皇太后面陳和戰事」,內監傳懿旨:「今日偶感冒,不能見,一切請皇帝旨辦理。」第二天,軍機見時,傳懿旨說:「和戰重大,兩者皆有弊,不能斷,令樞臣妥商一策以聞。」27日,光緒親自向慈禧「敷陳西遷之議」,慈禧「微笑搖首」,斷然拒絕:「可不必」。「和戰之局汝主之,此則我主之。」30日,光緒命翁、李、孫等到患病的奕家裡會商,「令定和戰之議」。孫毓汶「以所擬宣示稿就正」。奕「以為是宣示者,俟批准後告群臣之詞也,大意已偏在和字。

  李鴻章主張按期批准互換馬關條約,反對「毀約再戰」。清廷指示李鴻章就割台、賠款問題電商伊藤「通融更改」,李鴻章斷然拒絕,說自己作為馬關條約的簽訂者,不能「改議電商」,「以一口說兩樣話,徒為外人訾笑。」這裡既有恫嚇,又有推諉,而意在迫使清廷按時批准換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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