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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李鴻章與薛斐爾晤商4、5次,辯論20餘日,因未取得一致意見,談判移至朝鮮舉行。李鴻章奏派馬建忠前往朝鮮會辦,並派丁汝昌酌帶兵船偕同薛斐爾東駛,以壯聲勢而杜要挾。馬建忠、薛斐爾抵達朝鮮後,即與朝鮮代表會談,並於1882年5月22日簽訂《朝美條約》。這個條約,是美國強加給朝鮮的一個不平等條約。美國攫取了在朝鮮不受限制的經商、領事裁判權、最惠國待遇、公使駐京等特權。這個條約不僅威脅朝鮮的獨立和生存,而且也嚴重地打擊了中國。

  《朝美條約》是在李鴻章的斡旋下簽訂的,他本想藉此恢復中國在《江華條約》之後動搖了的在朝鮮的地位,希望美國承認朝鮮是中國的屬邦,然而結果卻事與願違,中國得到的只是對於美國並無任何約束力的朝鮮國王關於朝鮮為中國屬邦的聲明。《朝美條約》為歐洲列強開闢了入侵朝鮮的道路。繼美國之後,英、德兩國相繼與朝鮮簽訂了以《朝美條約》為藍本的條約。朝鮮國王也照例在約外先行聲明朝鮮為中國屬邦。李鴻章認為「既有照會另行聲明,載在盟府,日後各國設相侵淩,或朝鮮有背叛之處,中國盡可執義責言,不至竟成法越覆轍。」

  李鴻章推行牽制政策,本想聯絡美、英等國牽制日、俄,藉以保衛朝鮮,鞏固中國東北邊疆,但結果卻把朝鮮推向東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共同侵略的半殖民地的深淵,從而使中國東北直接暴露在列強的刀鋒之下。

  日本侵略勢力在朝鮮的膨脹和朝鮮統治階級的禍國殃民政策,激起了朝鮮人民的憤怒反抗,加劇了朝鮮統治階級內部的爭權鬥爭。1882年7月京城侍衛部隊聯合城市貧民發動起義,襲擊日本公使館,殺死幾個日本官員,並闖入王宮,閔妃化裝出逃。國王父親大院君李昰應乘機入宮,自稱國太公,出掌政權。史稱壬午兵變。壬午兵變發生後,日本採取以武力為後盾的談判方式,加緊侵略朝鮮。日本派出一支艦隊赴朝,企圖脅迫朝鮮政府答應「懲凶」、賠款、增開商埠、使館駐兵、割讓土地等無理要求。時值李鴻章丁母憂,以張樹聲署理北洋大臣直隸總督。張樹聲聞訊後,一面派遣丁汝昌、馬建忠率軍艦3艘赴朝,一面調撥招商局輪船運送廣東水師提督吳長慶所部慶軍6營東渡,以便鎮壓朝鮮「兵變」,維護中朝宗藩關係,防制日本乘機擴張侵略勢力。

  李鴻章雖然在籍守制,但仍關注朝鮮政局。他斷言朝鮮軍民圍使館殺傷數人、阻撓公使各節;都是違和約,背公法的;給予日本以「口實」,日本出兵朝鮮「雖似恫喝,實有興師問罪之意」。他象張樹聲一樣,站在反對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的朝鮮人民的對立面,企圖以朝鮮起義者的頭顱來維護受清廷冊封的朝鮮國王的統治,防止日本乘機發動侵略戰爭。清廷深感局勢嚴重,急令李鴻章迅速返津商定朝鮮內亂。8月25日李鴻章自合肥啟程,於9月5日抵達天津。在此期間,吳長慶等誘執李昰應解送天津,並逮捕、殺害所謂「亂黨」多人。日本脅迫朝鮮簽訂了《濟物浦條約》。李鴻章抵津後,認為「朝鮮事大致就緒」,於是便著手處理善後事宜。

  李鴻章認為吳長慶等誘執李昰應、捕治「亂黨」,「深合機宜」,日、朝《濟物浦條約》「尚屬無甚流弊」,只是賠款偏多,然而中國「未便從旁代為翻案」。他為朝鮮「國勢粗定」和日、朝之間「暫弭釁端」而稱快。他主張日軍未撤之先,吳長慶所部慶軍6營應暫留朝鮮彈壓坐鎮。他斷定朝鮮壬午兵變「發於亂軍,而成于昰應」,主張將李昰應幽禁于保定,永遠不准返回本國,「以弭該國禍亂之端」。清廷批准了李鴻章的建議。

  壬午兵變和《濟物浦條約》,在中國引起了強烈反響。某些清流派健將,力主以兵威懾服日本和加緊控制朝鮮,因而在清朝統治階層中爆發了一場關於對日、朝政策的論爭。

  1882年9—10月間,鄧承修、張佩綸相繼上疏,建議乘鎮壓壬午兵變勝利之機,對日採取攻勢政策。李鴻章遵旨議複,提出自己意見。李鴻章和鄧承修、張佩綸在對日本的認識和所應採取的政策上,存在著相似之處和根本性的分歧。他們都預見到日本侵略著將成為中國的「巨患」,試圖謀求馭外固圉之道;不同的是對於中日力量對比的估計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對日政策的差異。鄧承修和張佩綸斷言中國比日本既富且強,小小的扶桑三島不堪一擊,因而主張以兵威懾服日本,或「示將東渡」,或乘機東征。李鴻章則不然,他並不相信中國實力超過日本,深感跨海遠征難操勝券,因而主張充實海軍,力圖自強。

  就在爭論對日政策的前後,清朝統治層也探討了對朝政策問題。

  1882年張謇寫出了《朝鮮善後六策》。張謇(字季直,號嗇庵,江蘇南通人)1868年中秀才,1876年入慶軍統領吳長慶幕,1882年隨吳赴朝,協助「理畫前敵軍事」,顯示出在緊急事變中鎮靜應對和勤苦辦事的良好素質。他在《朝鮮善後六策》中,既表現出對於中國民族危機日趨嚴重的深沉憂慮,又流露出濃厚的封建「上國」的錯誤情思。他建議對朝鮮援漢設玄菟、樂浪郡例,廢為郡縣;援周例,置監國,或置重兵,守海口,而改革其內政,或令自改,而為練新軍,聯東三省為一氣。據張謇說,當時中國朝野和朝鮮上下對於《朝鮮善後六策》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或是之,或非之。

  作為北洋大臣的李鴻章,不僅拒絕接受,而且「悍然斥之」。是年10月張佩綸又奏陳朝鮮善後六事,主張「理商政」,簡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預其內政,「預兵權」,選派教習、代購洋槍,為之簡練諸軍;「救倭約」、「購師船」、「防奉天」、「爭永興」。清廷諭令李鴻章悉心籌度,妥議具奏。11月15日李鴻章遵旨複奏。他對張佩綸的建議,除「理商政」、「爭永興」兩條有較大保留外,其他諸條均無原則性分歧。他認為「簡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並預其內政,職似監國」,必將招致朝鮮的抵制和列強的反對。所謂「爭永興」,即反對俄國侵佔朝鮮的永興灣為海軍基地。李鴻章則斷言俄國「本意非即欲進據永興老,永興接近元山通商口岸,將來各國貿易互通,俄國力難獨圖占奪」,因而「似只可從緩籌議」。

  李鴻章雖然不贊成派遣職似「監國」的通商大臣,公開干涉朝鮮的內政外交,但卻主張在別的名義之下加強對朝鮮的援助和控制。1882年10月李鴻章與朝鮮代表趙寧夏等議定中朝水陸貿易章程8款,就是典型的事例之一。李鴻章擬定這個章程的指導思想是:「務期彼此兩有利益,而仍不悖屬國交涉之體統。」他從對抗日、美和加強中、朝關係出發,在章程中規定:「朝鮮久列藩封」,「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霑之列」;中國在朝鮮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兵船可以在朝鮮沿海遊弋並駛泊各處港口。這些都是第一次在條約上得到明白確認。

  當然,這個章程也不無「彼此兩有利益」之處,如中朝互派商務委員「照料本國商民」;兩國商船聽其駛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照章納稅;准兩國商民入內地採辦土貨等等。中朝水陸貿易章程既加強了中國對朝鮮的控制,又促進了中、朝貿易的發展。朝鮮國王致函李鴻章說:「所訂章程八條,悉屬公允,喜出望外,並于章程之首聲明中國優待屬邦,不在各與國均霑之列等語,俾小邦感奮自強,用答我大朝懷柔之至意,此誠數百年來未有之特典。」此外,李鴻章還通過吳長慶轉送從天津軍械所調撥的新式軍械,並派慶軍營務處袁世凱主持朝鮮新建親軍左右兩營的訓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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