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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李鴻章乘機對他曉以利害,並揮筆疾書「徒傷和氣,毫無利益」八個字送給他。森有禮再三央求李鴻章轉商總理衙門,設法勸說朝鮮接待日本使臣。事後,李鴻章果然不負所托,向總理衙門詳細地報告了與森有禮會談的情況,並建議「將奏請禮部轉行朝鮮一節作為收場,以示格外和好,藉答來意,而略緩其逞強黷武之心,更于大局有益。」

  由此可見,李鴻章對於朝鮮,既抱住所謂宗主權不放,又對日本侵略採取「息事寧人之計」,其結果勢必引進日本侵略勢力,損害清朝的既得利益。朝鮮鑒於日本的武力威逼和清朝「息事寧人」的態度,於2月26日被迫與日本簽訂《江華條約》,其中載明「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平等之權。」當時日本承認朝鮮為「自主之邦」,並非真正維護朝鮮獨立主權,而是企圖否定中朝的宗藩關係,開拓侵略朝鮮的道路。清朝統治者基於傳統觀念,以為只要朝鮮承認中國為宗主國,第三國承認與否無關大局,因而既未向日本抗議,又未詰問朝鮮。殊不知如果與第三國引起外交問題,那麼第三國是否承認中朝宗藩關係,就會直接影響事態的發展了。此後,日本藉口朝鮮為「自主之邦」,遇事與朝鮮直接談判,竭力排除中國的干涉,處心積慮地把侵略的觸角伸進朝鮮。

  血寫的事實使李鴻章逐漸認識到日本侵略朝鮮,勢必引起列強在朝鮮的角逐,「俄人亦將隱啟雄圖,英、美、法、德諸國複群起而議其後」,這不僅為「朝鮮之大患」,而且也是「中國之隱憂」。面對日本和歐美列強的侵略,朝鮮勢孤力單,本非其敵,中國將往助而力有未逮,將坐視而勢有不能。從朝鮮和中國的安全考慮,李鴻章推行了所謂「牽制政策」。

  倡議在朝鮮推行「牽制政策」的是丁日昌。他在1879年說:

  朝鮮不得已而與日本立約,不如統與泰西各國立約,日本有吞噬朝鮮之心,泰西無滅絕人國之例,將來兩國啟釁,有約之國皆得起而議其非,日本不致無所忌憚。若泰西仍求與朝鮮通商,似可密勸勉從所請,並勸朝鮮派員分往有約之國聘問不絕。總理衙門同意丁日昌的建議,主張勸導朝鮮與英、美等國立約通商,藉以牽制日本,讓李鴻章照丁日昌所陳作為己意轉致朝鮮李裕元。李裕元系朝鮮國王李熙的叔父,久任元輔,主持大政,曉暢時務,當時雖已退休,但聲勢猶存。他曾致書李鴻章「道其仰慕」之情,李鴻章複書「略及外交之意」。此時若由李鴻章出面寫信給他「藉為開導,尚非無因而至」。

  李鴻章稱讚丁日昌所言「為朝鮮計,實為中國計。」他遵旨致函李裕元,發揮丁氏建議,請求將其呈報朝鮮國王察核,「廣集廷臣,深思遠慮,密議可否。」李鴻章寫給李裕元的信,雖是由薛福成起草的,但卻如實地反映了他對遠東形勢的看法和所擬推行的外交政策。

  首先,他認為「日本行為乖謬,居心叵測」,亟宜設法防範。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恃其詐力,以鯨吞蠶食為謀」,對於鄰邦朝鮮和中國,「難保將來不伺隙以逞」,「中國兵力餉力十倍日本,自付可以制之」,而朝鮮「固不可無以備之」。

  其次,他認為朝鮮應該在軍事和外交兩個方面採取應變措施。在軍事方面,應該「密修武備,籌餉練兵,慎固封守。」在外交方面,應「恪守條約」,不要給人以可乘之機。同時「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敵制敵之策」,乘機相繼與歐美各國立約,藉以牽制日本。前者是加強國防建設,後者是講求「交接遠人之道」。李鴻章認為,這是保衛朝鮮的必要措施。

  李鴻章說:「西人恃其精銳,地球諸國無不往來」,是「自然之氣運,非人力所能禁遏。」他朦朧地意識到資本主義列強征服世界的活動,是難以抗拒的,惟有因勢利導,才能防患於未然。他既看到日本勾結英、法、美或俄國侵略朝鮮,使朝鮮「勢成孤注」的可怕前景;又看到歐美各國同日本爭奪朝鮮的現實,企圖勸導朝鮮與英、美、法立約通商,「不但牽制日本,並可杜俄人之窺伺」,進而迫使俄國講和通好。顯然,這是一種均勢思想,企圖在列強之間「互相箝制而莫敢發」的條件下苟延殘喘。

  李鴻章的均勢思想,同他對歐美資本主義列強的本質缺乏認識有關。在他看來,「泰西通例,向不得無故奪滅人國,蓋各國互相通商,而公法行乎其間」。英、美、德、法距朝鮮數萬里,「本無他求,其志不過通商耳,保護過境船隻耳」。他輕信了西方資產階級的所謂「通例」和「公法」,錯誤地以為英、美、法不會「無故奪滅人國」,無意把朝鮮變為自己的殖民地,而只是想「通商」、「保護過境船隻」。因而,朝鮮只要與英、美、法立約通商,就能使之以為我用。日本畏服歐美列強,以朝鮮之力制日本,肯定不行,以允許歐美列強通商制日本,則綽乎有餘。他還勸導朝鮮應隨時派人到有約之國,「通聘問,聯情誼」,「倘遇一國有侵佔無禮之事,盡可約集有約各國,公議其非,鳴鼓而攻,庶日本不致悍然無忌。」其實,無論是立約通商,抑或是「通聘問」、「聯情誼」,都不會改變歐美資本主義列強的侵略本性,不能指望藉此獲得它們的支持而排除日、俄侵略勢力。

  生活在封閉社會裡、遵循傳統治略的李裕元覆信表示:朝鮮本意「不欲與他國來往,牽於眾議,不敢主持。」但「擬仿古外國人學之例」,諮請禮部揀選明斡人員赴天津,「學習練兵制器之法。」

  1880—1881年間,美國派遣薛斐爾出使朝鮮,企圖以日本為媒介與朝鮮立約通商。俄國除兵於黑龍江、海參崴等處,如「不得志於中國,必將逞威於朝鮮」。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脅迫總署勸說朝鮮「急與各國通商」。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朝鮮君相「幡然變計,有聯絡外邦之意」,但因統治階層中「議論紛歧,尚難遽決」。清政府為了加緊推行牽制政策,也改變屬藩「公牘往來職之禮部」的舊制,決定「遇有關係洋務緊要之件」,由北洋大臣和駐日公使與朝鮮「通遞文函,相機開導」。

  李鴻章受命之後,面臨著如何處理朝鮮與他國立約通商的問題。駐日公使何如璋從維護宗藩關係出發,主張中國應派人前往代為主持,或請旨飭令朝鮮與他國訂約,並於條約內聲明:「奉中國政府命願與某國結約」。李鴻章認為這種主張,雖然不無道理,但卻窒礙難行,勢必引起朝鮮的疑慮和歐美列強的反對,不如對朝鮮「密為維持保護」更為適宜。

  李鴻章主張朝鮮應先與美國立約。他認為美國「最為公平順善」,「無貪人土地之欲」,又「好排難解紛」,「聯美」有利於朝鮮。他邀請朝、美代表來津「面議其大略」,再赴朝鮮。所謂朝、美立約談判,實際上成了中、美關於朝鮮問題的談判。李鴻章督同馬建忠、周馥代擬了朝鮮與美國通商章程草稿,而美使薛斐爾則提出了以《江華條約》為藍本的約稿。雙方分歧的焦點是中朝宗藩關係問題。中方代擬約稿規定「朝鮮為中國屬邦,而內政外交事宜向來均得自主。今茲立約後,大朝鮮國君主大美國伯裡璽天德俱平行相待,兩國人民永敦和好,若他國偶有不公及輕侮之事,必彼此援護,或從中善為調處,俾獲永保安全。」非常明顯,前半段是要美國承認中、朝宗藩關係,後半段是要美國「援護」朝鮮抵制舊、俄侵略。而美方約稿同中方代擬約稿比較,所差甚遠,對於中國屬邦,「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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