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李鴻章傳 | 上頁 下頁 |
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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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認為威妥瑪「詭譎多端」,擔心和局破裂,建議總署在這7條當中,酌允一二,使威妥瑪「得有轉場」。清廷再次退讓,決定派兵部侍郎郭嵩燾赴英致歉;答應貢問岑毓英失職,但不公開發鈔;對於優待公使及通商等問題,則留待威妥瑪回京後再者。威妥瑪見清廷沒有滿足他的全部要求,十分不滿,於8月底前往煙臺,與英國駐華海軍司令賴德會商武力要挾問題。隨即在9月間回到北京,繼續與總理衙門談判。威妥瑪步步進逼,總理衙門步步退讓。威妥瑪公然要求將岑毓英及各宮各犯提京審訊,並追問優待公使及整頓稅厘兩事的切實辦法。總理衙門準備在增開口岸及整頓商務等方面設法屈從英國要求,但斷然拒絕將岑毓英等提交審訊。1876年6月威妥瑪總括英國的要求,列為8條,以此作為免將岑毓英等提京的交換條件。威妥瑪提出的8條要求實際上是多年來英國企圖擴大侵華權益的一個總結,所謂解決馬嘉理案只不過是一個藉口而已。 總理衙門對於威妥瑪的無理要求,既感到中國損失太大,不甘心於接受;又害怕談判破裂,不敢於拒絕;於是,請求赫德出面調停。威妥瑪十分驕橫,只要總理衙門提出修改意見,他就以將岑毓英等雲南官員提京審訊相要挾,並提出要慈禧召見英使,親自表示歉意。總理衙門不允,威妥瑪就第三次出京赴滬,以示決裂,並通過赫德指名要李鴻章作為清政府全權大臣去煙臺與他談判。7月28日清廷答應派李鴻章去煙臺與威妥瑪會談。 李鴻章在接到特旨任命之後,心情是極其複雜的。他深感進退兩難,寫信給沈葆楨說:「彼族以便宜行事求朝廷,弟豈敢以便宜行事應付彼族,稍不如願,恐乓端隨其後,若使其如願,天下之惡皆歸焉」。他擔心遭到國人責難,更害怕惹惱洋人動武。他特地向總理衙門傾吐苦衷,乞求支持。正當李鴻章料理啟程之際,天津城廂內外,「遍貼告白」,紳民集會並派代表到總督衙門攀留,「聲稱若即啟行,必臥路攀轅,否則即與洋人滋鬧,情勢洶洶」。李鴻章「目擊輿情如此,不敢不稍作遲回」,並派許鈴身等帶領紳耆數人趕赴煙臺,面見威妥瑪,「邀請來津會議」,結果碰了壁。加之美國公使西華也勸說李鴻章赴煙「愈早愈妙,早完一日,則少費一日周張」。因而,李鴻章於8月17日從天津展輪東駛,第二天到達煙臺,並於8月21與威妥瑪開始談判。 早在7月間,由於在土耳其問題上發生國際危機,英國軍事力量首先必須服從這一形勢的需要,所以英國外交大臣德比訓令威妥瑪從速解決雲南問題。加之威妥瑪因超出滇案以外的其他要求和不容他國干預其事的態度,已使英國在外交上處於孤立地位。當時俄、美、法、德、奧匈帝國和西班牙等國駐華公使先後以避暑為名,雲集煙臺,密切注視中英談判的動向,力圖防止由英國單獨處理與各國利益有關的問題。在這種情勢下,威妥瑪企圖在6月提出的8條要求的基礎上儘早和平了結。 李鴻章因「內顧中原則創痍未複,外顧各國則戰守難憑」,所以抱著「不得不隱忍以圖息事」的態度,力求避免戰爭,妥協了事。中英談判一開始,威妥瑪就把議題歸結為滇案本身、優待公使和通商稅務三個部分。為了追使李鴻章作出讓步,威妥瑪堅持要求將岑毓英等提京審訊,說有確鑿證據說明岑毓莫為滇案的主使者。威妥瑪表示:此事「若不允行,他事無可商辦。」李鴻章事前受到嚴令,不得允許將岑毓英等提京審訊,因而要威妥瑪拿出岑毓英「指使文劄信據,或的確可靠見證」,如經「查驗果系毫無虛偽,亦可據以請旨定奪。」但是,威妥瑪卻以翻譯需時,遲遲不交。 李鴻章鑒於威妥瑪「口氣甚緊」,致使「各件均無頭緒,焦慮莫名」。因而決定「聯絡各使以間其黨援,而諷令公論。」他故意裝作鎮靜、優閑的樣子,先後應邀參觀德國、英國軍艦,並設宴招待英、德、美、法、日、奧七國公使和英國兩位海軍司令,「仿照西例」,飲酒交談,「兼欲激射英事,群情歡洽」,「公論頗不以提京為是」。這使威妥瑪感到如不儘快達成協議,對英國未必有利,因而在散席後,「獨留絮,語,似稍活動。」在隨後的談判中,李鴻章「就勢轉圜」,提出另議其他辦法作為不將岑毓英等提京的交換條件,這正中威妥瑪下懷。威妥瑪立即表示同意提出全部條款,但聲明:「此番所要各條,滇案、優待、通商三事均當包括在內,中堂必須全然答應,此案即可算為完結,不必再說提京一層」。9月5日威妥瑪將其要求以書面形式交給李鴻章,其中除滇案、優待、通商三事外,又有要求人西藏等地「探訪路程」的專條。李鴻章雖然在「口界」免厘和憎開口岸兩個問題上有所爭辯,但基本上同意了威妥瑪的全部要求。9月13日中英煙臺條約和人藏探路專條正式簽字。 這次中英交涉,本來是因馬嘉理案而引發的。《煙臺條約》規定中國償銀20萬兩給英國、派員赴英表示「惋惜滇案」等了結滇案辦法,在條約中只占次要地位,而主要內容則是: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準備商訂雲南和緬甸之間的邊界及通商章程;英人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人西藏,轉赴印度,也可由印度進人西藏;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英國可派員「觀審」中國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財產的案件;租界免收洋貨厘金:洋貨運人內地,不論中外商人都只納子口稅一次,全免各項內地稅。這些規定擴大了英國在華的通商特權,進一步破壞了中國的司法權,並為英國向中國雲南、西藏擴張侵略勢力提供了有利條件。9月17日清政府批准了《煙臺條約》。不久郭嵩素奉命赴英道歉,隨後留駐英國,中國派遣公使常駐外國從此開始。 李鴻章對於簽訂《煙臺條約》之舉,不以為恥,反而為榮,得意地聲稱:「自英國威使與總署理論滇案,夏間悸悻出都,鄙人奉命馳赴煙臺,妥為商辦,迭經設法牢籠,據約力爭,仍就總署所允八條原議,略放刪改,迅將全案議結,案內兇犯罪名,悉予寬免」。有人批評「添開口岸,滇蜀駐員」,使「通商之患,將無底止。」李鴻章辯解說:「不知中土門戶早經洞開,即添數口,利害各半,總署已允,該使尚未肯結案,幸將前請覲見及王公往來、土貨准華洋商人領單免厘各節,概行抹去,於國體餉源尚無甚窒礙。從此妥為駕馭,二十年內或不至生事耳。」所謂「二十年內或不至生事」云云,只不過是癡人說夢而已,《煙臺條約》簽訂不到10年,就發生了法國侵略中國的戰爭。 §在中法和戰的漩渦中 李鴻章在「二十年內或不至生事」的迷夢被法國炮火粉碎以後。就情不自禁地捲進了中法和戰的漩渦。 中法戰爭是由於法國資產階級推行殖民擴張政策,侵略越南,並以越南為基地進而侵略中國引起的。中國和越南有著悠久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繫。潔朝封建統治者與越南封建統治者之間存在著一種封建的宗主與藩屬關係。清朝皇帝要越南國王接受「冊封」,並定期派人到京「朝貢」,而清政府則對越南負有保護的責任。這種關係屬東方封貢體系,同西方殖民體系有著本質的區別。清政府竭力保持中越宗藩關係,既不為政治統治,又不為經濟掠奪,而主要是著眼於軍事國防,維護西南邊疆的安定。及至到外國資本主義侵入,中越兩國人民都面臨著遭受殖民者奴役的命運和反對殖民者的共同任務。清朝統治者在越南方面要求給予援助的清勢下,也不能不言所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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