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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李鴻章還令各鄉鎮設難民局,「收養流離失所之民」。

  請看無錫的慘景:無錫雖然設了難民局,但因「米珠薪桂,終難周全,冬春之饑寒交追,夏秋之暑濕薰蒸,病死無數,非獨殮無棺木,葬亦開千人坑埋之。且夫役扛屍,嘗以兩屍為一杠,甚至有未氣絕者,夫役曰:『帶去。』或能言未死者,則曰:『早晚一樣。』竟帶去埋之。」

  由此可見,所謂難民局,名曰「收養」實則殘害「流離失所之民」。

  以李鴻章為首的在蘇南復辟的地主政權,積極維護地主利益,沒收所謂「逆產」,清查廬舍田地,各還原主,尚未查得業主者,等業主續歸,再行給還。因而那些曾在革命風暴打擊下一度成為「驚弓之鳥」的大大小小的地主們,現在又依靠封建政權捲土重來,回竄鄉里,奪田追租,劫掠農民財產。他們有的自稱「原主」,隨意圈佔荒地;有的乘農民「無以自存」之際,趁火打劫,以極低的代價,「購買」農民的大片土地;有的勾串地保、胥吏之類,任意「飛詭侵挪」。

  李鴻章面對被兵地區「人民稀少,田野荒蕪,蚩量孑遺仍多凍餒而死」的嚴酷現實,為了儘快地恢復和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還採取了「招墾升科」和「蠲減錢漕」的措施。

  李鴻章深知欲複元氣,應首重農功,而要恢復農業生產,就必須招徠農民,墾辟荒田。1863年12月李鴻章攻陷蘇州後,採取「招墾撫恤」政策,「資遣難民回籍十余萬人,併發牛種,招集流亡墾荒。」他的丁未同年溧陽陳鼐時在幕中,「贊襄其事甚力」。李鴻章雖然「日與官紳謀所以招墾撫恤之方,但苦無款可籌」,加之沒有妥善章程,未能切實籌辦,因而成效甚微。

  除「招墾撫恤」外,李鴻章還在蘇南因地而異地奏准暫行「豁免錢漕」或永久裁減糧賦浮額。1863年6月始而奏准豁免太倉州、鎮洋、常熟、昭文、昆山、新陽、嘉定、金山等縣本年漕糧,繼而奏准裁減蘇松太糧賦浮額,1864年11月又奏准豁免江寧府屬上元、江寧、六合、句容、江浦、溧水、高淳7縣錢漕三年。清朝大吏把李鴻章的「蠲減錢漕」吹噓為「恤民至計」,是造福于「遺黎」的「惠政」。其實在階級社會既無超階級的「民」,又沒有代表全民利益的「惠政」。李鴻章的「蠲減錢漕」純屬地主階級的階級政策。

  據說減賦之議,首倡于馮桂芬,李鴻章遂請郭嵩燾與馮桂芬研究有關事宜。吳雲向郭嵩燾進言並著書申述重賦之害和減賦之利。郭篙燾得吳雲書後,攜至幕府,與馮桂芬等互相傳閱。李鴻章適至,看到是書,贊佩不已,連稱「聰明,聰明!是極,是極!」因告郭嵩燾:「可即上詳文」,並囑咐馮桂芬:「老前輩即擬奏稿」。李鴻章認為此舉事體重大,函請曾國藩主奏。曾國藩夏信表示贊同,請李鴻章主稿並挈銜速奏。1863年6月曾、李會奏請旨核減蘇松太糧賦浮額,7月奉旨准行。

  李鴻章認為漕糧乃「天庾正供」,而蘇松太三屬漕糧積弊太深,急需改革,他提出應「以核減浮糧為理漕之綱,即以辦理均賦為治漕之用。」

  何謂「核減浮糧」?在李鴻章看來,蘇省錢糧甲於天下,而蘇松太三屬尤甲於通省,比毗連的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鎮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由於「賦重民窮,有不能支持之勢」,所以出現了極不正常的現象。一曰:「堅持不減之名」,而行「暗減之術」。督撫部臣默許州縣捏災,致使「無歲不荒,無縣不緩,以國家蠲減曠典,遂為年例。」一曰:「宮墊民欠」,「所謂墊者,豈州縣之果能墊哉?不過移雜墊正,移緩墊急,移新墊舊,移銀墊米,以官中之錢,完官中之糧,將來或額免,或攤賠,同歸無著、猶之未完也。」這就造成了賦額重而徵收實少的問題。本來蘇屬全漕160萬,但在咸豐朝十年中徵收百萬以上者僅1年,80萬以上者6年,而皆有官墊民欠10余萬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實數不過90萬。

  蘇松太糧漕甚重,平時都難以承擔,何況戰亂之餘,按額徵收更是難上加難。經過拉鋸戰,蘇省「一望平蕪,荊榛塞路,有數裡無居民者,有二三十裡無居民者,間有破壁頹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無人色,呻吟垂斃」,傷心慘目之狀,實非鄭俠流民圖可比。一個常勝軍的軍官透露:「程[學啟]和李[鴻章]就是最大的破壞者,現在遍地蔓延著的巨大災難全都得感謝他們兩人所賜。」面對這種殘破局面,「欲責以重賦,責以數倍他處之重賦,向來暴斂橫征之吏,所謂敲骨吸髓者,至此而亦無骨可敲無髓可吸矣。」

  正是基於上述種種,「減賦」就成了歷史之必然。李鴻章建議「比較歷來徵收各數,酌近十年之通,改定賦額,不許捏災,不許挪墊,於虛額則大減,於實征則無減。」李鴻章的「減賦」實質上是一種以退為進的政策,即所謂「以與為取,以損為益者,方將借減賦之名,為足賦之實。」

  減賦乃「轉移之善術」。在李鴻章看來,「辦災辦緩,權在胥役,防弊雖有百法,舞弊奚止千端,止此民力,止此地產,不減額之弊,在多一分虛數,即多一分浮費,減額之效,在少一分中飽,即多一分上供,減額既定,胥吏無權,民間既沾實惠,公家亦有實濟。」

  減賦乃「勞來之善術」。李鴻章認為,「吳民死亡之外,大半散之四方,故鄉賦重,望而生畏,尋常蠲緩,不足去重賦之名,招之不來,荒田愈久愈多,何法以治之?惟聞減賦之令,必當爭先複裡。」

  減賦乃「固結招徠之一法」。李鴻章說:「鄉民」「一聞減賦之令,必當感激涕零,望風增氣,他日軍麾所指,弩矢之驅必更奮,簞壺之雅必更誠。」

  由此可見,李鴻章奏請減賦,一方面是想「借減賦之名,為足賦之實」;使清政府得到「實濟」;另一方面是想動員「吳民」「爭先複裡」、「踴躍輸將」和積極支持反革命戰爭。

  李鴻章筆下之「吳民」,從階級成分來看,主要是指地主而言,同時也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在內。

  漕糧是以土地所有者為徵收對象,而當時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裡,少部分歸自耕農所有。因而減賦直接涉及地主和自耕農的利益自不殆言,但同無田而租人之田者也並非毫無關係。因為早在「康熙四十八年,給事中高遐昌奏,遇蠲免錢糧,將佃戶田租亦酌捐免,奉旨必得均平,方為有益,尋戶部議業主蠲免十分之七,佃戶十分之三,永遠為例。」

  當時「散之四方」的,如果只有「殷實」地主,而無「絕苦之家」,那就絕不會出現「田多佃少」、「土地荒蕪」的情況。李鴻章所說的「招撫流亡」,顯然不限於動員逃亡地主回家,也有爭取逃亡農民返鄉、藉以恢復生產、穩定統治之意。

  抵死抗拒太平軍的「鄉團」,是由地主紳士倡率,而以「農夫牧豎」為基本成員的。所謂「農夫牧豎」,就是李鴻章所說的「愚賤」者流。李鴻章減賦的目的之一,就是動員從地主階級中浮現出來的那股反動勢力和誘騙閉塞落後的「農夫牧豎」起而對抗農民造反。

  何謂「辦理均賦」?在李鴻章看來,蘇松漕糧積弊視他省為甚,其最不平者,莫如大小戶之分。因有大小戶之名,不是根據土地佔有情況,而是「以貴賤強弱定錢糧收數之多寡」。縉紳大戶憑藉權勢「包攬短交」,而小戶則被官吏任意抑勒,以為挹彼注茲之計。「小戶不勝其苦,其黠者又詭寄於大戶」,結果「大戶益多,小戶益少,其勢遂偏重于一二安分之平民,而催科敲撲之慘,拘系之繁,無一非傷民氣者。」

  由於蘇松徵收漕糧,向有大小戶名目,輕重不均,不僅使地主階級內部大地主和中小地主發生利害衝突,而且也使地主和自耕農的矛盾日益激化。李鴻章深感這種局勢的危險性,力主採取措施抑制一下「短交錢漕之紳戶」,緩和地主內部以及地主同自耕農的矛盾,以期鞏固清朝統治,更有力地鎮壓農民造反。他建議在蘇松漕糧核減後,應「明立章程,酌定折價,紳衿平民一例完納,永遠革除大小戶名目,不使州縣陵虐小民敢為暴斂而不顧,亦不使各項陋規困苦州縣迫使病民而不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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