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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六)中法簽訂《中法新約》

  1883年,法國侵略越南,旨在以越南為跳板,侵略中國。李鴻章擔心事態擴大,於1884年5月,在天津與法國代表簽訂了《中法簡明條款》,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此後,法國毫無收斂。1884年6月,法軍進犯越南諒山,七月法艦駛進福建馬尾軍港,八月法艦又犯基隆。在這一觸即發的戰爭形勢下,清政府中展開辯論。辯論中,李鴻章扮演了畏敵投降的角色。他強調中國兵力虛弱,武器落後,不可開戰,縱然一時勝利,也會導致全盤失敗。因此,要保持「和好大局」,千萬不要惹惱了強大的法國。

  左宗棠、張之洞等人主張開戰,並指責李鴻章畏敵保位,要求清政府換一個有能力的人來統籌全域。清政府最後同意宣戰,但同時讓李鴻章設法與法國周旋,並乞求英國調停。就在這時,法國突然襲擊馬尾軍港。

  福建船政大臣何如璋和會辦海疆大臣張佩綸,因是李鴻章親信而受其影響頗深,同樣寄希望於和談,毫無戰爭準備,使得馬尾水師傾刻間全軍覆沒。福建前線軍事敗北的消息傳到北京以後,清政府不得不於1884年8月26日下達對法宣戰的命令。清廷下詔宣戰之後,李鴻章雖無法改變朝廷的決策,但他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謀求與法國人和談。1884年10月初正當中法兩軍進行激戰之際,李鴻章卻暗地與法國領事林椿和粵海關稅務司德璀琳密謀和議。1885年3月下旬,中國軍隊連續取得了諒山大捷和臨洮大捷,戰爭主動權掌握在中國手裡。這一大捷,使法國茹費理內閣因在軍事上的失敗而引發更大政治危機宣告倒臺。

  這時,李鴻章感到非常高興,決定竭力儘快促成和談。4月1日,他致電總理衙門說:「法國茹費理總理辭職不一定是專為越南方面的事所致,但新的執政者必定會反舊的執政者所為,況且諒山已被收復,如在這時平心與法國議和,和款可無多大損害,否則兵禍又會接而起了。」當時,清政府許多大臣與李鴻章持同樣看法。於是,在內外一片和議之聲的促使下,清政府遂允可金登幹於4月4日在巴黎簽訂了《中法停戰條件》。主要內容為:雙方遵守《中法會議簡明條款》;雙方停戰;法國解除對臺灣的封鎖;雙方派代表到天津或北京議訂條約細目和撤兵日期。按照《中法停戰條件》的規定,雙方必須議定正式和約才能生效。1885年4月20日,清政府委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新政府全權代表巴德諾進行和談。雙方於1885年6月在天津正式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也叫《中法新約》。

  其主要內容包括:1、越南境內聽任法國「自行弭亂安撫」,中國「不派兵前赴北折,不干預法越間已定和將定之條約。從而,使越南成為了法國的保護國;2、在中國邊界之外指定兩處通商,一處在保勝以上,一處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國政府可在這裡設立領事館。這樣,法國取得了在中國西南通商的特權;3、法國貨物進入廣西、雲南邊界時,應減輕稅率。這就便利了法國對華經濟侵略;4、以後中國建造廣西、雲南鐵路,應同法國商辦。這使法國奪取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中法新約》的簽訂,雖然堅持了不賠款原則,但換回的卻是表面上不損于中國「威望體面」的虛文,實質上是「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法國不但奪取了整個越南,而且打開了中國西南的門戶,並首次取得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等特權。總之,李鴻章在中法戰爭中的投降外交,使中國喪失了更多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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