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孔子傳 | 上頁 下頁 |
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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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孔子相夾穀 左傳定八十年: 夏,公會齊侯于祝其,實夾谷,孔丘相。犁彌言于齊侯曰:「孔丘知禮而無勇,若使萊人以兵劫魯侯,必得志焉。」齊侯從之。孔兵以公退,曰:「士兵之!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幹盟,兵不逼好。于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于人為失禮。君必不然。」齊侯聞之,遽辟之。將盟,齊人加於載書,曰:「齊師出竟,而不以甲車三百乘從我者,有如此盟。」孔子使茲無還揖對,曰:「而不反我汶陽之田,吾以共命者,亦如之。」齊人來歸鄆龜陰之田。 此夾谷在山東泰安萊蕪縣。齊靈公滅萊,萊民播流在此。所謂相,乃為魯君相禮,於一切盟會之儀作輔助也。春秋時,遇外交事,諸侯出境,相其君而行者非卿莫屬。魯自僖公而下,相君而出者皆屬三家,皆卿職也。如魯昭公如楚,孟僖子相,即其例。此次會齊于夾穀,乃由孔子相,此必孔子已為司寇之後。 自魯定公七年後,齊景公背晉爭霸,鄭衛已服,而其時晉亦已衰,齊魯逼處。而此數年來兩國積怨日深,殆是孔子力主和解,獻謀與齊相會。三家者懼齊強,恐遭挫辱,不敢行,乃以孔子當其沖。齊君臣果武裝萊人威脅魯君,以求得志,幸孔子以大義正道之言辭折服之。乃齊人複於臨盟前,在盟書上添加盟辭,責魯以小事大之禮,遇齊師有事出境,則魯必以甲車三百乘從行。當此時,拒之則盟不成,若勉為屈從,則吃眼前虧太大。孔子又臨機應變,即就兩國眼前事,陽虎以魯汶陽、鄆讙、龜陰之田奔齊,謂齊若不回歸此三地,則魯亦無必當從命之義。汶陽田本屬魯,齊納魯叛臣而有之。今兩國既言好,齊亦無必當據有此田之理由。孔子此時只就事言事,既不激昂,亦不萎弱,而先得眼前之利。即以此三地之田賦,亦足當甲車三百乘之供矣。 疑辨八 夾穀之會,其事又見於谷梁傳,有優施舞于魯君幕下,孔子使斬之,首足異門而出之語,恐其事不可信。又此次之會,似乃魯欲和解于齊,乃《史記·孔子世家》有齊大夫犁鉏言于景公曰:「魯用孔丘,其勢危齊。」一若齊來乞盟于魯。過欲為孔子渲染,疑亦非當時情實。鄆讙龜陰之田皆在汶陽,本屬季氏。前一年陽虎以之奔齊,至是魯齊既言好,齊欲與晉爭霸,欲魯舍晉事齊,故歸此三地之田。既不為懼魯之用孔子,亦不為齊君自悔其會于夾穀之不義無禮而謝過,左傳記載甚明。過分渲染,欲為孔子誇張,反失情實,遂滋疑辨。但孔子之相定公會夾穀,其功績表現亦已甚者。後人依據左傳而疑谷梁與史記是也。若因谷梁與史記之記載失實而牽連並疑左傳,遂謂左傳所記亦並無其事,則更失之。今既無明確反證,即難否認左傳所記夾穀一會之詳情。 四、孔子墮三都 孔子為魯司寇,其政治上之表現有兩大事。其一為相定公與齊會夾穀,繼之則為其墮三都之主張。相夾穀在定公十年,墮三都在定公十二年。 公羊傳定公十二年: 孔子行乎季孫,三月不違。曰:「家不藏甲,邑無百雉之城。」於是帥師墮費。 左傳定公十二年: 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墮費。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魯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宮,登武子之台。費人攻之,費克。 入及公側,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遂墮費。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孟孫:「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子為不知,我將不墮。」冬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其時季氏專魯政。孔子出仕,由中都宰一年之中而驟遷至司寇卿職。雖曰出魯公之任命,實則由季氏之主張。孔子相夾穀之會,而劉人來歸汶陽之田,此田即季氏家宰叛季氏而挾以投齊者。由此季氏對孔子當益信重。而孔子弟子仲由乃得為季孫氏之家宰,則季氏之信任孔子,大可與此推見。公羊傳雲:「三月不違。」三月已曆一季之久,言孔子于季孫氏可以曆一季之久而所言不相違。則凡孔子之言,季孫氏蓋多能聽從。故孟子曰:「孔子于季孫氏,為見行可之仕。」言孔子得季孫氏信任,見為可以明志行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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