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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這些小規模民變雖然不久即被鎮壓或招撫,但卻使康熙感到不安,因而進一步推動了以反私派為中心的察吏活動。不僅私派激起民憤而改變者要受到嚴懲,而且一旦發現地方官有虐民劣跡,不待激變,就予撤換。

  山東饑荒,老百姓饑寒交迫,巡撫李煒竟不奏聞,康熙帝以「不知撫恤百姓」罪,將其革職。康熙帝確認,民變的根源在官不在民,從而採取嚴格措施約束官吏。

  獎廉與懲貪、扶正與抑邪是相輔相成的。在社會風氣敗壞的清朝,清官往往遭到貪官的嫉妒、壓抑乃至陷害,只有懲治貪官,清官才能成長並施展其才智。

  噶禮、張伯行互參案就是典型例子。噶禮,滿洲正紅旗人,清朝開國功臣何和禮四孫。他於康熙四十八年七月被提升為兩江總督,從此,貪贓妄法更加肆無忌憚。上任數月,就將江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官一律劾罷,並與新任巡撫、有名的清官張伯行發生矛盾。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張伯行疏參噶禮在辛卯(康熙五十年)科場案中,以50萬兩銀賄賣舉人,不肯審明實情。噶禮卻反劾張伯行七條罪狀,並否認自己有得銀50萬兩的事。康熙先後令尚書張鵬翮、總漕赫壽、尚書穆和倫、張廷樞嚴審,但他們袒護噶禮,使問題無法澄清。康熙這時對噶禮已有所瞭解,深感此案反映了貪官與清官的矛盾,同時涉及到滿漢關係,必須明確表態。

  他坦率地對九卿等說:「噶禮操守朕不能信者,若無張伯行,則江南地方必受其朘削一半矣互參一案,初次遣官往審,為噶禮所制,不能審出,及再遣大臣往審,與前無異,爾等諸臣皆能體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無所疑懼,則海宇長享升平之福矣。」然而,九卿等再議時,仍不肯單提處罰噶禮,只說:「噶禮、張伯行並任封疆,不思和衷集事,互相訐參,玷大臣職,均應革任」。等於各打五十大板。不得已,康熙親自出馬,於五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決定:「命張伯行仍留原任,噶禮依議革職。」噶禮後因欲毒死其母,經審實,令其自盡,妻子亦從死,養子「幹泰發黑龍江,家產入官」。貪官噶禮徹底失敗,清官張伯行等人地位才得以鞏固。由此可以看出康熙在獎廉與懲貪上的決心。

  康熙帝察吏安民所取得的效果,對其一生統治事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他察吏以高級官吏為重點,以人民生活好壞為官吏優劣的標準等思想,體現了康熙帝務實、以民生為第一要務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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