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秋瑾-競雄女俠傳 | 上頁 下頁
八九


  §秋風?秋雨?

  14日晨,山陰縣知縣李宗岳將秋瑾帶到監獄附近的縣衙,在衙內客房以禮相待,像招待客人一樣開始審訊。當然,除掉了秋瑾的鐐銬和捆綁的繩索。在科舉時代,鄉試以上合格的人才被任命為知縣,李應當屬￿知識分子階層,秋瑾曾經請他和貴福等人共同出席了3月23日舉行的大通師範學堂開學典禮,並請他在典禮上致詞,或許李有感于秋瑾作為一名女性敢於單身赴日本留學,並投身於深受壓迫的婦女社會地位的提高和青少年的教育事業,再有李似乎讀過秋瑾發表在《中國女報》等刊物上的詩及評論文章,因而很敬佩秋瑾學識淵博。李宗嶽此時是52歲,在當時已步入老年時代,可以想像出,作為地方高級官僚,他痛感時代的劇變和仕途中隱藏的種種危機。因此,本應維護清朝體制的李宗嶽,卻在很多地方同情革命黨,他接觸的直接對象就是秋瑾,從他對待秋瑾的態度上可以看出他是身不由己才審問秋瑾的。

  李宗嶽將事先準備好的筆墨和紙放在桌上,請秋瑾坐下後,命令秋瑾寫供詞。秋瑾雖被清政府視為逆匪,但李宗岳身為知縣,出於對著名的女詩人的尊敬,主動把筆墨遞給秋瑾。秋瑾默默地接過筆 ,略微思考後,寫下「秋」字後,手握鋼筆陷入沉思。李宗嶽焦慮起來,催促道:「快寫。」秋瑾仿佛聽到李的催促聲,接著寫道「秋雨秋風愁煞人」。通常的寫法應該是「風雨」,但秋瑾寫的卻是「秋雨秋風」,這給人一種異樣的感覺。

  僅憑一行詩不能說明審訊的結果。李知縣再次將筆和墨遞給秋瑾,命令她在供詞專用箋上寫出自己的履歷和信仰,《六月六日與李宗岳》一文曾說秋瑾寫了三千字,但在《秋瑾年表(細編)》注釋部分,則有「半天不可能寫三千字,一千字左右或許有可能」的注釋。這裡重要的不是字數的多少,而是秋瑾到底寫了還是沒寫供詞。就連陶成章在《浙案紀略》中也說「秋雨秋風愁煞人」是別人的作品,供詞也是貴福的幕僚偽造的。從當時的情況看可以肯定是秋瑾寫的詩,但從現存的供詞本身看,極有可能是偽造的。

  如果能夠找到原稿,問題即可迎刃而解,但據說李宗嶽被罷官離開紹興時,悄悄地將原稿藏起來,之後又秘密帶回李家藏匿。在《秋瑾年表(細編)》中有這樣的記載:辛亥革命後,李宗岳的兒子李江秋任山東省《民國日報》社社長,為舉辦秋瑾紀念活動曾經去杭州尋找秋瑾的親筆詩稿,但無果而返。

  縱觀李宗岳的言行,使人感到秋瑾雖然強烈反抗蒙族知府貴福,但對於同是漢族,又是知識分子的李宗嶽則態度則似乎要緩和得多。雖然沒有找到當時的文字記錄,但二人確實交談了許久,通過交談,李越發敬畏這位女革命家,而且,不顧被清政府懷疑的危險,向貴福提出申訴表示反對處決秋瑾。審訊沒有取得任何成果,李陪同秋瑾一起返回監獄,命令女看守不得虐待這名犯人。按當時監獄的風氣,如果不賄賂看守,新來的犯人往往會遭到看守和老犯人的各種虐待。秋瑾被單獨關進專門關押死刑犯和重刑犯的單人監牢,在行刑前的短暫時間裡,是否能免遭虐待就要看女看守的態度了。由於知縣親自下令不許虐待秋瑾,不僅使她免遭女看守的欺侮,就連女看守本人也開始敬重秋瑾了。

  李從監獄回到紹興府,向知府貴福報告審訊的情況。結果貴福斥責他沒有獲得任何口供。然而沒有結果也必須向浙江巡撫報告審訊情況,並且貴福非常害怕秋瑾公開稱自己為「同志」,正在左右為難時,那位幕僚不愧是紹興師爺,看到這個情景,立即湊到跟前低聲耳語道:

  「知府,包在我身上,保證讓那個女匪按照我們的需要招供。」

  「務請確認已下令要李知縣執行的事,一定要在明天早晨執行死刑,千萬不能出差錯。」

  貴福死盯死咬住立即處死秋瑾的命令。刑場設在軒亭口的路上,淩晨四時斬首,從監獄到刑場約有一公里的路程,犯人要戴著腳鐐走到刑場,這些都必須事先安排好,還要把所有行刑的安排報告給巡撫。李宗岳已經回到山陰縣衙門,他剛才的態度讓貴福感到不安,覺得必須監視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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