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秋瑾-競雄女俠傳 | 上頁 下頁 |
九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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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之事免開尊口 得到貴福的命令後,幕僚立即前往山陰縣監獄,讓獄卒把秋瑾帶到審訊室,審訊室的地上放著一隻四腳爐,在熾熱的火焰中燒烤著磚瓦和鐵鎖鏈,清朝拷問犯人的刑法以殘忍著稱,而「跪火磚」、「跪火鏈」等是酷刑中的酷刑。施刑時,讓犯人跪在燒紅的磚或鐵鍊上,幕僚準備對秋瑾使用這種酷刑。這些酷刑令堅決不肯坦白的嫌疑人毛骨悚然。當時報紙報道「本社杭州特電:從昨日開始,紹興府對大通師範學堂的六名學生和程毅的審訊愈加殘酷,程毅因遭受跪火鏈和跪火磚的酷刑,血肉糜爛……」,因此,如同新聞所說,「跪火磚」、「跪火鏈」是官府逼迫犯人招供的最後手段。到了這個時候,幾乎所有的犯人都會喪命,程毅就是其中的一個。陶成章在《浙案紀略 ?中卷?列傳三?秋瑾(程毅)》中寫道:「清吏刑訊,備極慘酷……卒於獄,屍出,鱗傷遍體,見者酸鼻,多有淚下至不能含雲」、「受嚴刑之訊,體無完膚。」 官府已經決定第二天拂曉時處死秋瑾,只是尚未對秋瑾本人宣佈,已經沒有時間等待秋瑾招出組織情況。因此,幕僚決定審訊一開始就使用最殘酷的刑法,一定讓秋瑾招供。官府不能讓死刑犯帶著秘密死掉,在他們臨行前也要依靠酷刑逼出口供。 馮自由在《革命逸史(六)》中寫道,「程毅供出秋瑾是浙江革命党之首領。」因此,官府已經意識到被神秘面紗掩蓋的光復軍的重要領導就是秋瑾,換言之,除了秋瑾之外,沒有人能夠供出光復軍的整體情況,因此,無論如何也要讓秋瑾供出真實情況。 根據徐雙韻的《記秋瑾》一文,秋瑾面對敵人用火磚和火鐵鍊逼迫自己招供時,大義凜然地說:「革命黨人不怕死,欲殺便殺!」說完,「咬牙閉目,忍受酷刑」。面對酷刑,毫不屈服,幕僚感到束手無策。明天天亮之前,必須讓秋瑾從監獄走到刑場,當眾斬首。貴福已經書面命令李宗嶽按照規定執行。眼下如果讓秋瑾死在酷刑之下,自己恐怕要被追究妨礙執行知府命令的責任,幕僚預感到秋瑾寧死也不會招供,於是停止施刑。但一想沒有口供無法向貴福交代時,故決定還是要給秋瑾用刑。 在幕僚看來,熾熱的火磚和火鐵鍊就像是張牙舞爪的舞臺裝置,別說是普通女人,就連男人看到這些殘酷的刑具都會嚇得神經異常,開口招供。想到此,幕僚決定讓秋瑾嘗嘗酷刑的滋味。為了不讓秋瑾死在酷刑下,狡猾的幕僚沒有像對待程毅那樣用火磚把秋瑾脛部皮肉燒焦,他要讓秋瑾活著走向刑場,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斬首。就這樣,雖然身受酷刑,翌日拂曉,秋瑾還是堅強的從監獄走到了約一公里外的刑場。沒有得到秋瑾的供詞,幕僚只得根據收集到的有關秋瑾的資料捏造出秋瑾的口供,向上司交差。這份偽造的口供就是《浙江辦理秋瑾革命全案》中的「秋瑾口供」。 即據秋瑾即王秋氏供稱,系山陰縣人,年29,父母已亡,伊夫王廷鈞。伊於光緒二十九年與丈夫離別,出洋往日本國遊歷,與徐錫麟、趙洪富會遇熟識。後伊回華在上海開設女報館。上年12月間始回紹興,由蔡姓邀伊入大通學堂,充當附設體育會教員,與竺紹康、王金髮均屬要好,時常到堂。程毅到堂已有月餘,也系熟識。初四日聞有營兵前來拿捕,當即攜取手槍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內開槍,兵勇等亦開槍,並將伊連槍拿獲。又論說稿數紙,日記手摺一個,此稿是伊所做,手摺亦是伊物,伊已認了稿底,革命黨的事不必多問了,至趙洪富、竺紹康、王金髮等現逃何處,不知道。 不知什麼原因錯把秋瑾的年齡寫成了29歲。武田泰淳也慨歎地說「這裡令人費解的是『年29歲』這幾個字」。他用揶揄的口吻得出結論:「有個叫秋瑾的女人,反正是要死了 ,我把她寫得年輕點吧,又不像現在的女演員非要掩飾自己的年齡。」當時有關當事人年齡的記錄相當混亂,不僅僅是秋瑾,程毅也是這樣,案卷記錄的是19歲(實足年齡是不滿18歲),實際上,他是大通學堂的幹部,至少是25歲左右。抑或是程毅有意隱瞞年齡,書記官不加思考地記錄了下來。總之,清朝官吏工作一向不負責任,把秋瑾的年齡寫錯也就毫不奇怪了。供詞中涉及的人都已調查完畢,沒有特別的地方,所謂一手拿著外國制的皮包,一手開槍射擊則完全是抄錄蔣繼雲的口供。秋瑾是在督辦室被逮捕的,或許她已經作好被捕的準備,端坐在書桌前等候敵人的到來。實際上,秋瑾若想逃跑,應當有很多機會,她都放棄了。這份供詞的焦點是「革命黨的事就不必多問了」,正是這句話使後人評價秋瑾是「革命家秋瑾」,也是時至今日她受到尊敬的最重要的原因。幕僚寫完供詞後,抓住秋瑾的拇指沾上紅印泥,用力在供詞上按下手印。 至此,紹興府的審訊程序全部完成,只等執行死刑命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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