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秋瑾-競雄女俠傳 | 上頁 下頁 |
八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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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秋瑾處死」 秋瑾被關進牢房後,貴福和幕僚在另一個房間商量對策。我在前面提到過幕僚,幕僚就是地方官私自雇用的秘書或輔助自己工作的管家。巡撫和知府等地方官員有權決定地方的司法和行政事務,但不可能親自參與所有的決策,特別是在司法和社會治安方面,往往派輔助自己工作的幕僚參加。負責司法和社會治安的幕僚叫作刑名師爺。全國都知道紹興出身的師爺能言善辯,非常能幹,因此,這些人又被稱為紹興師爺。福貴是紹興知府,他的幕僚當然是紹興人了。 在貴福看來,審訊秋瑾是件非常令人頭疼的事,每當他想起審訊秋瑾時,當著知縣和浙江軍大隊長的面,秋瑾巧妙的辯護和那麼煞有介事地親口說,曾和「貴福同志」密談的情景,貴福就從心裡感到恐懼。但是,作為地方最高長官,必須要拿到秋瑾的供詞才可定罪。這裡,我們從他和浙江巡撫之間頻繁往來的電報中,可以想像出他和幕僚談話的內容。 「我想不管怎樣,要『先斬後奏』,最好的辦法就是殺人滅口,趕快先將秋瑾正法,不然執行死刑。在審訊時秋瑾胡言亂語,為了免被懷疑,一定要儘早結束審訊。 在審訊時,雖然使用了各種手段,她都不招供,但沒收的物證已經能夠證明秋瑾犯有反政府罪,特別是要趁逆匪還沒有採取行動企圖劫回秋瑾時,請知府儘快給巡撫打報告申請判處秋瑾死刑,待巡撫同意正法的命令一到,立即執行。」 貴福一邊點頭表示同意幕友的建議,一邊又流露出了自己的幾點疑慮。 「雖然必須要拿到秋瑾的供詞,但究竟是否有必要讓知縣們一遍又一遍地審訊呢?」 「監獄在山陰縣,讓李宗岳知縣先進行審問,等審訊結果出來後,我再決定怎樣處置。」 當天晚上,貴福等人絞盡腦汁地開始起草給巡撫張曾敭的電文。下面就是7月13日(實際是14日晨),紹興知府給浙江巡撫的電報。 前據坤等面稱:大通體育會女教員革命党秋瑾及呂鳳樵、竺紹康等謀于六月初十邊起事。竺號酌仙,本嵊縣平陽党首領,黨羽萬餘人,近已往嵊糾約來郡,請預防等語。卑府星夜請兵,蒙派隊來郡。今日申刻往大通及嵊縣公局起軍火,該匪等開槍拒捕。兵隊還擊,斃兩匪。 地方政府官僚雖然懼怕革命黨大規模起義,但是,只有總督或巡撫一級的高級官員才有權力動用軍隊,因此,貴福向上司請求派軍隊支援。這封電報是在14日晨,由紹興府通信部極其秘密地經紹興大陸電報局發給浙江巡院的。13日起草的電報寫的是「今日、申時」,轉天發出時未加修改,由此可見貴福等已陷入極其慌亂的境地。再者,如果說大通學堂的學生都是經過訓練的,那麼,官兵進攻學堂時一定會有死傷,而電文中根本沒有提到官兵的傷亡情況,可以斷定官府既未發現是未及逃跑的學生開的槍,也沒有找到使用過的槍。所謂「開槍抵抗」,實際就是官兵開的槍,《大通學堂罪狀》明顯就是知府及其幕僚故意栽贓、捏造出來的。 「兵隊還擊,斃兩匪」,事後查明實際是數人受傷,一名教師死亡(軍樂教師唐東生)。 接著,貴福連續給浙江巡撫發了三封電報,內容是嫌疑人的供認情況和尚未逮捕的其他嫌疑人的蹤跡等,除此之外,重點報告自己(貴福)如何親自指揮搜查學堂,如何從廁所搜出十六杆九響長槍、如何發現五杆舊式槍,一杆十三響連發槍等等。接到電報後,浙江巡撫張曾敭於農曆六月五日(7月14日)回電,指示說: 府越,秋瑾集行正法,速嚴訊程毅等各頭目姓名蹤跡,速嚴拿徐匪家屬,一併掩捕。入杭學生,如有匪首在外,究出姓名速電複。嵊匪最多,應嚴飭秦令及提標兵趕緊搜捕。聞竺匪已於日前由嵊糾三十人到紹,應購線密拿。並會商徐管帶酌留數排駐城,餘仍令捕賊為主,並囑時刻警備,毋為所乘。獲匪均何姓名?起獲後膛槍是何種?匪槍究有若干?複院謌。 貴福當天下午接到了這份電令,其內容正是貴福所期待的。於是,貴福傍晚就命令幕僚立即給山陰縣知縣李宗岳發電命令: 查女匪秋瑾前於訊供後,飭發該縣收禁,一面電稟請示在案。茲奉前因,除程毅等各頭目姓名及嵊匪各節,由府分別訊明稟覆飭辦外,合亟訂封密飭劄到該縣立即遵照,查明例不停刑日期,會同城守營,多派兵役,監提該女犯秋瑾到案,當堂驗明正身,綁赴市曹,監視處斬。仍將決過日期及監刑文武銜名,具文通報,毋稍違延,幹咎,切速火速,特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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