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小說 > 紀曉嵐全傳 | 上頁 下頁 |
一〇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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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本旨,清淨沖虛而已,章咒籙符非也。爐火服餌,亦非也。爾所見種種,皆是章罵符籙事。去爐火服餌,尚隔幾層,況長生乎!然無所證驗,遂斥其非,爾必謂譽其能,而毀其所不能,徒大言耳。今示以種種能力,而告以種種不可為,爾庶幾知返乎?儒家、釋家,情偽日增,門徑各別,可勿與辯也。吾疾夫道家之滋偽,故因汝好道,姑一正之。」因指諸方士曰:「爾之不食,辟穀丸也。汝之前知,桃偶人也。爾之燒丹,房中藥也。爾之點金,縮銀法也。爾之入冥,茉莉根也。爾之召仙,攝厲鬼也。爾之返魂,役狐魅也。 爾之搬運,五鬼術也。爾之辟兵,鐵布衫也。爾之飛躍,鹿廬蹻也。名曰道流,皆妖人耳。不速解散,雷部且至矣。」振衣欲起,眾牽衣扣額曰:「下士沉迷,已知其罪;幸逢仙駕,是亦前緣,忍不一度脫乎?」道士欲坐,顧粵商曰:「爾曾聞笙歌錦繡之中,有一人揮手飛異者乎?」顧諸方士曰:「爾曾聞炫術鬻財之輩,有一人脫履羽化者乎?夫修道者須謝絕萬緣,堅持一念,使此心寂寂如死,而後可不死;使此氣綿綿不停,而後可長停。然亦非枯坐事也。 仙有仙骨,亦有仙緣。骨非藥物所能換,緣亦非情好所能結,必積功德,而後名列於仙籍。仙骨以生,仙骨即成;真靈自爾感通。仙緣乃湊,此在爾輩之自度,仙家安有度人之法乎?」因索紙大書十六字曰:「內絕世緣,外積陰騭,無怪無奇,是真秘密。」投筆於案,聲如霹靂,已失所在矣。」——《姑妄聽之(三)·十七》 族兄次辰言:其同年康熙甲午孝廉某,嘗遊嵩山,見女子汲溪水。試求飲,欣然與一瓢;試問路,亦欣然指示。因共坐樹下語,似頗涉翰墨,不類田家婦。疑為狐魅,愛其娟秀,且相教洽。女子忽振衣起曰:「危乎哉!吾幾敗!」怪而詰之。 赧然曰:「吾從師學道百餘年,自謂此心如止水。師曰:'汝能不棄妄念耳,妄念故在也。不見可欲故不亂,見則亂矣。 平沙萬頃中,留一粒草子,見雨即芽。汝魔障將至,明日試之,當自知。'今果遇君,問答留連,已微動一念;再片刻則不自持矣。危乎哉!吾幾敗。」踴身一躍,直上木杪,瞥如飛鳥而去。 ——《如是我聞·二》 自宋代二程、朱熹等人倡導嚴重禁錮人們思想的理學 ,「存天理,滅人欲"的理學思想浸及明清,三綱五常等封建倫理道德,成為殺人不見血的軟刀子。一些理學家們只會空談,實際對於社會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茫然不知所措,甚至大量的理學家們,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在《閱微草堂筆記》中,給予道學家以生動形象的揭露。另一方面,紀曉嵐的因果報應思想,也在中國哲學史上達到頂峰,《閱微草堂筆記》中,更是到處可見:王符九言:鳳皇店民家,有兒持其母履戲,遺後圃花架下,為其父所拾。婦大遭詬詰,無以自明,擬就縊。忽其家狐祟大作,婦女近身之物,多被盜於他處,半月餘乃止。遺履之疑,遂不辯而釋,若陰為此婦解結者,莫喻其故。或曰:「其姑性嚴厲,有婢私孕,懼將投繯。婦竊後圃鑰縱之逃。有是陰功,故神遣狐救之歟!」或又曰:「既為神佑,何不遣狐先收履,不更無跡乎?」王符九曰:「神正以有跡明因果也。」余亦以符九之言為然。 ——《槐西雜誌·一》 有納其奴女為媵者,奴弗願,然無如何也。其人故隸旗籍,亦自有主。媵後生一女,年十四五。主聞其姝麗,亦納為媵。心弗願,亦無如何也。 喟然曰:「不生此女,無此事。」 其妻曰:「不納某女,自不生女矣。」乃爽然自失。 又親串中一女,日構其嫂,使受譙責不聊生。及出嫁,亦為小姑所構,曰受譙責如其嫂。歸而對嫂揮涕曰:「今乃知婦難為也。」天道好還,豈不信哉! 又一少年,喜窺婦女,窗罅簾隙,百計潛伺。一日醉寢,或戲以膏藥糊其目。醒覺腫痛不可忍,急揭去,眉及睫毛並拔盡;且所糊即所蓄媚藥,性至酷烈,目受其熏灼,竟以漸盲。 又一友好傾軋,往來播弄,能使膠漆成冰炭。一夜酒渴,飲冷茶。中先墮一蠍,陡螫螯舌,潰為瘡。雖不致命,然舌短而拗戾,話言不復使捷矣。此亦若或使之,非偶然也。 ——《槐西雜誌·三》 滄州城南上河涯,有無賴呂四,兇橫無所不為,人畏如狼虎。 一日薄暮,與諸惡少村外納涼。忽隱隱聞雷聲,風雨且至。遙見一少婦,避入河幹古廟中。呂語諸惡少曰:「彼可淫可也。」時已入夜,陰雲黯黑。呂突入,掩其口。眾共褫衣遝嬲。 俄電光穿牖,見狀貌似是其妻,急釋手問之,果不謬。 呂大恚,欲提起擲河中。 妻大號曰:「汝欲淫人,致人淫我,天理昭然,汝尚欲殺我耶?」呂語塞,急覓衣褲,已隨風吹入河流矣。徬徨無計,乃自負裸婦歸。 雲散月明,滿村嘩笑,爭前問狀。呂無可置對,竟自投於河。 蓋其妻歸甯,約一月方歸。不虞母家遘回祿,無屋可棲,乃先期返。呂不知,而遘此難。 後,妻夢呂來曰:「我業重,當永墮泥犁。緣生前事母尚盡孝,冥官檢籍,得受蛇身,今往生矣。汝後夫不久至,善事新姑嫜;陰律不孝罪至重,毋自蹈冥司湯鑊也。」至妻再醮日,屋角有赤練蛇垂下視,意似眷眷。妻憶前夢,方舉首問之。俄聞門外鼓樂聲,蛇於屋上跳擲數四,奮然去。 ——《灤陽消夏錄·一》 張某、瞿某,幼同學,長相善也。瞿與人訟,張受金,刺得起陰謀,泄於其敵。瞿大受窘辱,銜之次骨;然事密無佐證,外則未相絕也。 俄張死,瞿百計娶得起婦。雖事事成禮,而家庭共語,則仍呼曰張幾嫂。姑故朴願,以為相憐相戲,亦不較也。 一日,與婦對食,忽躍起自呼其名曰:「瞿某,爾何太甚耶?我誠負心,我婦歸汝,足償矣。爾必仍呼嫂何耶?婦再嫁常事,娶再嫁婦亦常事。我既死,不能禁婦嫁,即不能禁汝娶也。我已失朋友義,亦不能責汝娶朋友婦也。今爾不以為婦,仍系我姓呼為嫂,是爾非娶我婦,乃淫我婦也。淫我婦者,我得而之矣。」竟顛狂數日死。 數以直報怨,聖人不禁。張因小人之常態,非不共之仇也。計娶其婦,報之已甚矣;而又視若倚門婦,玷其家聲,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何怪氣憤激為厲哉! ——《槐西雜誌·四》 康熙末,張歌橋(河間縣地)有劉橫者,(橫讀出聲,以強悍得此稱,非其本名也。)居河側。 會河水暴滿,小舟重載者往往漂沒。偶見中流一婦,抱斷櫓浮沉波浪間,號呼求救。 眾莫敢援,橫獨奮然曰:「汝曹非丈夫哉,烏有見死不救者!」自棹舴艋追之四裡,幾覆沒者數,竟拯出之。 越日,生一子。月餘,橫忽病,即命妻子治後事。時尚能行立,眾皆怪之。 橫太息曰:「吾不棄也。吾援溺之夕,恍惚夢至一官府。 吏卒導入,官持簿示吾曰:'汝平生積惡種種,當以今歲某日死,墮豕身,五世受屠割之刑。幸汝一日活二命,作大陰功,於冥律當延二紀。今銷除壽籍,用抵業報,仍以原注死日死。 緣期限已迫,恐世人昧昧,疑有是善事,反促其生。故召爾證明,使知其故。今生因果並完矣,來生努力可也。'醒而心惡之,未以告人。今屆期果病,尚望活乎?」既而竟如其言。此見神理分明,毫釐不爽。乘除進退,恒合數世而計之。勿以偶然不驗,遂謂天道無知也。 ——《槐西雜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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