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海瑞 | 上頁 下頁 |
六 |
|
§鄉試中舉 明朝走入仕途的主要途徑是科考。科舉制是我國封建社會極為重要的人事制度。科舉制萌芽於南北朝時期。當時,社會人事制度是門閥制度,即以豪門貴族為基礎的地主豪強制。門第顯赫的官僚大地主掌握國家政權,這些家族的後代也跟著身居高位,享受各種優厚待遇。門閥制度推行的結果,是這些豪門貴族的家族勢力空前膨脹。在門閥制度的保護下,家族成員可以不再依賴其他任何條件,只要他是這個家族的成員,就可以確立自己的社會地位,就可以有享不盡的榮華富貴。在這裡,以功名而獲褒獎、得進取,反而被認為家族的恥辱。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有門第不夠顯赫的人,才需要通過立功來提高社會地位。逐漸地,士族大戶以優閑為榮,不屑接觸實際的風氣盛行,最後墮落到毫無涉政能力的地步。社會管理層的核心力量腐敗到這樣地步,管理混亂、民不聊生是其必然結果。那一時期國家之間紛爭不斷,改朝換代頻繁,與此直接相關。當然,這也迫使社會將變法改革提上日程。何況,由於出身高貴的人願圖功名,不願做官,希望每天都那麼悠閒自在。即使做官,也只願做文官而不願做武官,武官畢竟要付出生命和鮮血。因此,事實上當時許多出身寒門的武官已經進入政權機關。 這部分官吏對改革變法非常支持,他們不願意忍受那些不學無術、無功受祿的達官顯貴的白眼。於是,通過一定程序,在社會範圍內招納合格人選補充幹部隊伍的制度被提了出來,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得到完善。 到了明代,科舉制度已經相當完善。當時科舉制度與學校制度是統一的。非生員、監生(指「大學」,即中央一級官學——國子監的學生)一般不准參加科舉考試。所以,「童生試」就成了科舉的初級考試。 在童生試以上,則是直省的鄉試和中央的會試、殿試。 海瑞於嘉靖二十八年參加的鄉試,是一種由朝廷派員主持,分直省舉行的中級考試。這種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考場設在各省省會,當時的朝廷嚴格規定,各省的參考人員只准在本省參加考試。海瑞當時就是在海南參加考試的。另外,北京、南京也分別設有考場。海瑞參加考試時是在明朝中葉,考試制度還相當規範。因此,考試的管理非常嚴格。每個考場都設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統稱「內簾官」。考官都是皇帝臨時任命的,一般由進士出身的京官和教官擔任。主考大多是翰林,即在過去科考中選拔出來留在翰林院的人員,稱之為翰林官。翰林官都是較有發展前途的人員,一旦哪個部門或地方重要官職出缺,朝廷就可以選派翰林官前去頂替。因此,翰林院實際上是一個後備幹部儲備基地。明代翰林官在平時還要從事修史、著作、圖書等事務性工作。派翰林出任低級科考的主考,說明朝廷對科考的重視。科考時,布政司或京府出還要委派一名相當級別的官員任提調官,負責行政事務的處理和後勤保證工作。按察司或都察院派兩名司官或禦史擔任監試,負責監督考試過程,發現問題及時向上彙報.提調、監視統稱「外簾官」。外簾官雖然級別不低,但沒有權力干預考官判卷錄取工作,更不准侵奪考官的權力。 鄉試在八月初到八月中舉行,七天之內連考三場,每場一天。第一場考經義四道,四書義三道。根據明代科場文字格式的規定,考經義、四書義時,考官「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一經命題取士」。只能用四書五經中的文句,不得自創題目,也不能從其他典籍中出題。應該說,考題的範圍並不大,考生容易押題。當時判卷,主要看考生八股文的水平,考生答題,一律用八股格式「體用排偶,謂之八股」。八股是一種固定的文章格式,要求作文章必須分成八個層次,首先是「破題」,要求用兩句話闡明題要旨。其次是「承題」,要求用三句話進一步解釋題意。在第三段「起講」中開始發議論,不許再涉及題意。到第四段「入手」轉入正式議論,所有的議論必須在「起股、中股、後股、束股」等四段中講完,而議論的重點必須落在中股,各股文字必須排比對偶,通篇字數不得超過700,也不能少於300。 就海瑞的才華而言,應付這樣的考試應該不在話下。但他28歲入郡庠,到36歲才中舉。看來,對考生議論時政的限制對他是一大障礙。明初洪武年間,還允許考生「各抒己見,任陳論國家時事」。到明中葉,考試規則已被修改為「但許言前代,不及本朝」,就是說,要議論,也只能議論過去的事,對當前時事,一概不許亂說。甚至連語氣都要模仿古人的,美之名曰「代聖賢立言」。海瑞的強項在批評時政,讓他發議論,卻又不能議論當前的事,對於他實在是一件難事。恐怕這也是他到36歲才考個舉人的原因之一。 鄉試中舉後就可以做官,但一般只能做個位卑俸薄的郡縣學教官,所以絕大多數舉人願意參加會試,以博取更高的功名。海瑞也不例外,中舉後,他又兩次參加了會試。 會試和殿試是朝廷直接主持的高級考試。會試於鄉試的次年舉行。考場設在京城。一些古典戲文、小說中常說的「趕考」,就是指那些通過鄉試的舉人赴京城參加考試的事。古時交通不便,舉人赴京費時費力,因此常會演繹出許多曲折動人的故事來。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