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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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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件事情上,我們不難看出,劉邦的確是一個有自知之明,善於用人的賢能君主。 漢朝是在秦朝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劉邦在制訂各項政策時,還是繼承了許多秦王朝的傳統,但其規模大大超過了秦王朝的規模。在政治制度上,漢朝基本繼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權制,中央政府由皇帝一人獨攬大權,中央一級的機構主要是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漢朝初期時稱相國)、太尉和御史大夫,他們是政府的主要大臣,協助皇帝處理全國的事務。丞相是全國的最高行政官員,主要協助皇帝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太尉掌管全國的軍事,是全國的最高軍事長官;御史大夫主要是監察百官,是全國最高的監察官。九卿是:一是奉常(即太常),管理宗廟祭祀、朝廷禮儀;二是郎中令(即光祿勳),掌管皇帝的侍從與警衛;三是衛尉(即中大夫令),掌管皇宮的門衛;四是太僕,掌管皇帝的車馬儀仗;五是廷尉(即大理),掌管刑獄;六是典客(即大行令、大鴻臚),掌管少數民族事務和外交事務;七是宗正(即宗伯),掌管皇帝親屬;八是治粟內史(即大農令、大司農),掌管全國的財政;九是少府(即考工),掌管皇帝的私人財產。 地方政府也基本上與秦朝一樣,實行郡縣制。漢初,高祖劉邦在全國設置了15個郡。後來,高祖在消滅異姓王時陸續恢復了一些郡縣,同時又從秦朝時期的大郡中分設了一些小郡。這樣,加上漢初的15個郡,一共是36個郡。郡設守、尉,郡守(即太守)掌管一郡政事,郡尉(即都尉)掌管一郡軍事。與秦朝不同的是,漢朝的郡中不再設監禦史。郡下設縣,萬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的小縣設縣長,令、長之下均設有丞、尉。縣令、縣長掌管一縣的政事,丞協助縣令、縣長處理政務。尉則掌管一縣軍事。縣下設鄉,鄉有三志,有秩、嗇夫、遊繳。三志是掌管教化的,有秩或嗇夫聽訴訟,收賦稅,而遊繳則是巡禁盜賊的。鄉之下還設有亭,設有亭長、求盜。亭長掌管一亭事務,求盜掌管追捕盜賊。亭下設裡,裡有裡正、監門。裡正管一裡事務,監門負責防衛盜賊。 最基層的鄉村組織有什、伍。十家為什,有什長;五家為伍,有伍長。漢朝的鄉組織與秦朝略有不同,規定在各鄉的三老中,推選一人為縣三老,其作用是要他們「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加強縣鄉之間的聯繫。 另外與秦朝不同的是,高祖劉邦除了推行郡縣制之外,還分封了一些諸侯王國。漢初,劉邦先是分封了7個異姓的諸侯王,後來除長沙王吳芮之外,其餘陸續被劉邦消滅。削平了異姓王之後,劉邦又分封9個同姓的諸侯王,他們都是高祖的子、侄、兄弟等親人,高祖規定:諸侯王國的地位與郡相等,王國的相國(後改為相)和太傅必須由中央委派,代表中央處理諸侯國內的政務,沒有中央的虎符,諸侯國不得擅自發兵,諸侯王不得違反中央政令等,嚴格限制了諸侯王的權力。除了諸侯王國以外,高祖劉邦還分封了許多侯國。這些侯國的面積與縣相等,大多是封賞給有功之臣的。這樣一來,漢朝的地方制度就是郡縣制度和諸侯王國並行的模式。 公元前202年劉邦稱帝之時,定都洛陽。五月間,有一個當戍卒的齊人婁敬路過洛陽,求見劉邦,他向劉邦指出:關中地區背山靠河,形勢險固,土地膏腴,是天府之地。勸劉邦定都關中,如果關東發生叛亂,可憑藉關中地勢,控制天下局勢。當時劉邦找到群臣商議,劉邦的部下,有不少是山東(關東地區)人,他們不願意背井離鄉,故都不同意婁敬的看法,堅持以洛陽為都。張良卻對劉邦說:「洛陽地處中原,無山勢河川可靠,四面受敵,非用武之地。關中是金城千里,天府之國,進可攻入關東,控制中原,退可依函谷關之天險,堅守穩定,臣認為婁敬的看法乃高見,關中可為都城。」 劉邦聽從了張良的勸說,隨即命人遷都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北)。這樣西漢的都城遷至了長安,後來中國許多王朝的都城也都建在長安。 婁敬的遷都建議被劉邦採納之後,劉邦為了獎賞他,把他從一名小小的戍卒任命為郎中(皇帝的侍從),並賜劉姓。幾年之後,劉敬(即婁敬)又向劉邦建議:關中民戶不足,而且北有匈奴,東有六國強族,一旦發生事變,陛下難有高枕而臥之時,故他勸劉邦把六國君主的後裔和地方上的豪門貴族們遷徙到關中,這叫做「強本弱末之術」,即加強中央政權,削弱地方勢力的措施。劉邦同意了他的看法。公元前199年十一月,劉邦下旨,用強制手段,把戰國時期除秦國之外的六國貴族後裔中,勢力較大的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族和地方豪強們共十萬餘人遷入關中,強化關中的政權。 由於秦末的農民大起義,打擊了各國的地主階級,使許多地主們紛紛逃到山澤之中,躲了起來。劉邦為了維護和擴大地主階級所有制,增強封建統治的基礎,在漢朝剛建立的時期,便下了詔令,宣佈過去為了逃避戰亂躲進山澤的地主們,現天下已定,令他們各歸本縣,而且恢復他們的爵位和田宅。這些地主們聽到劉邦的詔令,紛紛回到了自己的家園,接受了封給他們的爵位與田宅。這樣一來,就鞏固了地主階級的政治地位,這在當時的歷史時期來說是有進步意義的。 高祖劉邦承襲秦朝按軍功賜爵的制度。爵位分為二十級,最低的第一級為「公士」,最高的第二十級為「徹侯」(即通侯),其中第七級「公大夫」(即士大夫)的政治地位相當於縣令,自第七級至第二十級為「高爵」。劉邦還下令,給跟隨他作戰的吏卒賜以爵位,依軍功大小,由國家撥給田宅;「士大夫」以上高爵則「皆會食邑」,成為可以向所屬封戶徵收賦稅的特權地主。大量的獲爵位的士兵們,成為新生的地主,這樣就擴大了當時封建統治的基礎。 劉邦當年攻入關中之時,曾與民眾「約法三章」,但建國之後,簡單的約法三章已不能適應全國統一的新形勢了。他命令丞相蕭何主持制定法律。蕭何以秦朝的法律為基礎,基本上保留了《秦律》六章,並新增了《戶律》、《廄(jiù)律》、《興律》三章。整個《漢律》主要是為了維護封建所有制,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 在制定各種法律的同時,劉邦派人制定了各種上朝的禮儀。由於劉邦與手下的許多將臣都是布衣出身,不懂得繁瑣的朝廷禮節,因此每次上朝之時,大臣們都不拘禮節,吵吵鬧鬧,有時甚至為了爭功在大殿之中互相叫駡,酒醉狂呼,拔劍擊柱。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劉邦作為皇帝應有的尊嚴。於是在公元前201年十月,長安的長樂宮建成之時,高祖劉邦令大臣叔孫通開始主持訂立漢朝禮儀,叔孫通原來是秦朝的博士,學問很高,對禮儀方面的事務十分瞭解。他組織制訂了一套十分嚴格的朝廷禮儀,劉邦命大臣們都來學習朝儀,開始時,大臣們都不能適應,文臣武將魚貫而行,行禮如儀,有動作不符合規定者當場由禦史指出,拉到一邊練習,直至整個朝儀完畢,無一敢喧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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