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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


  論「傳統」

  有些從耶路撒冷來的法利賽人和猶太經學家看見耶穌的門徒中有人不洗手就吃飯,認為這是一件不合猶太人傳統的事。按照猶太人的口頭傳統,飯前必須洗手。「洗手」不但是為了清潔衛生,而且是一種取潔的宗教禮儀。沒有洗的手稱為「俗手」,用「俗手」吃飯就是不潔。這種規定不是出自《摩西律法》,而是一種「古人的傳統」。這些「古人的傳統」都是為了確保人們遵守《律法》而制定的清規戒律,法利賽人和猶太經學家特別注重這些傳統,甚至認為遵守「傳統」比遵守《律法》還重要。所以他們指責耶穌說:

  「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古人的傳統而用俗手吃飯呢,難道你沒有教導過他們嗎?」

  耶穌回答說:

  「傳統是應該遵守的,但上帝的誡命比傳統更重要!你們為什麼只強調古人的傳統而違背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被處死』。(《出埃及記》二十12;《利未記》二十9;《申命記》二十七16)你們卻用『傳統』為不孝敬父母的人開脫,認為只要他們說已經把應該供養父母的錢和物獻給了上帝,他們就沒有罪了,你們也就承認他們不孝敬父母是合法的了。這種傳統難道不是廢棄了上帝的誡命嗎?你們這些偽君子啊,先知以賽亞所說的預言放到你們身上再合適不過了。他說:『這些子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把人訂的規條當做真道去教導人,所以敬拜我也是表面的,虛假的。』」(《以賽亞書》二十九13)

  耶穌又轉向群眾說:

  「你們要記住,古人的傳統說,用俗手吃飯可以使人不潔淨,不過,進到口裡的東西不能使人污穢,只有從口裡出來的東西才能使人污穢。因為一切進到口裡的東西只是進到肚子裡去,然後就排泄到廁所裡去了。但是那些從口裡出來的都是出自內心,從內心發出來的惡念、淫亂、偷盜、兇殺、姦淫、貪吝、邪惡、詭詐、放蕩、嫉妒、誹謗、驕傲、愚妄等等一切事,才是能夠使人不潔淨的。所以,用俗手吃飯並不能污穢人。他們只注意進到口裡的東西,卻不管從口裡出來的東西,就好比瞎子給人領路一樣,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會掉進坑裡去。」(《馬太福音》十五1~20;《馬可福音》七1~23)

  論《律法》

  耶穌是一位虔誠的猶太教徒,對於《摩西律法》當然是謹遵奉行的。他曾十分嚴肅地指出:「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不!我不僅不廢掉它們,而且要完成它們。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即便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會廢去,而且全部都要完成。」(《馬太福音》五17~18)可見耶穌是十分尊重《舊約律法》的。但是,耶穌卻認為《舊約律法》的重點在於約束人的行為,即懲罰人於犯罪之後,再加上後人為《舊約律法》作了許多詮釋,給它加上了人為的桎梏,結果是導致人們捨本逐末,甚至歪曲或違背了《律法》的原意。因此,在如何理解與遵行《舊約律法》的問題上,耶穌與法利賽派發生了嚴重的分歧。耶穌主張,真正遵守《律法》應該注重行為的動機,使行為受《律法》的內外雙重制約,強調嚴格的自律與心靈的純潔,約束人於犯罪之前。對此,耶穌曾發表過一些極其精闢的論述:

  他曾說:

  「你們知道《律法》上告誡人們說:『不可殺人,殺人的必被判罪。』

  (《出埃及記》二十13)可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都必被判罪,咒駡弟兄的也要受審判。因為忿怒能產生仇恨,仇恨又可能產生兇殺。所以,你在祭壇前獻祭的時候,如果想起你的弟兄對你有意見,就應當把祭品放在祭壇前,先去與他和解,然後再回來獻祭。彼此和睦就能避免殺人犯罪了。

  「你們知道《律法》上告誡人們說:『不可姦淫。』(《出埃及記》二十14)可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心裡就已經犯了姦淫罪了。所以,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也強如全身進到地獄去。

  「你們知道《律法》上規定:『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申命記》二十四1)可是我告訴你們:不可休妻。因為當初上帝創造世界的時候是造男造女。經上記著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兩人成為一體,夫妻不再是兩個人。這是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將他們分開。』所以,休妻不符合上帝規定的男女純正結合的婚姻原則。凡休妻的,如果不是因為她不貞,便是促使她犯姦淫罪;無論誰娶了被休的婦人,也算是犯姦淫罪;同樣,休了妻子另娶的也是犯姦淫罪。休妻是再婚的根源,並是導致一方或雙方犯罪的根源。

  「你們知道《律法》上規定:『不可背棄誓約,向主許的願都要償還。」

  (《利未記》十九12;《民數記》三十2;《申命記》二十三23)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發誓,不要指著天發誓,因為天是上帝的寶座;不要指著地發誓,因為地是上帝的腳凳;不要指著耶路撒冷發誓,因為它是大君的京城;也不要指著自己的頭髮發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你們說話應當實事求是,要講真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這樣就沒有發誓的必要了。

  「你們知道《律法》上規定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二十一24;《利未記》二十四20;《申命記》十九21)可是我告訴你們,不要以惡報惡,要以善勝惡。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有人想拿你的內衣,就連外衣也讓他拿去;有人強迫你陪他走一裡路,你就陪他走二裡路;有人向你要東西,你就給他;有人向你借錢,你就借給他。

  「你們知道《律法》上規定:『當愛你的鄰居,恨你的仇敵。』(《利未記》十九18)可是我告訴你們:應當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的人禱告,好叫他們回心轉意,成為天父的兒女。因為上帝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如果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可誇讚的呢,罪人不也是這樣做嗎?如果你們只向自己的弟兄問好,有什麼特別的呢,異教徒不也是這樣做嗎?上帝喜歡他的兒女不自私,能寬容,能以德報怨,用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彰顯上帝的愛。上帝是全善全美的,所以人也應當盡力使自己完善。」(《馬太福音》五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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