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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〇


  範疇(Catagory)的原意是指謂項,即能夠表達任何命題對象的東西。但另一方面,這些陳述的最高的種亦是存在的規定性之最高的種。亞裡士多德把這樣的範疇區分為10個:本體、數量、性質、關係、地點、時間、狀態、具有、主動和被動。」這10種情況稱之為Catagory——範疇」。

  本體是最重要的範疇,它有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之分,如:個體的人,個體的馬等是作為「這一個」

  而存在的,是第一本體,而「人」或「動物」是第二本體,可以表述第一本體。其他的範疇如數量、性質、地點、時間、顏色等等只能依存於第一本體而存在,只能作為屬性存在於個別的物體之中。如:這個人是白皮膚的,那匹馬很高等等。

  在《範疇篇》中亞裡士多德還討論了「對立」、「先於」、「有」等詞的含義。這裡以「有」為例,「『有』(Having)這個詞可以在不同意義上使用。

  可以指性質和數量上的存在現狀,比如『有一點知識』,也可以指某種現象,可以指擁有、佔用,也可以指獲得」。

  總之,亞裡士多德的範疇學說提出了語言表達的簡單形式,為他以後各篇著作中命題伸展開提供了條件。

  在《正位篇》、《後分析篇》等文章中,亞裡士多德提出了定義理論。簡要說明如下。

  他認為,定義就是要表明某物究竟是什麼或某物的本質。定義的方式是屬加種差。定義應當遵守下面幾條規則:1.定義應揭示被定義項的「是什麼」;2.定義不可過寬或過狹;3.定義必須是清晰的,不容許有含混不清的表述;4.定義不應當是否定的;5.不應當通過對立的東西來下定義,而且種差對屬來說必須是銜接的。

  在《解釋篇》中,亞裡士多德對判斷下了這樣的定義:「並非每一個句子都是命題;只有那些在其中或有正確或有錯誤存在的句子,才是命題」。在命題中,有些是簡單命題,即是說,它肯定或否定某物具有某種屬性;另一些是由這些簡單命題組成的。因而是複合命題。」

  邏輯學所研究的簡單句叫「判斷」。判斷可以分作「詞項」(tbrm),如果一個判斷肯定或否定S具有P屬性,那麼S和P就是它的詞項。P是謂項,S是主項。判斷要麼是全稱的,要麼是特稱的:他們肯定或否定要麼所有S是P、要麼有些S是P。這樣,「所有胎生動物都是有脊椎的」,肯定了一切胎生動物(S)都具有「有脊椎的」(P)這一屬性;而「有些卵生動物沒有血」則是否定了某些卵生動物(S)具有「有血的」(P)這一屬性。

  歸納起來,就應該有4種類型的簡單判斷:全稱肯定,肯定所有的S都是P;全稱否定,否定所有的S都是P;特稱肯定,肯定有些S是P;特稱否定,否定有些S是P。

  「每個判斷要麼表示某物適用,要麼表示它必然適用,要麼表示它可能適用」。「有些人很高」表示有些人確實很高。「每個人都有思想」,表明所有的人都有思想,沒有思想的不能稱其為人。「鳥可能不睡覺」

  表明了「不睡」這一屬性可能屬￿鳥。以上三種模態就是判斷的「實然」、「必然」和「或然」。

  簡而言之,這就是亞裡士多德的判斷學說。所有判斷都是簡單判斷或由簡單判斷組成的複合判斷。所有簡單判斷都包括兩個詞項——主項和謂項。所有簡單判斷要麼是肯定的要麼是否定的。所有簡單判斷要麼是全稱的要麼是特稱的。所有簡單判斷要麼是實然的要麼是必然的要麼是或然的。

  作為一種理論,亞裡士多德的判斷學說有許多缺陷。舉例說明如下:

  「青蛙在叫」這個命題是個簡單判斷,但它並不包括主項和謂項兩個詞項,「在叫」並不是「青蛙」

  的屬性。

  又如:「蘇格拉底是一個人」這個簡單判斷中,有主項和謂項兩個詞項,但它既不是全稱的(所有的蘇格拉底都是人),也不是特稱的(有些蘇格拉底是人)。

  在判斷理論基礎上,亞裡士多德建立了他的邏輯系統。他認為,所有的推論都是由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組成的。這三個組成部分都是簡單判斷。邏輯學是一個一般性的學科,亞裡士多德試圖一般性地研究多種可能的推論,但是有無數多的推論存在,任何著作都不可能窮盡其研究,為此,亞裡士多德引入了一個簡單的辦法。他在研究中用字母A、B、B取代了特殊名詞人、馬、鳥。這就是範式化字母的使用。它的出現,使得亞裡士多德可以高度概括地進行討論。舉例說,從範式化的句子「有些A是B」成立時「有些B是A」也成立,可以轉換成這樣的判斷:如果有些人是希臘人,那麼有些希臘人是人。凡此等等,所有具有「有些A是B」的句子都可依此類推。

  範式化字母的使用可以說是亞裡士多德的一個創舉,如果沒有這些字母的作用,邏輯學不可能變成一門關於推論的一般性科學。

  在範式化字母使用基礎上,亞裡士多德進一步提出了他的三段論。他的第一個推論形式是這樣展開的:「如果A是每個B的謂項,B是每個B的謂項,那麼A必然是每個B的謂項」。在這種形式的推論中,三個判斷全部都是全稱的,肯定的、實然的。例如:所有胎生動物都能呼吸,所有能呼吸的動物都有肺,所以所有胎生動物都有肺。

  由此可見,所謂三段論「是一種論證,其中只要確定某些論斷,那麼某些異於它們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從如此確定的論斷中推出」。三段論就是從前提必然可以得出結論的思維形式。它包括三種名詞:中詞;大詞或最先的詞;小詞或最後的詞。結論中的主詞叫做小詞,賓詞叫做大詞,起中間環節作用的詞叫中詞。

  如上例中「所有胎生動物」為小詞,「肺」為大詞,「能呼吸的動物」為中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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