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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人們常常把這種回答問題的方法稱為亞裡士多德的辯證法。

  《形而上學》第3卷很可能是亞裡士多德的寫作提綱。他提出的問題都是與本體相關的。其中1、2、3、5四個是關於形而上學的可能性和範圍的,其他問題關於是本體的存在方式或性質的。對這些的問題回答便構成了全書的基本內容。亞裡士多德通往對以往哲學的總結所列舉出來的這些問題以後成了歐洲形而上學的中心,曾在西方哲學史上占統治地位達兩千年之久。而且,只要有形而上學即本體論的存在,那麼他在這個領域的突出貢獻就不會被磨滅。

  「作為存在的存在」這一術語有一圈頗有意思的神秘光環。有些學者把它變成了一個深奧抽象的概念。

  實際上亞裡士多德用它所指稱的事物既不深奧也不抽象。「作為存在的存在」並不是一類專門的存在。根本沒有什麼作為存在的存在這類事物。亞裡士多德說「有一門學問專門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以及存在由於自己的本性而具有的那些屬性」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有一門科學研究存在物,並把它們作為存在來研究,即是說,有一門研究存在的事物(並不是有些被稱做「存在」的抽象物),並把它們作為存在著的事物加以研究的科學。舉例說,一個罪犯的父親是個法官,作為法官,他主張嚴格執法,作為父親,他又希望兒子不要受處罰。同樣道理,研究作為存在的某物,即是研究同其性質相關的那些特徵,它是要在有關存在的名目下研究它。每一個不是造空中樓閣的人都研究存在物。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的人,是研究存在的事物由於它們存在這一事實而屬￿它們的那些方面。各門具體科學都從「存在」割取一部分,研究這個部分的屬性。如,數學研究有關數的存在,倫理學研究有關道德的存在。但它們都不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即存在自身。這樣,對「作為存在的存在」的研究是普遍的,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它研究的對象,它研究的屬性必須是每個事物絕對具有的,它乃是哲學研究的對象。

  「事物在許多意義上被說成是存在,但它們都跟一個出發點相關。有些事物被說成『存在』是因為它們是本體;有些事物則因為它們是本體的偶性;還有一些事物是因為它們是通向本體的道路,或者是本體的毀壞、缺失或性質,製造者或創造者;有些事物是因為據說與本體相關而存在。還有的是因為它們是對所有這些或對本體自身的否定。」任何一個被稱作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因為它們與本體相關聯。顏色存在是因為本體有顏色,運動存在是因為有些本體是運動的。本體不僅是萬物的中心,而且是最先存在的。

  第一,本體在時間上是在先的。它能夠獨立分離而存在,而其他事物則不能。第二,本體在定義上是在先的。在定義其他事物時,都必須包括它的本體的定義。

  第三,本體在認識上是在先的。只有當我們知道了這個東西是什麼時,我們才算真正認識了它。由此可見,研究「作為存在的存在」的學問即是要研究本體的問題,即本體論。」在各種情況下,科學所研究的主要對象乃是最基本的東西,即為其他事物所依附的、其他事物藉以取得自己名稱的東西。所以,如果本體是最基本的東西,那麼哲學家所必須把握的第一原則和原因便是屬￿本體的」。

  亞裡士多德最先討論本體問題的著作是《範疇篇》。

  他認為,事物存在有十種方式(十範疇):本體、數量、性質、關係、時間、地點、狀態、具有、主動和被動。

  其中本體是最先的。「本體,就這個詞的最真實的、第一位的而又最確實的意義說,是指既不能表述主體又不依存於主體的事物」。所謂「不能表述主體」是指它不能成為一個主體的謂項,例如,我們可以說:「蘇格拉底是人」,但不能說,「人是蘇格拉底」,在這裡,蘇格拉底就不能表述主體「人」。所謂「不依存於主體」是指,離開了主體同樣可以存在。例如:「白」是不能離開主體的,而人則可以沒有「白」。

  依據這樣的規定,本體有兩類:第一本體和第二本體。第一本體是指個別事物,第二本體是指個別事物的「種」和「屬」。

  在《形而上學》第7卷中,亞裡士多德重新規定了本體,認為它具有三條標準:1.它不表述主體,而其他事物都表述它。2.分離性,即它可以與其他事物相分離而獨立存在。3.個體性,即它具有自身的性質,是「這一個」。

  亞裡士多德在總結以前哲學的基礎上提出,本體這一概念至少在四種意義上被使用:一般、種、基質、本質。那麼它們當中誰是真正的本體呢?

  一般不是本體。第一,個體的本性是為個體所獨有的,不屬￿其他事物,而一般卻是共同的;第二,本體按其本意是不依存於載體的東西,而普遍卻總是依存於某一載體的;第三,普遍只能表示「這種樣子」,不能表示「這一個」。在這裡,亞裡士多德所謂的「一般」主要是指柏拉圖的理念論而言的,他對「一般」能成為本體否定,實際上就是否認了柏拉圖的理念論。

  種也不是本體。因為種本來就是一般的東西,所以對「一般」提出的論證同樣也適用於它。

  基質也不是本體,基質,原意是指「躺在下面的東西」,本體意義上的基質一般是指質料。「所謂質料,就是指這樣一種東西,它自身既不是一種特殊事物,也沒有一定的量,也不表示任何範疇的規定性。」質料是既無肯定屬性又無否定屬性的東西。從「其他事物都表述後,而它不表述其他事物」這一規定看,它是本體,但它不能夠獨立存在,又不能是「這一個」,所以它又不是本體。

  於是可以推斷,只有本質才是本體。所謂本質,是由於它自己的本性使然的,是就其自身而言的、是存在。它是事物的本質規定,失去了它,事物就不成其為事物了。本質即是那個事物的「什麼」,它必須是「這一個」。本質又是可以分離而存在的,因為它是定義的對象,可以用定義去說明它。因此,本質就是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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