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亞裡士多德 | 上頁 下頁 |
四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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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財方面的德性是慷慨,它的不及是吝嗇,過就是浪費;儀態方面的德性是大方,它的不及是小氣,過就是粗俗;和榮譽有關的德性是自豪,不及是自卑,過是虛榮;和社交有關德性是友誼,不及是乖僻,過是吹捧;人都應有正當的理想,沒有進取心和有野心就是它的不及和過;人應該有好的脾氣,毫無脾氣和脾氣太大就是不及和過;為人應該誠實,太愚和誇張是其不及和過…… 對德性作出許多分析,看上去並不複雜,而且很多都是常識性的東西。表面看似乎意義不大,但如果從當時的條件看,是有一定價值的。從蘇格拉底開始,人們一直在尋求道德範疇的定義,但當時無人解決。亞裡士多德用過度、不及、適中來說明道德德性,顯然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亞裡士多德同時認為,對過和不及也不能簡單劃分,更不能一概斥責,要看到中間的複雜情況。例如,他認為懦怯、害怕是勇敢的反面,不可取,但對懦怯、害怕要進行具體分析,看他害怕什麼?如果害怕的是丟臉、貧窮、疾病,並不是壞事。相反,不怕丟臉,倒是可恥的。對於貧窮和疾病,因為產生的條件不同,對它們不感到害怕並不見得就是勇敢。對於害怕死亡,亞裡士多德也進行了分析。勇敢的人應該是不怕死,可也要看面對的是什麼樣的死亡,在大海中遇到颶風,或突然遭到地震,對這樣的意外之險,不害怕不見得正常,害怕不能說就是膽小鬼;如果是面對敵人,在戰場上,害怕了,那是不對的。這樣細緻的分析是科學的態度。 怎樣才能區分這種種複雜現象,如何避過過度與不及而趨向中庸之道呢? 首先,要有判斷力,要有知識。從蘇格拉底、柏拉圖到亞裡士多德,其倫理思想都是理智主義的,他們認為理性——知識是判斷道德的最高原則。不過,亞裡士多德更重視沉思,認為哲學沉思才能認識最高的善。但他對此未無限擴大,他尊重經驗事實,看到實際生活中道德問題的複雜性,因而並不認為理性——知識是決定倫理道德的惟一標準。蘇格拉底認為如果人有了知識,就能判斷好和壞,因此他不會去做像縱欲那樣的壞事;如果他縱欲,那他一定是無知。 亞裡士多德說事情並不這樣簡單,對同一問題並不是每個人都會作出同樣的判斷。多數人是認為縱欲是壞事,也確有人不以為然,甚至認為是有益的,因為他是從另外的角度考慮問題的。亞裡士多德分析說,決定人們行為動機的,不單是知識——理性,還有情緒、欲望等,這都是德性不可缺少的因素,所以從滿足人的欲望看,有人認為縱欲有益,並不是沒有道理。另外,他還指出,理論與實踐不完全是一回事,兩者常有差距,一個人即使在理論上認識到了,實踐上不一定能做到,恐怕這不僅僅有認識上的問題,可能也有條件上的問題。總之,倫理問題是複雜的,知識重要,實際情況也不能不考慮。 其次,要有意志。亞裡士多德認為,人的行為中的過和不及、遵守中道,皆出於人的意志。他十分強調意志在人的行為中的作用。人的意志有經過思索而選擇行動的能力。因此,經過意志選擇的行為,其結果應由行為者來負責。美德是行為者的,惡行也是行為者的。因為人們可以去做一件事情,也可以不去做這件事情。責任是自己的。亞裡士多德的這一思想,是對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道德即知識」的思想的修正。亞裡士多德不僅認為德性有理智德性和倫理德性之分,而且認為意志對德性亦有重要作用。他說,如果人人都必須具備正確的知識才算有道德,那麼,很多確實很有德性的人,由於不具備正確的知識,就變成無德的了,這是說不通的,因為這不是實際情況。有的人有知識,但道德不一定佳;道德很高尚的人,不見得有多少知識。但亞裡士多德不因此而否定知識對於德性的作用,他認為有些人知識不多但德性良好,是因為意志發生了作用。同理,過惡也與意志有關。 第三,牢牢把握自己。人有意志,行善、作惡都由人自己決定,那麼,在行為中,如何遵守中庸之道,就有基本原則了。人們在自己的行為中,要自動地選擇中道,這是無疑的,然而要達到中道,並不是那麼輕鬆的事情。他說:「中道在兩種過錯之間,一方面是過度,一方面是不及。它所以是這樣,因為它就是對情感和行為中的中間的命中。這是一種需要技巧和熟練的事業,在每一件事物中發現中間。例如,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找到一個圓的中心,而是那有知識的人才能找到。再如,任何人都會發怒,任何人都會收入銀錢和支付銀錢,但知道應該對準,在什麼時候,以多大數量,應該為什麼,以什麼方式,那就不是件容易事了。所以,把這件事做好是難得的,值得稱讚的,可嘉的。因此,首先應避開與中間對立較大的極端,命中中間,正如卡魯普索所勸告的那樣:牢牢地把住我們的戰船,讓它既保持在岸邊的細浪之外,又不被深海的漩渦打翻。(《尼各馬科倫理學》)要真正做到這一點,確實很難,卻又不能不做。 對達到中道的方法,亞裡士多德提出三點: 1.在過與不及兩個極端中,首先應盡力避免與中道最為相反的一個極端。比如,在魯莽與怯懦之間,就必須先克服怯懦,因為它比魯莽離中道的勇敢更遠。此即所謂的兩惡之中取其小。「在極端之中,有的危害大一些,有的危害小一些。所以,準確地命中中間是困難的。人們說不得以求其次,這就是兩惡之間取其小」。(《尼各馬科倫理學》) 2.應注意各人的偏好,「我們必須把自己拉向兩個對立的方面,因為我們的航線必須避開所面臨的惡事,而航行在中間,這是木工們把曲木栽直所用的方法。最重要的是警惕那些引人快樂的東西和快樂。因為,對它們我們並不是可信的裁判者。在這裡,我們對快樂的感受,應該像老年人對海倫的感受一樣,不論在什麼時候都要記住他們的話,如若能把她送走,我們就會少犯錯誤。做了這些事情,我們就最有可能命中中間」。(《尼各馬科倫理學》) 3.在實踐中,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實際生活中,不少問題不好判斷,所以不能一概而論,定死規矩,「決定以什麼方式,對什麼人,以何種理由,用多長時間發怒才算應該,這是不容易的。實際上,我們有時對不及加以讚賞,稱這是溫文爾雅,有時又對那些愛發脾氣的人加以讚賞,說這是丈夫氣概。那些少許偏離正路的人並不受到責備,多一點也好,少一點也好,但是若走得太遠就難於遮蓋了。但一個人做事錯到什麼程度,有多大影響才應受到責備,這是很難用什麼原理規定的。感覺的東西是難以規定的,它們總是在個別情況之下,而決定又是在感覺之中。這裡很清楚,在一切可稱讚的情感和行為中,都有著中道,不過有時很可能是偏于過度,有時又要偏於不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易於取得中道。(《尼各馬科倫理學》①) ①參見周輔成主編:《西方著名倫理學家評傳》,周兆平、餘湧撰《亞裡士多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6-40頁;葉秀山等編:《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第2卷,汪子嵩撰《亞裡士多德》,山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2-56頁;G.羅伊德《亞裡士多德思想的成長與結構》,(臺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第141-1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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