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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還需指出的是,亞裡士多德在強調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這一原理時,並沒否認「一般」在認識中的積極作用。他認為,人們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普遍性、共同性,才能認識一切事物,「脫離個別,事物就不可能存在,而個別事物則為數無窮,那麼我們怎樣能在無窮的個別事物中獲得認識?事實上總是由於事物有相同而普遍的性質,我們才得以認識一切事物」。認識了一般、普遍,能更深刻地認識個別。在這裡,他特別強調科學知識的重要性,以及獲得科學知識的途徑。他認為,科學知識就是認識事物的普遍性,借助感覺不能獲得科學知識,感覺到的東西只是個別的東西,普遍的東西不能憑感覺,只能通過理論證明。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普遍顯得優越,具有一般命題知識的人知道特殊命題,但具有特殊命題知識的人,並不知道一般命題。關於這個問題,亞裡士多德表述的還不是很精確,我們不必過於求全,看到其正確的一面就行了。

  在個別與一般的關係上,亞裡士多德也有混亂和錯誤的地方。如他雖然認為離開個別就沒有一般,但有時又認為在個別之外有一個抽象的東西存在。這實際上是主張存在一個脫離個別的一般。再如他認為個別的東西是生滅變動的,而一般的東西卻無生滅變化。他說,除了具體的事物之外是否還存在著什麼東西呢?如果不存在,那麼一切都是暫時性的了,如果還存在著什麼東西,那就是形式和形象,這就表示他承認在「暫時性」的個別事物之外存在一種永恆不變的「形式」。他批判理念,但又認為理念如果作為單個的實體,可以獨立存在。他說柏拉圖的理念論之所以是錯誤的,是因為柏拉圖把理念當作「統一」的東西,即普遍的東西;意思是如果把理念當作「單一」的東西,就可以獨立存在了。他陷入了混亂。這個混亂使他違背自己主張的一般存在於個別之中的原理。存在這種矛盾現象是古代思想家的通病。

  雖然亞裡士多德在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問題上有矛盾之處,從而使對理念論的批判不徹底,但總的看,批判擊中了要害,抓住了關鍵。這個批判在當時是一件大事,因為柏拉圖是當時的名學者,用現在的話說是理論權威,他是古希臘第一個建立了客觀唯心主義體系的哲學家,他的理念論對於當時人們思想的統治和影響是相當大的。沒有相當的理論勇氣,是不敢批判的。另外,柏拉圖是亞裡士多德的老師,學生批判老師,並非易事,亞裡士多德是以「我愛老師,更愛真理」的精神,向錯誤觀點挑戰,確實轟動一時,影響後世①。

  ①參見楊壽堪:《亞裡士多德範疇學說簡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125頁。

  3.神學

  亞裡士多德曾斷言:「任何運動著的事物都有它的推動者。」(《物理學》)從A推到B,B推到C,可是不能無限地推下去,最後總要找到「第一推動者」。他不懂得運動的根源在於物質本身,所以必然要到運動著的物質以外去尋找運動的原因,於是推出了「不動的動者」——神,即理性。

  亞裡士多德認為,應該承認有一種永恆的、不動的本體存在。他認為就一個一個有生有滅的具體事物的運動來說,是有始有終、有生有滅的,任何個別事物的運動都是既被別的事物所推動,自己又推動別的事物運動。所以,任何個別事物都是既能動又被動。將推動事物的原因無窮地推下去,必然要推出一個第一推動者,它只推動別的東西運動,自己是不動的。它是一種完全的能動性。這就是說,推動具體事物運動的終極原因不在物質本身,要從物質以外去找最後的動因。既然運動是永恆的,就一定會有永恆的本體,而一切事物都有生有滅,不是永恆的,所以永恆的本體不能是具體的事物,只能是另外一類本體。亞裡士多德認為這就是阿那克薩哥拉(古希臘哲學家)所提出的「努斯」(理性)。「努斯」的對象就是善,這是萬物所努力追求要達到的目的。「善」是至高無上、完美無缺的,它本身是完全的現實性,是沒有任何運動和變化的,所以是不動的。但它吸引了萬事萬物,它們都為了要達到這個目的(善)而運動。這就是「不動的動者」,萬物的最高目的,萬物的第一推動者,也就是「神」。

  這個永恆的本體存在嗎?亞裡士多德說存在,神學就要研究它。他說:「本性是首要的實在,如果它毀滅了,萬物也就毀滅,但運動與時間顯然不可毀滅,所以,本體是不會毀滅的。」(《形而上學》)運動不生不滅。如果它有生,那麼在運動之前就沒有運動嗎?如果它有滅,難道在運動之後就沒有運動了嗎?同樣,時間也是永恆存在的。

  如果時間有生,那麼在時間生前就沒有時間,實際上是有;如果時間有滅,那麼滅後就不能再有時間,可「滅」後仍有時間,即是說根本不存在時間的生滅問題。而時間與運動的永恆性就證明了有永恆本體的存在。這種永恆本體必定包含動因於自身,否則它就不能說明運動。同時它也不是潛能,因為潛能的東西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如果它「不是」,則仍然沒有永恆的運動,因而永恆本體的存在,即是現實體,不帶任何質料,因為有質料就有潛能。總之,通過推理,永恆本體、不動的動者、神,就這樣「不容懷疑」地出現在人們的面前,不容你不信。

  這種不動的動者究竟是什麼?亞裡士多德說,這就是願望的對象和理性(努斯、思想)的對象。願望就是以好的東西,即「善」作為自己的目的,而真正好的東西,真正的「善」,只有理性才能認識到。所以願望的對象和理性的對象基本上是相同的。但願望與理性比較,願望應該服從理性,不能反過來。理性高於願望,願望應遵循理性。亞裡士多德強調的是理性。理性是出發點,是由它的對象運動的,而理性的對象就是事物運動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說,不動的動者實際上就是事物要達到的目的。

  亞裡士多德很詳細地分析目的因,在許多著作中講目的因。他說,為了解釋自然事物,就必須求助於「為了什麼」,用目的因來解釋。目的因不是理論思辨強加給事物的,而是被感覺到的。如他說鴨子有蹼足是為了游水。人為什麼有手?「因為手是工具,而大自然,像一個明智的人一樣,總是把每件東西賦予能使用它的某個動物……它總是用較輕微、輕低級的事物來裝備較重大、較高級的事物,而不是用較珍貴、較重大的事物來裝備較輕微的事物。如果這種安排是一種較好的方式,如果自然總是在各種情況下做最好的事情,那麼人不是因為有手所以最有智慧,而是因為他是最有智慧的動物,所以才有手。①」亞裡士多德的神學有時可概括為一句口號:「自然不做無益之事」,他把自然說成是有理智的設計師,「自然像一個精明的管家一樣,不浪費任何有用之物」。當然這些不是亞裡士多德神學的全部內容,也不是最主要的內容。主要的還是講「善」。

  ①轉引自喬納遜·伯內斯:《亞裡士多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148-1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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