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雨果夫人回憶錄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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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九年五月十二日是星期日。下午兩點,雨果在他皇家廣場自己家陽臺上和人閒談著,忽聽得一聲槍響,那是巴貝斯和白龍季兩人領導的起義。起義很快便被鎮壓下去,白龍季逃脫,蕆身在雕刻家大維家中;巴貝斯被捕,由參議院審訊。雨果參加了一次審訊。看了犯人直爽的目光,堅定的態度,高尚的容色和青春,雨果對他十分關懷。第二天,歌劇院演《愛斯梅拉爾妲》中一節,雨果進去,坐在音樂臺上,想聽聽「鐘鳴的調子」;一位法蘭西參議員聖勃列斯特進來坐在他旁邊。一幕演完之後,兩人閒談起來。 「我們剛結束了一件不愉快的工作,」聖勃列斯特說,「把一個人判處了死刑。」 「巴貝斯判處了死刑麼?」 「並且就要執行,因為部長們十分堅持。」 「什麼時候執行?」 「大概是明天早晨。你知道,參議院判決的案子是不能上訴的。」 雨果扔下聖勃列斯特,走上戲臺,進管理部。管理不在,桌上只有一張吸墨紙,上面畫著一幅諷刺畫。努裡先生的肚子是一隻木桶」法爾宮小姐的腿是兩條火柴,勒范式先生穿著看門女子的衣服……他從吸墨紙裡取出一張紙,寫上四句詩: 看象鴿子一樣飛去的你那天使的分上! 看象蘆葦一樣幼弱的皇家赤子的分上! 再一次請開天恩;為墳墓增光,開恩吧! 為搖籃增光,開恩吧! 雨果把詩放入一個裝戲票的封袋,用紅色火膠封上,親自跑到杜伊勒利宮。他把信交給號房,求他送進去。號房說,時候已晚,國王當天看不到信了,但明天一早准能送達。但是,雨果說,信上談的是有關人命的事,這人明天一早就要處決。號房把他老婆叫來看著柵門,自己就進府去。雨果立在門房裡等候回音。二十分鐘之後,號房回來了。 「先生,國王已經讀過你的信。」他說,「幸虧你把大名寫在封面上。今日值班的副官是法蘭士·胡特督,他好象認識你;他正要把信扔在桌子上去,忽然注意到信封上的名字,於是立刻就把信送進去了。傳達官從玻璃門望進去,看見國王在看你的信。」 第二天,雨果聽說罪犯沒有執行,松了一口氣。國王不同意部長們的主張。部長之一是居皮爾將軍,日後居皮爾自己也將受參議院判罪的,而且不是為政治問題。居皮爾將軍仍主張即日執行死刑,路易·菲力浦支持不允。雨果得到路易·菲力浦的覆信說:「特赦是准了,但我還得設法才能得到同意。」 維克多·雨果以法蘭西參議員的身份,參預了兩次大逆不道案的審判。一八四六年的紅瑟夫·享利案和一八四七年的勒宮德案,兩人都犯了狙擊國王罪。他為約瑟夫·亨利投了有期徒票,判決是終身苦役;為勒宮德投終身監禁票,判決是死刑。 一八四八年,立憲法會議上臨時提出死刑的問題。維克多·雨果立刻上臺發言,熱烈地主張廢除死刑。 一八四九年,勃萊亞事件的犯人之一名字叫苔。苔受了判決,即日就要執行。苔的辯護律師請雨果出面說話。雨果寫信給法蘭西共和國總統,總統不允所請。苔的姐姐是聖蘇爾庇斯教堂醫療所的看護士,曾為這事和雨果通過信,今錄其中的幾節如後: 「……過了哀傷的兩年,我才能定神執筆。你向總統請求,為犯人減罪,我至今不能忘懷。命運對這事已做出了決定……我兄弟並不是個壞人,他只是脾氣不好。他的頭腦有毛病,他在慈善醫院裡曾施過手術,頭裡上火的時候,他就會發瘋。為了這個原故,我才把他送入皮賽特瘋人院……六月革命爆發的時候,他不在醫院……星期一,我生平第一次違犯了院長的命令,因為我們不許出醫院,我出去,到各處死人堆裡尋找,希望能找著他;但是,更悲慘的命運在等著他。我到星期三才找著他;他不能寫信給我,因為他的手被綁了四十小時……他在監牢裡呆了九個月才死;軍事監獄裡淒慘的景象非我的筆墨所能形容。但是,在伊弗列炮臺裡有一個年輕軍官的行徑,值得令人敬佩。軍部有令,犯人家屬一概不准進見。孩子們嚷著,要他們的父親。軍官從他們母親懷裡抱了兩個年紀最小的,說『命令上沒有說明不准孩子們進去。』 但願上帝定下意志,我兄弟流的血是最後一次。被犧牲了的人,我希望他們不再受苦;但是,他們的家屬受的是何等慘痛……這就是為窮人服務的我的命運,因為,我服侍病人已經有二十年。我所背的十字架本已十分沉重,此後,我背不動,只好在地上拖著它……我只希望再看一看他的墳墓,在這墓上我還不能刻上我的名字,因為教堂的法律不許我這樣做,我只有順從。 請你寬恕我把這許多苦話擾你的清聽。你真好,你極瞭解犯人家屬的不幸,想你一定能寬恕一個苦命的女人傾吐她應有的怨訴,並請你給她幾句安慰的話。」 一八五一年,一個罪犯執行死刑時發生了慘事,維克多·雨果的長子查理·雨果在《時事報》上發表了一篇激烈的抗議,因此被法院傳訊。維克多·雨果寫信給法院院長: 「院長先生: 我的兒子,查理· 雨果被傳,將在六月十日,在你的法院受訊,因為他為犯人蒙夏蒙處決事寫了一篇文字,受到攻擊國法的控訴。 《時事報》管理人哀爾唐先生也同時受了傳訊。 哀爾唐先生已請萊密歐先生作辯護人。 我的兒子要我為他辯護,我也願意為他辯護。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請你允許我的請求。 院長先生,請接受我的敬禮。 維克多·雨果 一八五一年六月五日。」 他接到回信: 「先生, 你的請求已經收到,我允許你為你的兒子辯護。此複。 法院院長巴達列歐-拉福斯 一八五一年六月七日於法院。」 維克多·雨果先生為他兒子出庭辯護。查理·雨果被判了六個月徒刑。 第五十二章 一篇公開誦讀的劇本 維克多·雨果胸中久已醞釀著兩篇戲劇材料:《瑪麗恩·德·洛爾姆》和《愛爾那尼》,但決不定先寫哪一篇,最後還是決定先寫《瑪麗恩·德·洛爾姆》。一八二九年六月一日動手寫,同月二十日天明已開始寫第四幕,興致勃勃地工作了一夜;黎明時寫完第四幕最末一句,這一幕直寫了一天一夜,六月二十四日全篇告成。 幾位常聽雨果讀自己作品的朋友,勸他作一次擴大的公開朗誦。先前他讀《克倫威爾》的時候,聽眾已經增加了不少。對於再行擴大一層,雨果頗為猶豫,但是消息一傳出去,各方紛紛來信請求聽誦,使雨果感到無法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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