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是如何弄垮巴林銀行的 | 上頁 下頁
二六


  他們差點就找到事實真相了,但是,他們又退了回去。他們建議總部另外派人來做後勤部門的經理。隨後,他們卻又寫道:「我們想借此機會,解釋一下BFS的業主交易何以發展成為集團收益的如此重要的一個來源。概括起來,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BFS有一種非常獨特的能力,它可以在SIMEX和日本市場之間有效套做;這種套做活動反過來又創造了低風險的交易機會。最後,BFS可能無法阻止其他金融機構介入市場參與競爭,從而使目前的盈利水準逐步下降。但是,在下列條件下,該過程可以減緩:——在SIMEX所作的代理業務與交易業務由同一機構負責經營。它應代表整個集團廣泛的利益,而不只是某一部門狹隘的利益。

  ——在BFS作主要交易決策的總經理長時間留任。儘管交易組織有一定實力,但是如果有競爭對手搶走業務的話,盈利能力降低的速度就會大大加快。

  審計報告還指出,短缺的資金已由位於倫敦的「巴林集團財務部」補上;銀行應該考慮使用信用證或提供信用透支。

  我逃脫得太輕易了。讀到審計報告的前言部份時,我簡直是心花怒放。

  「本報告主要的證據來源是幾位重要部門的經理(主要是總經理)所作的詢價,我們查看了其主要的報表和記錄,但沒有對這些記錄做詳細的檢查。」

  在報告的結尾,他們做了總結——不過是重複了我在某些會議上陳述的觀點而已:「總結:BFS業主交易/套做交易的成功,主要歸因於其在SIMEX及日本各市場上獨特的位置。眾多的代理業務、獨到的管理方法和通信方式使BFS既可以在多個市場之間做套做交易,又可以從低風險的短期市場變化中獲利。我們沒有找到能證明BFS有破壞SIMEX交易規則或超出限額做交易的證據。」

  至於我同時身兼前臺與後勤兩部經理這件事,卻沒人真要改變這種體制,這是令人吃驚的。這在任何交易市場都是有悻常規的。審計報告對此做了如下評價:「儘管BFS交易金額巨大,它仍是一個規模相對較小運行體制較直接的公司。

  也許正因為如此,其前臺交易與後勤清算均由總經理尼克·李森一人負責。這是權力過份集中的典型例證。而一般的公司為了減少出錯的可能性,都把業務劃分為開展、清算及記錄等不同部分。」

  對這個核心問題,他們作出了這種極沒有見地的結論:「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希望由同一個人來兼任多職,同時負責交易、清算及記錄等環節。我們認為,由於後勤部門缺乏有經驗的高級職員,其總經理一直非常積極地承擔著前臺交易和後勤結算的所有細緻工作。」

  他們在審計報告提出了幾條合理的建議(這些建議如果被採納,我的欺瞞行為可能難以繼續下去了),譬如「由於其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交易情況日益複雜化,現在是向BFS提出派遣獨立的專職『風險與稅收』人員,對其進行嚴格監查的時候了。」

  但是,審計報告也引用了西蒙·瓊斯對此發表的不同意見:「根據內部審計的結果看來,BFs尚不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對其『風險與稅收』情況進行監查。由於期化交易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這一點審計師他表示同意),現在在香港任職的風險經理即可完成對新加坡分部的監查工作。(我們建議每個季度查一次)戈登·鮑舍己表示:他願意,也有能力做這項工作。」

  讀到這樣的結論,我突然忍不住笑了。西蒙·瓊斯真是一隻鐵公雞啊!他一心就想著儘管降低雇員工資這方面的支出。

  為此,他不讓我聘用最合適的人選,因為那意味著要付出高工資。現在,他又拒絕為一位獨立的風險與稅收督查人員花錢。

  這倒使我可以繼續保持現在這種無人監督的狀態。括號裡的那句「每個季度查一次」對一切都做了一個很好的總結。讓戈登·鮑舍來督查我的業務?這未免太可笑了。就好比讓一個住在巴黎的人督查雅典分部的業務。

  「你對此滿意嗎,尼克?」我們都坐在西蒙·瓊斯的辦公室裡喝咖啡時,詹姆斯·貝克問我。

  「滿意,戈登會好好做的。我們也實在太忙,確實需要別人來幫忙。」

  「你是很忙,但是做生意時還是有個人監督比較好,以免出事。」西蒙·瓊斯說道。

  「而且,你對生意的情況可以瞭解得更清楚。」貝克和顏悅色地說。

  「那麼,戈登什麼時候來這兒?」

  「他每個季度來一次。」西蒙·瓊斯說。

  「沒問題。」我點頭表示贊同,「還有沒有別的事情?我該趕回交易大廳去了。」

  「沒什麼事了,你走吧。」西蒙說。

  「祝一切順利。」我出去時,貝克和曼森都這樣祝福我。

  審計報告的第十三頁上記錄了「風險委員會」對BFS每日頭寸的最高限額:——二百份日經二百二十五種期貨——一百份日本政府債券期貨——五百份歐洲貨幣期貨沒有對整夜頭寸的授權。但是,自九月初開始,我手頭已有五千份日經期貨、二千份日本債券期貨、一千份歐洲貨幣期貨及可裝滿滿一卡車的期權(其總數高達二萬份)。這些數字還在不斷增加中。

  ◎第五章 虧損激增的一九九四年

  「是的,我曾想過巴林銀行何以能獲得

  如此巨額的利潤。實際上,在簡報及其他一些東西中我都反復提出不少與之有關的問題……我非常想知道它的利潤到底有多少,因為我們對此不甚瞭解。我在十一月份的會議召開之前提出那些問題的目的即在於此。

  我對其盈利能力想的很多。我那時感到很高興,為巴林證券以前出過事,所以我們都特別希望巴林銀行能獲得利潤。」

  ——霍華槽·華爾溫

  格蘭銀行

  英格蘭銀行對巴林銀行非凡的盈利能力提出質疑了(明顯的那非凡的盈利能力完全是因為有了經理們對生意的「重新佈局」)。其實,那時候,他們可以從該銀行的另一部門——負責資金流動的部門——找到部分答案:有關文件被擱置在克裡斯克弗湯普森的收函文件格中了。

  由於我向總部索取三億萬英鎊,巴林銀行開始出現資金周轉問題了。對任何銀行而言,在沒有照會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將超過總數百分之二十五的資金寄往海外都是非法的。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儲戶——否則,在他們想把錢拿回部時,只會看到銀行已將錢全部抽出流向了海外,而銀行金庫卻空空如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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