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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


  正因為這樣一些理由,我認為把有機體看作解決問題者比看作追求目的者更好,正如我已在《論雲和鐘》中試圖表示的那樣,我們可以這種方式來對倏忽進化提供合乎理性的說明——當然是「在原則上」。

  我猜想生命的起源和問題的起源是一致的。這與我們能否期望生物學終於可還原為化學以及進一步還原為物理學的問題不是不相干的。我們有朝一日將能夠從無生物中重新創造出生物來,對此我認為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有希望的。雖然這本身當然是極為激動人心的(從還原論觀點看也是如此),但是它並不能確證生物學能被「還原」為物理學或化學。因為它並不能確證對問題突現的物理學說明——正如我們有能力用物理方法生產化合物卻不能確證化學鍵的物理理論甚或這樣一種理論的存在。

  我的觀點因而可被描述為一種堅持不可還原性和倏忽理論的觀點,並且它也許最好能以這種方式加以概括:

  (1)我猜想,任何生物學過程都與某種物理過程息息相關,或都可用物理化學術語作循序漸進的分析。但是任何物理化學理論都不能夠說明一個新問題的突現,任何物理化學過程本身也不能這麼解決一個問題。(物理學中的變分原理,像最小作用原理或費爾瑪原理一樣,也許是相似的,但它們不是對問題的解決辦法。愛因斯坦的有神論方法試圖將上帝用於類似的目的。)

  (2)如果這種猜想是站得住腳的,它將導致一些區別。我們必須區別開:

  物理學問題=物理學家的問題;

  生物學問題=生物學家的問題;

  有機體的問題=如問題:我怎樣生存?我怎樣繁殖?我怎樣變化?我怎樣適應?

  人造成的問題=如問題:我們如何控制廢物?

  我們從這些區別中引出下列論點:機體的問題不是物理學的:它們既不是物理學的事情,又不是物理學的定律,也不是物理學的事實。它們是獨特的生物學實在;它們在這樣的意義上是「實在的」:它們的存在可以是生物學結果的原因。

  (3)假定某些物理體已「解決了」它們的繁殖問題:它們能夠自我複製;或者很精確,或者像晶體一樣只有微小的差錯,這些差錯在化學上(甚或在功能上)也許無關緊要。如果它們不能自我調整,它們仍然不是「活的」(在完全的意義上):實現這一點,它們需要複製加上真正的變異性。

  (4)我提出,事情的「本質」就是解決問題。(可是我們不應談論「本質」,這個術語在這裡不是認真使用的。)如我們所知,生命由解決問題的物理「體」(更確切地說,結構)組成。不同的物種通過自然選擇學會解決問題,就是說通過複製加變異的方法,變異本身是通過同樣的方法學會的。這種複歸不一定是無窮的——確實,它可以追溯到倏忽進化的某個相當確定的時刻。

  因此像巴特勒和柏格森這樣的人,他們在直覺上是對的,雖然我認為他們在理論上全然是錯的。生命力(「魔力」)當然是存在的——但它本身是生命的產物,選擇的產物,不是什麼生命的「本質」。實際上它是指引道路的偏好。然而這道路不是拉馬克主義的而是達爾文主義的。

  我的理論對偏好(它是傾向,離趨向性不太遠)的強調顯然是一件純粹「客觀的」事情:我們毋需假定這些偏好是有意識的。但是它們可以變成有意識的,我猜想首先表現為幸福和苦難的狀態(快樂和痛苦)。

  所以,我的觀點幾乎必然導致一個研究綱領,這個綱領要求用客觀的生物學術語說明意識狀態的突現。

  經過六年以後重讀這一節,我感到有必要作另一方面的概括以便更簡明更清晰地闡明,如何利用某種純粹自然選擇論者的理論(鮑德溫和勞埃德·摩根的「有機選擇」理論)來為拉馬克、巴特勒或拍格森所強調的進化的某些直覺方面辯護,而對拉馬克的獲得性遺傳的學說不作絲毫讓步。(有機選擇史請參閱艾利斯特·哈迪的巨著《生命的激流》。)

  乍一看,達爾文主義(與拉馬克主義相對立)似乎並不把任何進化作用歸於單個機體適應性行為的變革(偏好、願望、選擇)。然而這個印象是膚淺的。單個機體對每一個行為的變革都使有機體及其環境之間的關係發生變化:它等於是有機體選定甚或創造一個新的生態龕。但是,一種新的生態龕意味著一組新的選擇壓力,這組壓力是因選定的生態龕而挑選出來的。因此有機體通過它的活動和偏好部分挑選出將作用于它及其後裔的選擇壓力。因此它主動地影響進化將採取的進程。選定新的作用方式或新的期望(或「理論」),猶如開闢一條新的進化途徑。而且達爾文主義與拉馬克主義之間的區別並不是運氣和魔力之間的區別,正如塞繆爾·巴特勒所認為的:我們在選擇達爾文和自然選擇時並不擯棄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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