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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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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在講演中常說的那樣,像直覺或感到某種事情是不言自明的等等,或許部分地可用真理或有效性來說明,但反之決不然。陳述是真的,推理是有效的,決不是只是因為我們感到(不管有多麼強烈)它是真的。它是有效的。當然可以承認,我們的智力,或我們的推理或判斷能力(或者不管我們稱它為什麼)已經調整得使我們在十分通常的條件下能夠接受。判斷或相信什麼是真的;無疑這主要是由於我們固有一些批判地檢驗事情的素質。然而,舉一個比較簡單的例子來說,視覺幻覺表明,我們不能過於依靠直覺,即使它採取有點類似強制的形式。 我們可以把這些主觀的感覺或直覺解釋為真理或有效性表現的結果,以及已通過一些我們正常的批判檢驗的結果,這一點並沒有允許我們把問題抹掉並且說:這個陳述是真的或這個推理是有效的,因為我相信它,或因為我感到不得不相信它,或因為它是不言自明的,或因為相反的陳述是不可設想的。雖然如此,這類談論被主觀主義哲學家用作論據達數百年之久。 仍然廣泛持有的觀點是,在邏輯中我們不得不訴諸直覺,因為沒有循環論證就不可能有支持或反對演繹邏輯規則的論證:一切論證必須以邏輯為前提。大家承認,一切論證使用邏輯,並且以它為「前提」(如果你願意這樣說的話),儘管對這種說法有許多不同意見。然而事實是我們不必使用它們就能夠確定一些推理規則的有效性。總而言之,演繹或演繹的有效性是客觀的,正如真理是客觀的一樣。直覺或相信或不得不信的感覺也許有時可歸因於這樣的事實:某些推理是有效的;但有效性是客觀的,並且既不是在心理學的意義上,也不是在行為主義的意義上,也不是在實用主義的意義上可闡釋的。 我常常為了表明這種態度說:「我不是一個信仰哲學家。」確實,信仰對於真理理論、演繹理論或客觀意義的「知識」理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謂「真的信仰」是相信某一理論是真的;而它是否是真的不是一個信仰問題,而是一個事實問題。同理,「理性信仰」,如果可以說有這種東西的話,乃是根據批判論證擇取優者。因此這又不是一個信仰問題,而是一個論證的問題,批判論爭的客觀狀態問題。 至於歸納(或歸納邏輯,或歸納行為,或通過歸納、通過反復、通過「訓導」而學習),同休謨一致,我斷言不存在這種東西。如果我是對的,那麼這當然就解決了歸納問題。(有其他問題留待未決,也可稱為歸納問題,例如未來是否與過去一樣。但我認為不那麼激動人心的這種問題也可以得到解決:未來部分地與過去一樣,部分地與過去根本不一樣。) 現在對休謨的問題最時髦的回答是什麼呢?回答是:歸納當然不是「有效的」,因為「有效的」一詞意指「演繹上有效的」;因此歸納論證(在演繹意義上)的無效性沒有造成任何問題:我們有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雖然兩者有許多共同點——都是按照屢試不爽的、習以為常的和相當直覺的規則進行論證——也有很大的不同。 演繹和歸納有哪些共同點可表述如下。演繹的有效性不可能被有效地證明,因為這是用邏輯證明邏輯,是循環論證。然而據說,這樣一種循環論證事實上可澄清我們的觀點,加強我們的自信。對歸納也是如此。歸納也許不能得到歸納證明,然而關於歸納的歸納推理是有用的和有幫助的,如果不是不可缺少的話。此外,在演繹理論和歸納理論中,可以訴諸像直覺或習慣或慣例或實用上的成功這些東西;有時則必須訴諸它們。 為了批判這種時髦的觀點,我要重複一下我在本節前面說過的話:某一演繹推理是有效的,如果沒有反例的話。因此有一種客觀的批判檢驗方法可供我們使用:對提出的任何演繹規則,我們可以試圖設想一個反例。如果我們成功了,那麼這個推理或推理規則就是無效的,不管它是否被某些人甚或一切人認為直覺上是有效的。(布勞威爾認為他已做的就是這樣——他已為間接證明提供了一個反例說明,因為只有存在無限的反例,間接證明才被錯誤地想像為有效的,因此間接證明在一切有限的事例中是有效的。)因為我們有客觀檢驗,並且在許多場合甚至有客觀證明供我們使用,所以心理學的考慮、主觀信念、習慣和慣例與這個問題完全不相干。 至於歸納又是什麼情況呢?什麼時候一個歸納推理是歸納上「靠不住的」(用一個不同於「無效的」的詞)呢?惟一回答是:當它導致歸納行為實踐上經常錯誤時。但是我斷言任何人提出的每一條歸納規則,如果有人打算使用它的話,都會導致實踐上的經常錯誤。 問題在於不存在任何歸納推理——導致理論或普遍定律的推理——的規則,哪怕能夠認真對待一分鐘的這種規則都不存在。卡爾納普似乎也同意,因為他寫道: 順便說一句,我在我的講演中舉了一個演繹推理的 例子,而沒有歸納推理的例子,波普爾認為這「很有意思」。由於在我的概念中概率(「歸納」)推理本質上不是作出推理,而是分配概率,他反而應該需要概率分配原則的例子。而這種沒有提出的然而合理的要求,是預先想到了的和得到了滿足的。 但是卡爾納普只提出了一種把概率零分配給一切普遍規律的系統:雖然欣提卡(和其他人)從那時起已提出了一些把除零以外的歸納概率歸於全稱陳述的系統,無疑這些系統似乎基本上限於十分貧乏的語言,用這種語言甚至不可能表述原始的自然科學。此外,這些系統限於這樣一些場合,在這些場合中任何時候只能得到有限多的理論。(這並不妨害這些系統複雜得可怕。)無論如何,我認為,這些規律——實際上總是有無限多的規律——應該被給予「概率」零(在概率計算的意義上),雖然它們的驗證度可以大於零。而即使我們採取了一個新的系統——分配給一些規律比方說概率為0.7的系統——我們得到什麼呢?它告訴我們這規律有歸納的充分支持嗎?根本沒有;它告訴我們的一切是按照(多半是任意的)新系統——不管是誰的——我們應該相信信仰程度等於0.7的規律,假如我們要我們的信仰感覺適合於這個系統的話。這樣一種規則起什麼作用,如果起作用,如何批判它——它排除了什麼,以及為什麼它有利於卡爾納普和我自己把零概率分配給普遍規律的論證——是很難說的。 切實可用的歸納推理規則並不存在。(這似乎已被歸納主義者納爾遜·古德曼所承認。)我能夠從我讀到的所有歸納主義文獻中引出的最好規則是像這樣的東西: 「未來很可能與過去不是那麼非常不同。」 當然,這是每個人在實踐中都接受的一條規則;而且如果我們是實在論者(我相信我們都是,不管有人可能說什麼),我們也必須在理論上接受這條規則。然而這條規則是如此含糊不清,它幾乎沒有什麼意義。而儘管它含糊不清,這條規則假定的東西太多了,肯定比我們(因而任何歸納規則)在一切理論形成前應該假定的東西多得多;因為它假定了一種時間理論。 但這是預料之中的。因為不可能有擺脫理論的觀察,擺脫理論的語言,當然不可能有擺脫理論的規則或歸納原理,不可能有一切理論應建立於其上的規則或原理。 因此,歸納是一種神話。不存在「歸納邏輯」。雖然存在著一種概率計算的「邏輯」詮釋,沒有充分的理由假定這種「廣義的邏輯」(可以這樣稱它)是一種「歸納邏輯」系統。 對歸納並不存在不必遺憾,沒有它我們幹得也蠻好——我們有作為大膽猜測的理論,我們盡可能嚴格地、用我們最大的聰明才智來批判和檢驗這些理論。 當然,如果這是有效的實踐——成功的實踐——那麼古德曼和其他人可以說,這是「歸納上有效的」歸納規則。但是,我們整個論點是:它的有效實踐不是因為它是成功的,或可靠的,或者都不是;而是因為它告訴我們它必定會導致錯誤,因此我們要自覺地找出這些錯誤,並且試圖排除這些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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