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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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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母在詞的表述中僅是起技術上的和實用上的作用。在我看來,詞在理論表述中也僅是起技術上和實用上的作用。因此,字母和詞都只不過是達到目的(不同的目的)的手段。而在智力上惟一重要的目的是:提出問題,嘗試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理論,以及批判性地討論這些相競爭的理論。批判性的討論按照理論的理性價值或智力價值,即它們對正在考慮的問題的解決辦法,以及它們的真理性或對真理的接近度來評估所提出的理論。真理是理論批判中的主要調節原則,而理論提出新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的能力則是另一個調節原則(參閱我的《猜想和反駁》第10章)。 有幾個極好的例子表明,用完全不同的術語(這些術語是不可一對一地翻譯的)表述的兩個理論T1和T2也許在邏輯上卻是等價的,因而我們可以說T1和T2僅僅是同一理論的兩種不同的表述。這說明把理論的邏輯「意義」看作詞的「意義」的函數是錯誤的。(為了確定理論T1和理論T2的等價性,也許必須建構一個更豐富的理論T3,T1和T2都可譯為理論T3。例如射影幾何學的種種公理化,還有量子力學的粒子和波的形式體系,這兩者的等價性可以通過把它們都譯為一種操作者的語言而確定下來。) 當然,非常明顯,改變一個詞可以根本改變一個陳述的意義;就如同改變一個字母可以從根本上改變一個詞的意義,並且同後一種改變一起根本改變一種理論的意義一樣——如同任何一個對闡釋巴門尼德有興趣的人會認識到的那樣。然而抄寫員或排字工的錯誤儘管可能註定要引起誤解,但是思考一下上下文多半就能得到糾正。 任何一個搞過些翻譯、考慮過翻譯的人都知道:不存在什麼語法正確、幾乎是逐字翻譯的譯文。每篇好的譯文都是對原文的闡釋;我甚至要進一步說,每一篇重要文章的好譯文必定是理論上的重建。它甚至體現在一些評注上。同時,每一篇好的譯文應當是信和達的。順便提一句,那種認為翻譯一篇純理論的著作雅的要求不重要的想法是錯誤的。人們只要考慮一下像牛頓理論或愛因斯坦理論那樣的理論就會明白:一篇具有理論內容但沒有表達內在對稱性的譯文是很不能令人滿意的;以致如果只要把這種譯文給某個人看,如果他發現了那些對稱性,他就會正當地感覺到他自己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發現了一個定理,即使這個定理主要是由於美學上的理由才是有意義的。(同理,在其他各點相同的條件下,色諾芬尼、巴門尼德、恩培多克勒或者盧克萊修的詩歌譯文比散文譯文更為可取。) 儘管一篇譯文因為它不十分精確可能是糟糕的,但無論如何難度很大的文章的精確譯文簡直不存在。而且如果兩種語言有不同的結構,那麼有些理論可能幾乎是無法翻譯的(正如本傑明·李·沃爾夫已如此完美地表明的那樣)。當然,如果兩種語言像比方說拉丁文和希臘文一樣有密切的聯繫,那麼引入幾個新創造的詞就足以便翻譯成為可能。但在其他情況下,一篇煞費苦心的評注也許不得不代替一篇譯文。 鑒於這一切,精確的語言或語言的精確性等觀念似乎全是被誤解的。如果我們要把精確性放進觀念表中(見上述),那麼它就屬左手一邊(因為一個陳述的語言的精確性確實完全取決於所用詞的精確性);在表右手那邊它的類似物也許是「確定性」,然而我不把這兩種觀念放進去,因為我的表是這樣制定的:右手邊的觀念都是有價值的,而精確性和確定性都是虛妄的理想。它們不可能達到,因此,如果不加批判地把它們作為指導來接受的話,那就是危險的誤導。追求精確性與追求確定性相類似,兩者都應當拋棄。 當然,我並不認為,增加比方說一種預見或者甚至一種表述的精確性,有時不可能是非常可取的。我認為,為了精確性而去努力增加精確性——尤其是語言的精確性——總是不可取的,因為這通常導致喪失明晰性,並且在常常被證明是無用的枝節問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因為這些枝節問題由於主題的真正進展而被越過了:人們決不應該試圖做到比問題境況所要求的更精確。 也許可以將我的觀點陳述如下:明晰性的每一次增加本身具有智力上的價值;而精確性或精密性的每一次增加作為某種確定的目的的一種手段僅有實用上的價值——目的通常是增加問題境況所要求的可檢驗性和可批判性(例如問題境況要求我們區別兩種相競爭的理論,這兩種理論導致的預見僅當增加我們測量的精確性時才能區別開來)。 顯然,這些觀點和許多當代科學哲學家不言而喻地所持有的觀點非常不同。我認為他們對待精確性的態度開始於數學和物理學被看作精密的科學之日。科學家以及愛好科學的哲學家也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他們覺得與這種「精密性」共處或者模仿這種「精密性」幾乎是一種職責,他們也許希望富有成果是一種出自精密性的副產品。但是富有成果不是精密性的結果,而是由於發現了以前無人發現過的新問題的結果,也是由於找到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新途徑的結果。 然而,我要把我對當代哲學史的評論推遲到這段離題話的結尾,並且再回過頭來討論一個陳述或一個理論的意義或重要性問題。 我腦子裡有了決不要進行言詞之爭的規誡,所以我非常願意(可以說是無可奈何地)承認「意義」這個詞也許有這樣的意義:一個理論的意義完全取決於在非常明確地表述這個理論時所用詞的意義。(也許弗雷格的「含意」就是其中之一,雖然他講了許多反對這個詞的話。)我也不否認為了理解一個理論,我們通常必須理解那些詞(雖然總的來說,這根本不對,正如不言自明的定義的存在所提示的那樣)。但使一個理論成為有趣味的或重要的——這是我們要努力理解的,如果我們希望理解一個理論的話——是很不同的。首先是用某種僅僅是直覺的或者也許有一點模糊的方式提出這種想法,正是理論對它當時主要問題境況的邏輯關係使它具有趣味:它對先前的和相競爭的理論的關係,它解決現存問題和提出新問題的能力。換言之,一種理論的意義或者重要性在這種意義上取決於方面眾多的語境,儘管這些語境的重要性當然又取決於種種理論、問題以及組成它們的問題境況。 有趣的是,人們能夠以純邏輯術語——借助一個陳述或一個理論的內容的觀念——把這種顯然是模糊的(人們可以說是「整體論的」)理論的重要性的概念分析和澄清到可觀的程度。 目前使用的主要有兩種直觀上完全不同而邏輯上幾乎同一的內容概念,我有時把它們稱為「邏輯內容」和「信息內容」;我也把後者的某種特殊情況稱為「經驗內容」。 一個陳述或理論的邏輯內容可以等同於塔爾斯基所稱的「後果類」,也就是等同於能從理論的陳述中推導出來的一切(非重言式)後果類。 至於信息內容(正如我已稱呼它的那樣),我必須考慮這樣一個直觀的觀念,即「陳述和理論告訴我們的越多,它們禁止或排除的就越多。這個直觀的觀念導致一個在有些人看來似乎是荒謬的關於信息內容的定義:一個理論的信息內容是與這理論不相容的陳述的集合。 然而,我們立刻可以看到這個集合的元素與邏輯內容的元素是一對一地對應的:對於處於一個集合中的每一個元素,在另一集合中都有它的對應元素,即它的否定。 因此,我們發現每當一個理論中的邏輯力量、能力或信息量增加或減少,它的邏輯內容或信息內容必定都同樣地增加或減少。這說明這兩個觀念是非常相似的:在人們關於一個觀念能說些什麼與人們關於另一個觀念能說些什麼之間存在著一種一對一的對應。這說明,我的信息內容的定義不完全是荒謬的。 但是也有區別。例如,對於邏輯內容,下列的傳遞規則是適用的:如果b是a內容的元素,而c是b內容的元素,那麼c也就是a內容的元素。對於信息內容,雖然存在相應的規則,但它不是一個像這樣簡單的傳遞規則。 此外,任何(非重言式的)陳述——比方說一個理論t的內容——都是無限的。因為假設有無限的陳述a,b,c,…,這些陳述相互矛盾,每一個並不推出t。(對大多數t來說,a:「行星的數目是0」,b:「行星的數目是1」等等陳述,是合適的。)於是陳述「t或a或二者」可從t推演出來,因此屬t的邏輯內容,這對於b和其他任何陳述也同樣適用。從我們關於a,b,c,…的假定,就能簡單地表明「t或a或二者」,「t或b或二者」……系列的成對陳述不可能是相互推演的;就是說,這些陳述中沒有一個陳述推出任何其他的陳述。因此,t的邏輯內容必定是無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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