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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任何非重言式理論的邏輯內容的基本結果當然是眾所周知的。這種論證是微不足道的,因為它是基於用邏輯的(非專有的)「或」進行的微不足道的運算之上的;因此人們也許會僅僅依靠那些像「t或a或二者」那樣的陳述(這些陳述正是削弱t的一種微不足道的方法的結果)去懷疑內容的無限性是否都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在信息內容方面,這個問題並不像它看起來那樣微不足道,這一點就立即變得很清楚了。

  因為假設考慮中的這個理論是牛頓的引力理論,並把它稱為N。那麼,任何與N不相容的陳述或理論都屬￿N的信息內容。讓我們把愛因斯坦的引力論稱為E。由於這兩種理論是不相容的,每一個屬￿另一個的信息內容;每一個又排斥、禁止或阻止另一個。

  這種以某種非常直觀的方式表明一個理論t的信息內容在遠不是微不足道的方面是無限的:任何與t不相容的理論,因此任何總有一天要取代t的未來的理論(比方,在某個判決性實驗否定t之後)顯然屬￿t的信息內容。但是正如我們顯然不可能預先知道或建構這些理論一樣,牛頓也不能預見愛因斯坦或愛因斯坦的繼承者。

  當然,很容易發現極其類似的儘管是不太直觀的有關邏輯內容的情況:因為E屬￿N的信息內容,非E屬￿N的邏輯內容,非E是由N推出,這是一個在發現E之前牛頓或其他任何人顯然不可能知道的事實。

  我在講演中經常描述這個有趣的情況,我說:我們決不知道我們正在談論的是什麼。因為當我們提出某個理論,或試圖去理解某個理論時,我們也就提出或試圖理解這個理論的邏輯蘊涵;即試圖理解由這個理論得出的所有那些陳述。但是就像我們剛才看到的那樣,這是一個毫無希望的工作:存在著屬￿任一理論信息內容的無限不可預見的並非微不足道的陳述,以及正相對應的屬￿該理論邏輯內容的無限的陳述。因此,我們決不可能知道或理解任何理論的所有蘊涵,或它的全部意義。

  我認為,就其涉及的邏輯內容而言,這是一個令人吃驚的結果;儘管對於信息內容來說,這個結果是相當自然的。(雖然多年來,我在講演中已經提及了它,但我看到它在出版物中得到陳述只有一次)。此外,這表明理解一個理論總是一項無止境的任務,而理論在原則上能夠越來越好地得到理解。這也表明,如果我們希望更好地理解一個理論,我們首先要做的是發現它與那些現存問題和現存理論的邏輯關係,這些問題和理論組成了我們可以稱之為在特定時刻的「問題境況」。

  大家承認,我們也要努力展望未來:我們要努力發現我們的理論所提出的新問題。但是這個任務是無止境的,而且是決不可能完成的。

  因此,我早先說過的「僅僅是直覺的或者也許有一點模糊的」表達,現在可以得到澄清了。正如我已在這裡所描述的,一個理論內容的並非微不足道的無限性把這種理論的重要性變成了部分是邏輯的和部分是歷史的問題。後者取決於人們在一定時刻,根據當時的問題境況對這個理論的內容發現了什麼;這可以說是這種歷史的問題境況在理論邏輯內容上的投影。

  總而言之,至少存在著一種理論的「意義」(或「重要性」)的意義,這種意義使理論依賴於它的內容,因而更依賴於它和其他理論的關係,超過依賴於任何一組詞的意義。

  我想,這些就是一些更重要的結果,這些結果來自我畢生反本質論的規誡——而這種規誡又是在第6節中描述的討論的結果。很簡單,進一步的一個結果就是認識到追求詞或概念或意義的精確性是一種徒勞的舉動。根本不存在精確的概念那樣的東西(比方在弗雷格的意義上),雖然像「這只水壺的價格」和「30便士」那樣的概念通常對於它們在其中使用的問題情境已足夠精確了(但是,注意「30便士」如同社會的或經濟的概念一樣是高度可變的,幾年前它具有的意義不同於今天它具有的意義 )。

  弗雷格的意見是不同的,因為他寫道:「一個概念的定義……必須毫不含糊地確定任何一個對象,是否歸屬於這個概念……我們可以比喻說:概念必須有一條絕然分明的界線。」但是很清楚,為了要求被定義的概念有這種絕對精確性,首先必須要求起定義作用的概念,而且最終要求我們的不被定義的或原始的術語有這種絕對精確性,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的不被定義的或原始的術語或者具有一種傳統的意義(這種意義決不是很精確的),或者通過所謂「不言而喻的定義」而被採用——即通過一種它們在某種理論的語境中得到使用的方式。採用它們的最後一種方法——如果它們必須「被採用」——似乎是最好的。但是它使概念的意義取決於理論的意義,而且大多數理論都可以用不止一種方式來加以闡釋。結果,被不言而喻地定義的概念,以及因而借助這些概念被明確定義的概念,不僅是「模糊的」,而且並非偶然地含混的。而各種並非偶然地含混的闡釋(例如射影幾何學的點和直線)也許是截然不同的。

  這可以充分證實「毫不含糊」的概念或者有「截然分明界線」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不必對克利福德·A·特魯斯德爾關於熱力學定律的評論感到驚奇:「每一個物理學家都確切地知道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意味著什麼,但是……不會有兩個物理學家對它們有一致意見」。

  我們現在知道,選擇不被定義的術語多半是任意的,如同選擇一個理論的公理那樣。我認為弗雷格在這一點上是錯誤的,至少在1892年:他相信存在著本質上不可定義的術語,因為「邏輯上簡單的東西不可能有適當的定義」。然而,他想到的是一個簡單概念的例子——「概念」的概念——結果是很不像他所認為的那樣。從此以後它已發展成為「集合」概念,並且現在很少有人會稱它為毫不含糊的或者簡單的了。

  無論如何,這種徒勞的做法(我是指對觀念表左手一邊感興趣)確實還在繼續著。當我寫《研究的邏輯》一書時,我想追求詞的意義的做法即將結束了。我是一個樂觀主義者:這種做法當時正獲得發展勢頭。哲學的任務越來越被廣泛地描述為同意義打交道,而且這主要是指詞的意義。沒有人認真懷疑過這種被不言而喻地接受的教條:一個陳述的意義,至少在其極其明確而不含糊的表述中,取決於它的詞的意義(或者是它的詞的意義的函數)。這對於英國語言分析家以及那些追隨卡爾納普堅持哲學的任務是「闡明概念」,即概念精確這種觀點的人來說同樣都是對的。但是幾乎不存在「闡明」或者「已闡明」的概念或「精確的」概念這類東西。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為了使我們的意義更明晰(如果需要更明晰的話),或使它更精確(如果需要更精確的話),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根據我的現誡,對這個問題的主要答案是:任何增加明晰性或精確性的行為都必須是特設的或是「逐步的」。如果因為缺乏明晰性而產生了誤解,就不要試圖建立一個新的、更堅固的基礎,藉以樹立一個更精確的「概念框架」,而是要特設性地重新表述你的表述,以避免那些已經產生的或你能夠預知的誤解。要永遠記住總會有一些人誤解你的,因此你不能說你不會被誤解。

  如果需要更大的精確性,那麼這種精確性之所以需要,是因為這是要解決的問題所要求的,要盡全力去解決你的問題,而不要試圖預先使你的概念或表述更精確,幻想這樣將會為你提供一個將來使用的武器庫去解決尚未出現的問題。它們可能永遠不會出現,理論的演變可能繞過你的一切努力。將來所需要的智力武器可能完全不同于人們現有的那些。例如,幾乎可以肯定在愛因斯坦的問題(運動著的物體在電動力學中的不對稱)發現以前,試圖使同時性概念更精確的任何人都不會想到愛因斯坦的「分析」。(不應當認為我同意那種仍然流行的觀點,即愛因斯坦的成就是「操作分析」的一個成就。情況並不是這樣。參見我的《開放社會》[1957(h)]以及以後各版第Ⅱ卷第20頁。)

  這種當出現需要時處理明晰性或精確性問題的特設方法可稱為「透析」,以便把它與分析區別開來:與認為指語言分析本身就可以解決問題,或創造供將來使用的一整套武器的觀念區別開來。透析不能解決問題。它不可能比定義或闡明或語言分析做更多的事,問題只能借助新的觀念來解決。但是我們的問題有時可能要求:為了眼前的目的而特設性地作出新的區分。

  這一大段離題話使我離開了我的主要故事,現在讓我言歸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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