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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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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本質論的一大段離題話:使我和 大多數當代哲學家仍然分道揚鑣的是什麼 我把這個稱為離題話有兩個理由。第一,在本節第三段中對我的反本質論的表還無疑是基於事後認識而具有偏向。第二,因為在本書的後面部分與其說是描寫我的智力發展的故事(雖然並沒有忽略這一點),不如說是討論一個耗費了我畢生精力去澄清的問題。 我不願說以下的表述是我在15歲的時候就想出來的,但是我現在並不比我在前一節所提到的同我父親的那次討論中我在這方面所持有的看法陳述得更好: 決不要讓你自己被驅使去認真考慮詞及其意義的問題。必須認真考慮的是事實的問題和關於事實的斷言:理論和假說,它們解決的問題以及它們提出的問題。 後來,我把這條座右銘當作我的反本質論的規誡。除了涉及大概屬更晚一些時候的理論和假說以外,這種規誡與我第一次意識到關於詞及其意義的擔憂或爭論所造成的困境時所懷有的情感的表達不會相距太遠。我仍然認為這是一條走向理智毀滅的必由之路:為了咬文嚼字的問題而放棄真正的問題。 然而,我自己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有很長一段時間被我那幼稚而自信的信念所糾纏,我堅信所有這一切必定是眾所周知的,尤其是對於哲學家,倘若他們完全趕得上時代的話。這種信念導致我後來開始更認真地閱讀哲學書籍,試圖確認我的問題——詞的相對不重要性——是一個標準的哲學問題。於是我判定它與普遍慨念(共相)的經典問題有十分密切的聯繫。雖然我很快就認識到我的問題與經典問題不是一回事,但我仍努力把它看作經典問題的一個變種。這是一個錯誤。但結果是我對普遍概念(共相)問題及其歷史產生了濃厚的興趣;而且不久我就得出結論:在普遍的詞和它們的意義(或含意,或指稱)的經典問題背後,隱現著一個更深刻更重要的問題:普遍規律及其真理性問題,即規律性問題。 普遍概念問題甚至在今天仍然被看作仿佛是一個詞和語言用法問題,或境況相似的問題,以及如何用我們的語言符號的相似來比較境況的相似問題。然而對我來說很顯然,這個問題更普遍得多;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一個對生物學上相似境況作出相似反應的問題。由於所有的(或幾乎所有的)反應在生物學上都有預期價值,於是把我們引導到預期或期望的問題,並且因而引導到對規律性的適應問題。 在我一生中,我不僅相信被哲學家們稱為「外在世界」的存在,而且我也認為相反的觀點是不值得認真對待的。這並不意味著我從未推敲過這個問題,或者我從未用例如「中立一元論」和類似的唯心主義觀點作過試驗。但我一直是一個實在論的擁護者;這就使我對在普遍概念問題的語境內在完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實在論」這個術語比較敏感;這就是指與唯名論相對立的觀點。為了避免這種有點使人誤解的用法,當我從事寫作《歷史決定論的貧困》(可能在1935年;參閱該書的「歷史注釋」)一書時,我創造了「本質論」這個術語用來稱呼與唯名論相對立的任何(經典)觀點,尤其是柏拉圖和亞裡士多德的理論(以及在現代派中胡塞爾的「本質的直觀」)。 至少在我選擇這個名稱前10年,我已開始意識到,我自己的問題作為與經典的普遍概念問題(及其生物學的變體)的對立面,是一個方法問題。畢竟,起初在我的腦海中印象最深的是要提倡用一種方法而不是用另一種方法進行思考。這就是為什麼在我創造「本質論」和「反本質論」這些術語之前很久,我用「方法論的」這個術語來限定「唯名論」這個術語,用「方法論的唯名論」這個名詞來代表我對規誡特有的態度。(現在我認為這個名稱有點使人誤解。選擇「唯名論」一詞是試圖把我的態度同某種眾所周知的觀點等同起來的結果,或者至少是我試圖在我的態度和某種觀點之間找到相似性的結果。然而,經典的「唯名論」卻是我決不能接受的一種觀點)。 20世紀20年代初,我有兩次對這些想法有一定影響的討論。第一次是我與經濟學家兼政治理論家卡爾·波拉尼之間的討論。波拉尼認為我所描述的「方法論的唯名論」是自然科學所特有的,而不是社會科學所特有的。第二次討論是稍晚一些時候與一位很有創見、學識淵博的思想家海因裡希·貢佩爾茨進行的,使我感到震驚的是,他在實在論這個詞的兩重意義上把我的觀點說成是「實在論的」。 現在我相信波拉尼和貢佩爾茨都是對的。波拉尼之所以正確是因為自然科學多半已從言詞之爭中解放出來了,然而咬文嚼字過去曾經並且現在仍然以多種形式在社會科學中氾濫。但是不僅僅如此。我現在應該說,社會關係在許多方面屬我最近所稱的「第三世界」或更好地說是「世界3」,一個理論、書籍、思想和問題的世界;一個自從柏拉圖以來——他把它看作「理念世界」——始終主要由本質論者進行研究的世界。貢佩爾茨之所以正確,是因為一個相信『科在世界」的實在論者必然要相信宇宙不是混沌的存在,也就是相信規律性的存在。而且雖然我覺得與 其說是與唯名論相對立,不如說是與經典的本質論相對立,但是那時我並沒有認識到,在用對規律性的生物學適應問題來代替存在相似性的問題上,我更接近於「實在論」,而不是「唯名論」。 為了說明這些問題(如我現在對它們的認識那樣),我想利用一份第一次發表在《論知識和無知的根源》一文中的觀念表。 觀念 即 名稱或術語 陳述或命題 或概念 或理論 用 詞 斷言 表述它們也許是 有意義的 真的 它們的 意義 真理性 可通過 定義 推導 還原為 未經定義的概念 原始命題 試圖用這些方法確定(不是還原)它們的 意義 真理性 導致無窮倒退 這個表本身是極平常的:在左邊和右邊之間的邏輯類比是得到充分承認的。然而它可以用來證明我的規誡,這種規誡現在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儘管這個表的左邊和右邊之間的邏輯類比是完美無缺的,但是左手這一邊在哲學上是不重要的,而右手那邊在哲學上卻是十分重要的。 這就意味著意義哲學和語言哲學(就它們向詞打交道而言)走在錯誤的道路上。就智力而論,惟一值得努力的事情是真的理論或者接近真理的理論——無論如何比其他一些(與之競爭的)理論,例如比一種較為陳舊的理論更接近真理。 我想,這是大多數人會承認的,但是他們會作出如下爭辯。一種理論是否是真的,是否是新的,是否在智力上是重要的,取決於它的意義;而某種理論的意義(假如它們在語法上是明確地表述的)是用來表述該理論的詞的意義的函數。(在這裡「函數」正如在數學中一樣,是用來說明論據的序列。) 這種對理論的意義的觀點幾乎是顯而易見的,人們廣泛持有這種觀點,而且常常無意識地認為它理所當然。雖然如此,在這種觀點中幾乎不存在任何真理。我要用以下簡要的表述來反對這種觀點。 一種理論(或者一個陳述)與在表述它時所用的詞之間的關係,在某些方面類似於書面的詞與書寫這些詞時所用的字母之間的關係。 顯然,在詞有「意義」這個意思上字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儘管如果我們要識別詞從而辨別詞的意義,就必須懂得這些字母(即在其他某種意思上字母的「意義」)。對於詞與陳述或理論也可以大致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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