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我的美國之路 | 上頁 下頁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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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還改變了我的名字「卡林」的讀音。原先,我們按牙買加人的英國式讀音,把它念作「卡林」。美國第一批戰鬥英雄中有個人叫科林·P·凱利,是一位飛行員,在珍珠港事件後兩天,他用自己的飛機撞擊日本一艘戰列艦而英勇犧牲,被追授卓越軍功十字勳章。他的事蹟為所有的男孩子津津樂道。美國式的讀音是把「卡林」念作「科林」,人人都這麼念,從此後小朋友也把我叫作「科林」。我住在凱利大街,於是就成了「凱利大街的科林」,可是在家裡,人們一直叫我「卡林」。我有一次問父親,為什麼給我起了這個名字,是不是為了紀念某一位光彩的祖先?爸爸說不是的,而是在我出世那一天,他偶爾從一張發貨票上見到這個名字,於是就給我用上了。我過去一直不喜歡它。 我上學時上過鋼琴課,可是這門課跟我無緣,不久就停學了。後來我學吹笛子。姐姐覺得笛音太尖,我又放棄了它。顯然,我當不了運動員,也當不了音樂家。然而,我的童年仍是心滿意足的,是在溫馨的家庭中和親人們層層關懷照顧中長大的。家庭的圓心是我父母。第二層是我的姨媽們及其親人。我父親的兄弟姊妹中只有一人在美國,就是貝麗爾姑媽,她對我又構成一層關懷圈。層層的親人從親緣關係上說是有近有遠,但都保持了親密的交往。這個大家庭的成員們彼此關心,互相幫助,互相支持。 這些親人們各有特色,我有時感覺他們像是一群性格演員同演一台戲,我自己則半是參加者,半是觀眾。記得我們常常在新年元旦到皇后區,聚集在多特姨媽家吃烤山羊。晚餐後,大家喝許多「艾泊頓」牌蘭姆酒,跳喬蒂斯舞,唱西印度群島即興歌。 說到牙買加的蘭姆酒,「艾泊頓」牌最有名。它有不同顏色、度數和窖藏年數。在我們家如果上別的酒,是怠慢;如果上波多黎各的「巴卡迪」牌之類的蘭姆酒,則被認為是侮辱。「艾泊頓」牌蘭姆酒,以90度(這裡說的度數是酒精含量的一倍,即90度表明酒精含量為45%,下句的150度表明酒精含量為75%。——譯者注)的金黃色酒最著名。喝150度的白色酒表示一種派頭,男子漢喝150度的標準純酒。嘴裡的酒味會持續一個星期,一旦喝醉了,也差不多要一個星期才能緩過來。牙買加人喝蘭姆酒,跟東方人喝茶和阿拉伯人喝咖啡一樣,是敬客和風度的象徵;上酒時通常還上冰塊、乾薑水或可樂飲料。後來,安德魯斯姊妹唱的歌《蘭姆酒加可口可樂》成了流行歌曲,牙買加人就覺得可樂飲料過分美國化了,不再愛用它。在給女士們敬酒時,她們通常咕咕說「只一小口」,我母親尤其是這樣。我每次給她敬一盅蘭姆酒,她總埋怨我給她倒的酒太厲害,酒杯太大,說罷就一口飲盡。 小時候,我在家庭聚會上聽熟了西印度群島即興歌,但是不懂得那些抒情歌詞的意思。長大後,我開始破譯它們那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微妙雙關含義。我最喜歡的即興歌手是特立尼達的斯林格爾·弗蘭西斯科,他的綽號叫「大麻雀」,是演唱這些俏皮話的能手。甚至在我擔任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之後,我還在辦公室內放即興歌錄音帶。我的助手們聽不懂,不明白《大竹子》、《澆我花園》之類歌曲是什麼隱喻。但如今在五角大樓E翼的辦公室內很難聽到西印度群島即興樂曲了。 在我們的家庭聚會中,話題每次都會轉到「回老家」。我的長輩親人們儘管已長期住在美國,但他們說「回老家」仍是指回牙買加。「喂,奧斯蒙德,你今年回老家了嗎?」「沒有,沒錢呐。明年一定回去。」「嘿,勞麗斯,你回去了嗎?」「沒有,可是我準備了一桶東西,要捎回去。」談到這個話題,人人都沉浸于思鄉懷舊之中,只有一個人例外,那就是我的教父謝利姨父。他是多特姨媽的丈夫,在賓夕法尼亞鐵路上當餐車服務員。他也是牙買加人,可是在別人眼裡,他變得「美國化」了。由於在鐵路上跑了許多年,跟土生土長的黑人常年在一起,原先的西印度群島口音也大變了。輪到他表態時,他就說:「回老家?你們這些大傻瓜坐在這裡嚼舌頭談回老家。你們忘了我們是為什麼出來的?咱20年沒回老家,今後也永遠不回去。」這時,親人們就笑得前仰後合,拿謝利姨父的異教邪說開心。 我們喜歡看多特姨媽和謝利姨父慪氣。他倆一爭論,就准像英國滑稽木偶劇《潘趣和朱迪》一樣叫人好笑。多特姨媽喜歡差使丈夫,叫他幹這個,幹那個。「謝利,過來跟大夥兒說說話,別整天悶在一邊看電視,像什麼樣子!」謝利姨夫憋不住氣了,就會最後爆發:「娘的!少管閒事!」我後來明白了,老兩口像這樣鬥嘴40多年,完全出於他們之間深厚的愛。 放暑假時,我有時到他們家玩幾天。我特別欣賞謝利姨父在輪休日做的早餐:牛排、雞蛋和冰淇淋。這兩位老人如今都去世了,可是每次我跟他們的兒子弗農、羅傑和桑尼3個表兄弟湊到一起時,總是回憶起老兩口多年前頂嘴的情景,笑個沒完。有時候,我一個人也會突如其來地回想起這些往事,獨自發笑。 我們這個家族是一個母權社會。我愛我的姨父們,他們充當調料、笑料,偶爾也發發狠,但是大多數怕老婆。在家裡說了算的是婦女;教訓孩子、敦促孩子上進的也是婦女。但我父親盧瑟·鮑威爾是個例外。他也許因個子矮小,也許因其貌不揚,也許還因有點滑稽,總之在家裡是他說了算。 1950年,我姐姐瑪麗琳要離家到紐約州北部的布法羅市州立師範學院去上學。父親親自安排了隆重的送行活動。我們全家到中央火車站為她送行,送她上「帝國號」特別快車。父親邁著八字步走進車站,大衣兩邊搖擺著,眼含熱淚強露著笑容,純粹出於慈父心腸。他給在場的搬運工、剪票人和列車員一一分發小費,還千叮嚀萬囑咐地說:「請多多關照我的小女兒,請保證她一路平安無事。」我看見他給別人塞錢,感到不自在,可是他一貫如此。每逢節日,他總給郵遞員、加油工人和清潔工人送小費。他年輕時住在哈萊姆區,每個星期六都穿得整整齊齊,衣冠楚楚,口袋裡插著支票簿。他從第一站——擦皮鞋攤開始,一站又一站,每站送小費,莫甯賽德大道上的許多人都得到過他的饋贈。 每逢橄欖球比賽季節,儘管我球藝不高,他也要讓他的兒子戴上全街區最好的運動帽。我的第一輛自行車,他堅持買名牌貨,買了一輛哥倫比亞賽車牌的26白胎車。我要買西裝,他就說:「兒子,把這張信用卡帶上,到梅亞公司好好挑一挑。」可是這一切都是來自一名貨運部領班、其每週工資從來沒有超過60美元的人。有一年聖誕節,我媽媽反對爸爸邀請太多的客人。她說,他每年那麼幹,使她十分勞累。爸爸沒吭氣,出門邀請了50來位客人,然後回來對媽媽說,要是她應付不了,他就雇一名廚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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