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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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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由於松下電器公司的發展,分權組織制度的形成和運用的重點,有了微妙的變化。不過像上述制度的基本精神,卻始終保持,並且成了松下電器公司的一大特色。 從松下電器公司舉行公司創業紀念典禮的1932年起,到翌年為止,幾乎一年之間該公司在內部管理方面,有幾項極具意義的重要決定付諸實施,如創立用人規則、制訂五條精神、舉行朝會、晚會典禮辦法等。 用人規則的施行,從1932年10月開始。松下電器公司人事部門的神田貞明先生後來將此項規則內特別突出的幾點作了摘錄: (一)此一項規則適用的範圍,在工人部分,區分為常雇工人和臨時工人兩種。在那個時候已有臨時工人。同時,名稱雖有常雇和臨時之分,但是從工資開始,所有雇用工人的條件,都同樣適用此規定。 (二)雇用的工人,在雇用當時,其年齡限制為未滿40歲的人。如有特殊技能的人,不在此限。 (三)松下電器公司設有「步一會」,凡屬雇用的工人,都有入會的義務。工廠主人對每一位會員每月補助日幣5角。 (四)工作時間是從上午7點至正午12點,中間有30分鐘休息;午後12時30分起到5時止,中間亦有30分鐘休息。實際工作時間為9小時。因此下班時間也可以說是4時30分。 (五)休息放假的日子,定為星期日、元旦,紀元節、天長節、明治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 (六)入伍體格檢查、及檢閱召集、教育召集、動員召集之際,雖不上班,但照舊支付工資。至於有關喜慶、喪亡休假,則停止付給工資。 (七)懲戒可分四種:計為譴責、減薪、停工、解雇。減薪的金錢,應繳給「步一會」充作會費。 (八)退休或停職的年齡為50歲,但若認為某一工人的技能沒有進步的希望,則隨時都可以解雇。 松下幸之助在舉行公司創業紀念典禮時,曾經當場公佈經營事業的理想,制訂公司章程、用人規則等等,以促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現代化。松下幸之助為了進一步強化公司風範,並使其持久繼續下去,於1933年7月27日,向公司全體員工頒發了廠主文書,明確了松下精神:「逕啟者:時令已屆酷暑,敬請注意起居,諸位珍重!本廠業務逐漸發展,現於同業中,業績顯著,眾人矚目,此均為各位同事戮力同心、熱誠工作的結果,至堪欣慰!然而,最近常蒙各方人士垂詢,松下電器公司如此驚人擴充,其原因何在?或者用何秘訣能將事業經營到此等地步?對於這般人士,我想提供一些正確資料,使他們清楚認識本公司何以能夠存在及壯大起來。同時,這些正確資料,也是確定本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的指導精神。指導精神是什麼?現正式發表於下: (一)產業報國的精神 在以前揭示的本公司『綱領』中,已有列載,我們既然服務于實業界,自然應當以這種精神為最重要。 (二)正大光明的精神 正大光明的精神,是人生處世的根本要義,如果一個人沒有這種精神,則無論具有多少學識與才能,無論佔據如何崇高的職位,也不足以作為他人的模範及領導他人工作。 (三)親睦合作的精神 親睦合作的精神,前已標榜在本公司的『信條』之中,公司擁有的員工,即使每個人都是優秀的人才,如若缺少這種精神,也等於是烏合之眾,不會發生任何力量。 (四)奮鬥向上的精神 奮鬥向上的精神,就是鞠躬盡瘁,力爭上游。這也是完成我們的使命的唯一要訣。為了維持真正的和平,為了希求工作的進步,沒有這種精神是辦不到的。 (五)遵守禮節的精神 遵守禮節的精神,對國家、對社會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人們如沒有遵守禮節之心,則社會的秩序一定無法保持。人人重視禮儀,且能進退合乎禮儀,社會上到處可以看到美化的情操,人生獲得潤澤,這才是理想樂園的出現。」 松下電器公司在每天工作開始前,或傍晚工作結束後,松下幸之助時常以老闆的身份,向全體員工發表自己的感想。可是,朝會和晚會成為制度化,每天必須舉行,是1933年5月18日以後的事。上述五條精神制訂公佈,則在做朝會時,公司全體員工在自己工作的地點,高聲朗誦。在舉行晚會時,大家還要一齊合唱下列的公司歌: 榮耀扶桑工商大都, 企業起飛大阪城廓; 豐碩成果冠絕斯界, 松下電器我等光輝。 這首公司歌由東逞先生作詞。原來是1931年3月定的「步一會」會歌。至1933年2月,又正式成為松下電器公司的公司歌,一直到1943年12月,新公司歌尚未制出的一段時間,幾乎每天為公司全體員工所愛唱。 1936年2月松下在乾電池生產部門的豐崎工廠內,新建電燈泡工廠一座,由渡邊機械製造廠購進一套新型的機械設備,開始產制電燈泡。這一年的5月,很快完成試驗製作,並有試製品出臺。6月裡,投下資金10萬元日幣,設立國際電燈泡股份有限公司,任命龜山武雄為「專務」董事,谷村博藏為廠長,兩人負責有關電燈泡生產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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