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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第二次訪美

  松下訪美歸來後經過一番整頓,發現單靠松下乃至日本自身的技術能力,難以提高現有產品的質量,開發新的電器產品去與西方競爭。當務之急是採取合資方式,引進西方先進技術,儘快實現松下的騰飛。

  主意既定,他又于同年10月再度訪美,尋求與美國RCA公司的合作。

  他與這家公司的談判雖未取得成功,但卻獲得了意外的啟迪。

  一次談判之前,RCA公司的負責人問他:

  「松下先生,貴國員工和公務員收入的差別如何?比如說,剛進入公司的大學生的月薪為12000元,那麼,該公司的董事長能拿到多少?」

  松下沒有回答,而是反問道:

  「你們這兒的差別是多少呢?」

  「53倍。」

  這就是說,董事長可拿到65萬美元!這在日本,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據松下所知,日本首相的工資頂多只是大學畢業生的15倍。

  這53倍的差別和15倍的差別,到底哪種好呢?松下覺得,美國的方式比較有利於調動人的積極性。他覺得,一個普通工薪階層的人,若是抱有將來可以拿到50乃至100倍工資的希望,他就會格外賣力地工作,不用誰去催促。當然,也有終身滿足于只拿普通職員工資而依然賣力者,但這種「超人」可謂萬里挑一,鳳毛麟角。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利益的驅動力似乎比什麼力量都大。

  當然,這張美國藥方未必就能治好日本的病。松下後來雖然拉大了公司職工的工資差距,但每天早上的訓話制度依然不改。他認為,對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來說,金錢和教育這二者,離了哪一樣都不行。

  初訪荷蘭

  由於在美國未找到恰當的合作夥伴,松下又前往歐洲,準備與飛利浦公司談判。

  一到荷蘭,這裡人民之勤奮、富足和修養良好,交通秩序之正常、車禍之少使他產生進入樂園之感。

  由於工作需要,他幾乎每天都要乘坐汽車到各地去。高速公路上,所有的車子都以100至150公里的時速飛馳,但20天中一次車禍也沒有見到過,真是不可思議。

  不過令他更為驚詫的,是這裡看不到挖馬路的情形。在日本,無論是東京還是大阪,幾乎總是在挖馬路,總是在翻修,不僅市容受影響,還常常造成交通堵塞。而在這鬱金香的國度,卻只見新修或拓寬馬路,絕沒有因路面壞了需要修補之處。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荷蘭人懂得什麼才叫真正的節約。本來100萬元可以修好的路,他們寧肯花200萬去修得更好一些,這才叫一勞永逸的百年大計。日本則相反,需要100萬元才能修好的路,卻只願意投入50萬,結果年年挖路、補路,讓上百萬乃到上千萬元錢像水一樣白白流走。

  由此,松下又想到他的電器產品:寧肯多花幾倍、幾十倍的錢設計和生產出原則上不用修理的產品,讓廠家、銷售者和消費者皆大歡喜。

  荷蘭人事事認真的精神也令松下感動。有一次,松下在一家飯店裡看見三個好朋友在一起飲酒,談笑風生;離去時都各自付錢,連「我來付吧」之類的客氣話也不說一句。他想,要是在日本,這定會被視為小氣、斤斤計較;他自己在電燈泡公司工作時就是怕別人說吝嗇而與同事互相請客把錢花光,經常弄得身無分文。他覺得,還是荷蘭人「親兄弟,明算帳」的方式好,感情歸感情,生意歸生意,賺得分明,虧得清楚,反而不會因為稀裡糊塗悶在心裡而傷了感情。

  他還發現,荷蘭人講認真的精神還表現在對產品質量的重視。有人送他一塊300年前的銀殼懷錶,雖說顯得有幾分粗笨,但上緊發條之後依然會走動,報時的鈴也還會響,體現了荷蘭人一絲不苟的優良傳統。

  引進飛利浦技術

  松下到荷蘭的主要目的,既不是為遊山玩水,也不是追求其他享受,而主要是與「飛利浦」談判和簽訂合作協議。

  早在二戰爆發之前,松下即與「飛利浦」有業務關係,但是只知道它是一個世界聞名的大電器公司,對其歷史和現狀瞭解甚少。

  此次來到荷蘭,才真正認識到這個小國家的大公司的確不同凡響。

  它只有50多年的歷史,最初也只能生產電燈泡之類的東西。可是在這短短的五十餘年間,卻發展成了一個資財雄厚的跨國大企業,在五十來個國家擁有近300家分廠和銷售點,其產品同公司的名稱一樣響亮,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談判開始不久,松下就發現,「飛利浦」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不只是因為它不斷開發高質量的新產品,掌握了經營管理的訣竅,其談判技巧也十分高超。松下在國際談判方面雖說不敢自稱經驗豐富,但他自信有既不放棄原則又爭取談判成功的能力。

  雙方都同意在日本建立合資公司,但在投資方式上卻出現了重大分歧。

  飛利浦的條件是:在6.8億日元的資本總額中,松下與飛利浦的投資比例分別為70%和30%。而飛利浦的30%既不是設備,也不是現金,而是以其技術指導費抵算。這就是說,所有的開辦資金都由松下方面承擔。

  不僅如此,飛利浦方面還提出,技術指導費應占產值的7%,而美國RCA公司才要求3%,飛利浦的條件顯然太高了。

  經過幾天的艱苦談判,飛利浦同意降至5%,但聲明不能再低。談判陷入僵局。

  此時,松下以進為退,提出新的條件:既然飛利浦向合資公司派遣技術專家要收技術指導費,松下派經營管理專家也同樣要收經營指導費。

  對方沒有料到他來這一手,一下子由主動變成了被動。松下因勢利導,終於與對方達成妥協:松下的經營指導費訂為3%,飛利浦的技術指導費降至4%。

  1952年12月,雙方的合資企業「松下電子工業株式會社」終於在大阪成立了。該社生產的電子管運用到松下各廠的相應電器上之後,將它們的品質提高到世界第一流的水平。

  松下覺得,儘管為建這合資企業傷透了腦筋,費盡了唇舌,花費了巨額資金,也是值得的。如今的松下不僅在日本列島,在世界市場上也擁有了強大的競爭能力。在這種新形勢下,他不僅積極開拓東南亞、中東和南美的市場,還在紐約開設了辦事處,第一批投入美國的兩萬台收音機很快就被一搶而空。就這樣,在短短的兩年中間,松下就創造了年營業額達5億日元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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