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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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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能夠影響選舉結果的事,我們所能做的也很少。小黨都會根據舉行一場普選對他們是否有益來決定他們的立場。要衡量這一點,每人都會去看民意調查結果。調查結果顯示保守黨將以絕大多數當選並組閣,這將極大減弱一些具有不同觀點的其他個體影響政府的能力。 在我將要在議院提出不信任案的幾個小時前,我被告知自由黨將支持政府。對於他們會同意那麼拙劣的條件,我感到震驚。顯然這些條件首先將在本期議會期間有效。自由党人不能成為政府成員,但將同部長們有單獨的聯繫並派代表加入邁克爾·富特議長主持的聯合顧問委員會。政府承諾實現進入歐洲議會的直接選舉和「權力下放」(在比例代表制基礎上實行自由投票)。允諾找時間通過自由黨關於無家可歸者的法案井同意限制計劃中的關於地方當局屬下的直接工黨組織立法的規模。這並不是什麼誘人的條件。已經知道我們面臨著一定程度的失敗,並想到新聞界和我們的支持者將對我發出諸難,面對這一形勢我簡直有些一籌莫展。 安格斯·莫德幫我起草了發言。我們決定使它十分簡短。事實上,太短了些。其實這篇發言稿是在看來就將進行一場普選時起草的,因此更傾向於對我們的政策作正面表述,而不是對政府的政策細節發起攻擊。這篇發言在我所有的發言中是報界反映最差的一篇。當然如果那天我們最終勝利了,我就是全文宣讀威斯敏斯特冗長的電話號碼薄也沒有人責怪我。但是,政治如同人生一樣,「如果」之類的話從來無濟幹事。那天深夜,當我開車口福拉德街時,令我沮喪的不是我在議院沒有取得良好反響,甚至也不是政府贏得了24票的多數。令我難受的是經過這麼多努力,看起來我們能令英國開始調轉方向的機會還和以前一樣渺茫。 第十章 共同市場東方西方 1975—1979年:對外政策和出訪 第一節 歐洲 我成為保守黨領袖後面臨的第一個大的政治挑戰是關於英國是否留在歐洲經濟共同體內的公民投票。舉行公民投票是工党在野時為使黨保持團結所作的許諾。出於若干理由我倒希望這是一次關於某個其他問題的挑戰。歐洲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特德熱衷的問題。他認為他的最大業績是使英國加入了歐洲經濟共同體,而且既然現在他已失去領導地位,他願對此事投入更大的熱情也是十分自然的。如同在競選領導職務運動期間已經明顯表明的那樣,人們有些懷疑我對這個問題不太熱心。與特德相比情況也許確實如此。但我的確真誠地相信脫離共同體將是愚蠢的;我認為共同體提供了同其他西歐國家聯繫的經濟紐帶,這一點具有重大戰略意義;而且我尤其是歡迎加入共同體後其成員資格所給予的更大的貿易機會。 然而,我並不把歐洲問題看作是對其他一切事情的試金石。雖然我認為英國最好呆在共同體內並且盡可能充分利用它,但我同樣能夠完全理解總的來說抱相反看法的那些人。在我看來,關於英國的歐洲命運、更不用說關於歐洲的認同的誇張言辭;並不真正中肯,雖然有時我在公開講壇上也稍許使用一些。由於所有這些原因,我極其樂於由特德在公民投票運動中擔任我們這一邊最主要的角色,並由威利代表保守黨擔任「歐洲的英國」的副主席, 「歐洲的英國」是同親歐的工党下院議員和自由党人合作建立的「投贊成票」運動的組織,康·奧尼爾和後來的羅伊·詹金斯任其主席。 這個安排具有兩個優點和兩個不利之處。優點是,雖然我在運動的開始與結尾時需要以高姿態公開露面,但我有時間去做其他的事情;其次,黨內最熱衷於歐洲事務的人將能把他們的全部精力投入第一線。兩個不利之處也許是我應該預見得到的,首先這將使特德東山再起的胃口增強,其次是保守黨內外決意擺脫我的勢力將會試圖利用正在開展爭取「贊成」票運動的各黨聯盟,把它作為一場爭取成立「中間派」聯合政府運動的核心。 我還碰到了一個出乎意料的推理上的困難。我從特德那裡繼承下來的立場是徹底反對關於舉行一次公民投票的整個思想,理由是這違反憲法而且不是英國人的習慣做法。即使我曾經想要改變這一立場,我也沒有時間這樣做;在我就任領導職務僅僅兩周後,政府就公佈了它的公民投票白皮書。此外,把公民投票攻擊為一種只是圖謀使工黨內閣保持團結的憲法上的畸形怪物,黨就可以獲得取之不盡的政治好處。 然而,我感到不安。首先,顯然有個實際問題,即無論保守黨提出什麼樣的抗議,我們橫豎都必須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我們將會很快就不得不認真地對待它——而且要讓人們看到我們是這樣做的——如果我們想要取得恰當的結果的話。其次,而且還只是個模糊的想法,我認為在將來的某個時候,當某個個別問題使得國家而不是政黨發生了分裂、大選並非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合適手段時,也許就需要號召舉行一次公民投票。同樣,如果一個獲得好鬥的工會支持的很左的政府試圖在憲法慣例的掩飾下向基本自由權挑戰的話,保守黨反對派就可能試圖這樣做。 我決定閱讀有關這個問題的所有材料。舉行公民投票的思想在英國政治中具有相當悠久的淵源和歷史。從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30年代,在關於愛爾蘭地方自治、上議院的權限、徵收糧食關稅等問題上都被提出過——有時是由保守黨領袖們提出的。1945年丘吉爾曾提出討論就議會任期延長到日本被打敗時一事舉行一次公民投票的可能性。在這些案例中沒有哪一次曾經舉行過事實上的公民投票。但是如果不去嚴肅認真地對待主張舉行公民投票的事情則顯然是錯誤的。我尤其被迪賽的《憲法的法則》第八次修訂版中的下述論斷所吸引:「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否決權;全體國民擁有主權,他們完全可以發佈命令稱,沒有國民的直接批准,不得修改憲法。」 我就這些論點諮詢影子內閣的法律事務發言人邁克爾·海弗斯。他的回答當時在我看來是很有權威的。他說回顧一下保守黨曾經支持過的舉行公民投票的案例,我們可以說除了徵收糧食關稅的案例——這次是黨力圖避免發生破壞性分裂(如同工黨現在的情況一樣)——所涉及的問題都是完全合乎憲法的。此外,議會都沒有就其中的任何問題作出過決定,我們也都不曾冒單方面破壞條約的風險。他的結論是,過去的先例並沒有為就是否參加歐洲經濟共同體舉行公民投票一事提供正當的理由。 因此,3月11日星期二我在議會的公民投票問題辯論中發言時,已透徹地思考了這個問題。這將是我作為反對黨領袖的初次演說。儘管我對我所談論的情況和理由有些保留,然而這是我喜歡作的那類演說。政府在論辯中的主要理性弱點是在關於公民投票是否以及怎樣對議會「具有約束力」這個問題上的觀點混亂不清。如果它具有約束力,那麼議會的權力,就受到了侵犯,而議會的權力對於議會雙方的反對加入歐洲共同市場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它並不具有約束力,那麼它的威力何在?我並沒有在我的演說中排除採取公民投票的辦法,但我極力主張有必要考慮全部的憲法含意。我駁回政府提出的關於繼續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一案很獨特因而需要舉行一次公民投票的論點。我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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