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山口百惠自傳 | 上頁 下頁
一〇


  ◎審判

  那天早晨,有點異樣的感覺。

  從窗子射進來的光亮和我四周的空氣,一切一切都似乎和我有些疏遠了。

  是因為這件事嗎?平時,因為血壓低,醒來幾個鐘頭都懶洋洋的,只是那天,我卻難以置信地痛痛快快地起了床,走到樓下。

  家裡的空氣也有點異樣。

  母親用平素沒有的高聲問:

  「吃早飯嗎?」

  「只要杯咖啡就行了,想看看報紙,取來了嗎?」

  「哎,淑惠,拿報紙來。」

  妹妹神色不怎麼愉快,把早報扔在我眼前的桌上就走了。

  我象平時一樣打開報紙,眼晴被吸引到灰乎乎的版面上。我看到題目特別醒目的體育報紙上印著山口百惠好大的名字,有幾秒鐘,我窒息住了。

  為知道準確時間而習慣性地打開了電視機,裡面傳來了男播音員硬梆梆的聲音,那聲音比起灰色的紙面更有現實感。

  ——歌手山口百惠作為「藝人交歡圖審判案」的證人接受傳喚,今日將到東京地方法院出庭。

  當他說到已經聽慣了的自己名字時,我的思緒集中到了完全不同的事情上。

  ——是穿黑色西裝好,還是穿粉紅色的連衣裙好呢?

  眼前擺著昨天黃昏時就取出來準備今早挑選其中一件穿走的衣服,我沒了主意。

  很早以前我就覺察到自己穿什麼顏色和式樣的衣服能左右自己那一天的一切。穿上牛仔褲和上衣時就覺得又回到了兒童時代;同一件牛仔褲,要是打開白色棉襯衣胸前的三個扣子,覺得這下就成了大膽的女性了。單是覺著還好,我呢,從走路到談吐自然地都成了這格調。我意識到自身的這種變化,也覺得挺有意思,但有時卻不合時宜或場所而搞得無法補救。

  有一次,我穿著黑色連衣裙去攝影現場。這樣一來,把我周圍的氣氛都渲染成黑色,不管從哪個角度對著攝影機,我都笑不出來了。讓服裝和自己左右了正常表演,我拼命在嘴角作出痙攣般的強笑,也只能至此而已了。連周圍想使我打起精神的呼喚也壓不住我心底的黑色。結果,成了一次心情沉悶的不愉快的攝影。

  我並不認為服裝無足輕重。一天的色彩是服裝所決定的。

  交替地比較著黑色的西裝和粉紅色的連衣裙,我仍然決定不下該穿哪件。今天這個日子可不能有片刻沮喪,這麼一想,朦朧的迷惘淬然而去,我迅速地象早已決定了似的,把手臂伸進了粉色連衣裙的袖筒。今天可不能給人造成素淡的印象。

  或許是平時沒穿習慣,領口上的花邊不大隨身。鏡子裡映照出來的我仍然顯出一副掩飾不住內心躊躇的神態。

  「不過,比黑的好……」

  我自言自語地小聲啼咕了一句,打開了房門。

  那是大約三年前了吧。

  夏天一個炎熱的日子,我讀了密密麻麻複印在白紙上那篇成為問題的報道。看完後,我既沒有感到委屈,也沒有感到悲哀。因為它根本就不是事實,所以並未使我產生絲毫的動搖。我倒覺得十分可笑的是,那些堂堂的大人們竟一本正經、恬不知恥地寫出這些東西。過了幾個星期,我聽人說到了「起訴」二字。關於這一點,人家說是「尊重個人意見。希望與家屬商量以後作出決定」。

  我和母親商量了。

  母親在我面前看那份報道,儘管她的表情只有稍微的變化,但是沒有溜過我的眼晴。妹妹在母親旁邊注視著我們。

  就個人說來,不管內容怎樣,它一點兒也傷害不著我。但是,當我站在既是山口正子的女兒,又是山口淑惠的姐姐的立場上時,我覺得受到傷害的是母親和妹妹。我決定,為了至關重要的親屬而去起訴。

  起訴書

  郵政編碼 153 目黑區下目黑1—2—5

  崛電影製片社內

  電話490—4601

  起訴人山口百惠

  因未成年,監護人

  母·山口正子

  起訴內容

  一、被告人菅原、被告人特別採訪組、被告人種村等於昭和五十一年五月中旬合謀之下,在《問題小說》雜誌七月號180頁至185頁,刊登了題為《向歡樂進發——處女篇》的報道及其插圖,見另附起訴事實一覽表(一)中的所載報道,公然歪曲事實,損害起訴人等的名譽。

  二、被告人平野、被告人民間、被告人豬口等於昭和五十一年六月初合謀之下,在《女性自身》雜誌六月二十四日號40頁至43頁,刊登了關於森進一、山口百惠、櫻田諄子、西城秀樹等的題為《記明星們驚人的「性」的大混亂》的報道,見另附起訴事實一覽表(二)所載的事實,公然歪曲事實,損害起訴人等的名譽。

  起訴事實

  (一)月刊《問題小說》由德間書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編輯是被告人菅原善雄,發行份數為二十萬本,被告人「本刊特別採訪組」者,其具體人名不詳。種村國夫是上述雜誌刊登的插圖的作者。

  昭和五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上述被告人等合謀之下,企圖在該雜誌六月號上登載關於起訴人等的性方面的報道,於該雜誌六月號180頁至185頁上刊出,題為;

  「定本!明星交歡圖

  向歡樂進發——處女篇」

  作者自稱為「本刊特別採訪組」,每個具體作者的姓名不詳。除登載了另附起訴事實一覽表(一)所載的報道外,被告人種村,還在作為證據的雜誌180直至181頁的正中畫了有一男人從山口百惠的裸體後面伸過手來、西城秀樹用照相機拍攝女人裸體畫,畫面上看來又似南沙織又似櫻田淳子,均已損害起訴人等的名譽。

  (中略)

  (二)關於山口百惠、森進一

  同一雜誌183 頁上,以「山口百惠在攝影室的角落……」為題,作者說在攝影室的角落裡看見男女人影,姿勢很是奇怪,女的好象捲曲著,男的彎著腰。他一走近,兩個人猛地分開了。男的不是森進一、女的不是山口百惠嗎?當時,森的褲子拉鎖是開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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