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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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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性的定義呢?簡言之,這就是指概念性的定義有普遍性、確定性及規範性。蘇氏有關普遍性定義的論述有其針對性的,即對智者而發的,因為智者把這類概念都認定為是人本身制定或規定的,於是就可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智者這樣的論證是難以正確規定其意義的。蘇氏用以論證的是邏輯方法,先從現象然後深入到本質進行辨析,以此揭示出事物的本質屬性。這種事物的本質屬性,就是蘇格拉底所重視並加以說明的理性知識。 蘇氏這樣進行探討,其目的是相當明確的,就是以這種具有普遍定義的理性知識針對早期自然哲學中的直觀思維,並由此出現的獨斷傾向。蘇氏的意圖是要以人的理性思維為出發點來探討事物的本質。蘇氏以何種方法進行定義的呢?他主要是作歸納論證,所用的是推理和證明的邏輯方法。蘇格拉底的具體做法是他先要求與他對話的人,對某種美德作出定義,與他對話的人,經常以特殊的事例作為定義,對話者或是提出某些十分狹隘或寬泛而且十分膚淺的說法,隨即蘇格拉底對這些作比較分析,於是對方陷入自相矛盾、十分被動的境地,不得不放棄自己所作的定義。蘇氏然後對此加以引導,從部分到整體,由特殊到普遍,末了歸納出某一類事物的共同本質。這就是蘇氏的高足柏拉圖後來在《拉凱斯篇》中所下的斷語:「辭事相稱,」也就是使定義能點明某一類事物「共同的質」。 蘇氏的再傳弟子亞裡士多德後來在他的《論題篇》中更進一步地作了具體的說明與論證。亞氏還用具體事例來說明蘇格拉底有關「辭事相稱」及「共同的質」的論點:如具有航海這一專門技藝的航海家則是最好的航海家,具有專門駕車這一技藝的駕車人則是最好的駕車人等等,由此概括出「專家」的定義是通曉與實際掌握這門技藝最好的人。這在古希臘邏輯思想的發展史上是極具意義的。還必須指出的是,蘇氏有關概念定義的「普遍性」,並非這種事物的共同性、相似性,而是這類事物的「本質特性」,蘇氏的高足柏拉圖在他的《美諾篇》中闡明了乃師的這一論點。因此,學術界認定,蘇氏有關普遍性定義的理論是其高足柏拉圖「相論」(原譯為「理念論」,不甚確切,故改之)的雛形,也是「相論」的直接思想根源。 蘇格拉底關於普遍本質的定義即是指實際的東西,而這某一類事物的共同本質或本性,即邏輯上的「類」。在蘇氏之前雖然已經有學人用「相」這個詞來指「看」或「看得到的東西」,如荷馬史詩中就用這個詞來指人的形象(看見的物體),後來周延擴展,具有「形式、形狀、種類」及「類型」等抽象意義。迄至蘇格拉底及柏拉圖方始將這個詞明確指稱客觀實在的普遍本質。蘇氏所論述的普遍本質不僅具有普遍性及共同性,而且還具有永恆不變的屬性,即絕對性。這也是最好的,這類事物的模型、典型,是他們追求的理想的目的。蘇氏於是提出「善」,以此作為一切普遍本質應該具有的,而且是最高最普遍的本質。「善」在這裡不僅是屬倫理範疇,而且屬本體論的範疇,它可以歸結為終極原因「善」,開創了理性神學。 8.「相論」與「知識論」 上面已略為談到蘇格拉底有關「相」的某些論述,這已經是柏拉圖「相論」的先聲了,以下還要就這一問題作更進一步說明。蘇氏在學術上最偉大的一項成就,就是他的治學方法,即辯證法及歸納法,並運用這一方法構建了他的「知識論」,這是蘇氏哲學的中心之一。通過交談、相互間問或答,以此探求真理,這就是蘇氏所構建的辯證法。蘇氏開始是探索大自然,以期尋求真理,但此路不通,因而改變了方向,卻因而構建了辯證法。 這種方法的準則是以對話的方式或辯論的方式尋找到真理,而這種對話的方式也即以本人自身運作,這是由於「靈魂」能進行自問自答的。在柏拉圖的《斐多篇》中對辯證法的運作有較為詳細的闡釋,即蘇格拉底先設立一個「命題」,並假定其為真,然後一步步推導其結論。蘇氏所構建的「辯證法」不僅為他本人尋找到了探索真理的方法,也為後世學界指明了探索真理可循行的途徑。蘇氏的高足柏拉圖也用這一方法運作,而有所進展,即進一步將推導的結果與所觀察的事實相比照,以此來證實所推導的是否能站立得住。 在蘇格拉底構建的所有學說中,知識論是對後世影響最深的。蘇氏知識論的效用最直接的表現在於推翻了智者所倡導的「真理就是知覺、感覺」的論點,以此恢復了真理的客觀標準。蘇氏所倡導的就是以公平客觀的態度來對待真理的源頭,這就是柏拉圖哲學體系中的主導,即「相論」。什麼是「相」呢?這就是「概念」或是「共同的質」。「相」是某一事物具有的普遍的而且不變的質的特性。這是由歸納比照同一類型、同一種屬各事物的性質而來的,將這些事物的相似性質保持,擯除它們各自特殊而且互異的性質,這樣就能為某一事物確立其「相」。 譬如,人們不能把棕色這一性質歸納入「馬」這一「相」中,因為有些馬雖是棕色的,但並非所有的馬都是棕色的,同時也並非凡棕色的東西即是馬。這一點倒有些與我國古籍《戰國策·策秦》中「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馬非馬也」的論述相近。這也就是揭示事物與概念之間、個體與一般之間的差別,但其間也有共同的「本質特性」。反之,人們可以把「四隻腳」這一性質歸納入內,因為所有的馬都是四隻腳的。倫理道德可以通過歸納比照確立其「相」。由於這樣,智者就不能說:「我所認為對的,對於我就是對的,我所執意要去做的,無論如何,這對我而言,這就是合乎道德的。」因為,我們若是要看某一人的某一行為是否合乎倫理道德,只要考慮這一行為與倫理道德的相是否相符即可。通過上面的論證,可以看出,蘇氏的「相」說,就某些方面而言,在科學上有根本的定義,而在另一方面,則是倫理道德的理想標準與規範。 最後應該著重說明的是,蘇格拉底十分重視倫理道德的標準,因為有了這些,是非曲直才有公斷,不至於模棱兩可,莫衷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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