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喬治·桑 | 上頁 下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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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喬治·桑的另一種生活 1.逐情之外的淑女 「女人都沒有道德觀念,她們的生活作風完全取決於她們所愛的人。」 不止一個傳記作家想把這句話用於喬治·桑的政治生活。他們說:「她沒有理論,她在思想上追隨她所愛的男人。」 其實並非如此。甚至在愛某一個人之前,她已經有了自己的政治觀點。肖邦是個貴族,繆塞是個懷疑論者;他們都沒有使喬治·桑變成貴族或者懷疑論者。她曾從米歇爾·德·布爾日、拉姆奈和皮埃爾·勒魯等人那裡,吸收過他們的一些思想,但是這些思想是她原來就有的。 在政治上,她本來就是極端大膽、熱情和激烈的。她是十九世紀在法國歷史上起過一定作用的、少有的婦女之一。 喬治·桑從孩提時起,她就已有明確的政治態度。一方面是因為她珍重人民,並且常常喜歡想到他們;另一方面是因為她長期親密無間地和農民的孩子們一起生活。她認為母親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從小就對母親懷著強烈的愛。因此從母親那裡,她學會了不相信富人,天生就同情反叛者。她嘗到了當時統治階級的腐化所帶來的痛苦,而且她也參與這種腐化,於是她把一切希望都寄託在人民大眾的美德上。 因此,喬治·桑天生是民主主義者,或者說,至少她自認是民主主義者。和拉夏特爾的朋友們在一起時,她總是反對君主派,為共和派和拿破崙派辯護。在她看來,凡是國王,即使他自稱公民,都是暴君。當莫裡斯和蒙彼利埃公爵在同一個班上學時,她禁止兒子接受年輕的親王的邀請。她擁護共和政體;但是,她在尋找最好的共和國。 喬治·桑從來也不要求、也不希望給婦女以政治上的平等。她認為母愛的職責,同公職不相容。她說:「婦女將同男子一樣受教育,但是女人的心,將仍是愛情、忠誠、耐性和慈悲的庇護所。正是女人要在粗暴的情感中拯救仁慈的基督精神。女人不再起這種作用的世界,是十分不幸的。」 她為婦女要求的不是投票權和選舉權,而是公民權的平等和情感的平等。她認為,男人控制女人的奴役方式,破壞了男女之間的幸福,而這幸福只有在自由之中才有可能獲得。如果女人能如願以償的被人愛,她們也許就無所求了:「但是,男人們虐待她們、責備她們被迫養成的習慣,鄙視她們的無知,嘲笑她們的學問。在愛情上,男人們把她們看成妓女;在夫妻的情份上,則把她們看成傭人。男人們並不喜歡她們,男人們使喚和利用她們,並且希望這樣迫使她們屈從于忠貞的戒律。」 這就是她主要的抱怨,也是她自青年時代就發出的呼聲。這在她後來的作品裡都有反響。男人認為忠貞是徒勞無益和可笑的。但是,憑什麼公理,是人間的還是天上的公理,人們能夠要求婦女忠貞?如果那男人是個追逐女色、粗暴放蕩之人,為什麼妻子還要對他保持貞潔呢? 在我們的這個社會裡,在我們的偏見和習俗裡,一個男人越是交了好運引人注意,人們就越是對他笑臉相迎、巴結奉承。某人吃得腦滿腸肥,情場上春風得意,就被看作是快活的夥伴。而被指控為姦婦的女人,卻不會有這種地位。這就是人們給予婦女的唯一的榮譽。對丈夫不忠的女人,她變得憔悴,被人輕視;在子女眼裡,她也是很丟人的;她該受到侮辱性的懲罰,比如說坐牢。 喬治·桑所希望的是,把婦女因結婚而被剝奪了的公民權利歸還給她們;並且希望廢止對通姦的婦女實行侮辱性懲罰的法律,因為那是「使通姦現象長期存在並不斷增加的野蠻法律。」 她認為整治兩性結合不合理的唯一辦法,就是自由地中止和改變夫妻關係,而這種自由那時還不存在:「在世上,一個人,不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當已經進化到懂得完美的愛情的時候,就不能夠——最好說,就不允許——走回頭路,仍舊像野獸一樣對待性行為了。」 當肉體的結合不是伴隨著一種強烈的感情時,它對人來說是一種罪過和褻瀆行為,即使是結了婚,也是如此。女人應有權躲避這樣的結合:「我認為,在愛情中顯露虛假的快感,以及在不完全的愛情裡極力製造快感,都是莫大的罪孽。我認為,並且要說:要麼全心全意地去愛,要麼乾脆如處女般生活下去。」 在她看來,錯誤和罪過並不在於更換情人,去愛自己所愛的人,而在於委身於自己不愛的人,哪怕是自己的丈夫。 這就是她的女權論的界限。而且,人們可以看到,對於婦女來講,這種女權論並不牽涉到政治行動。 然而,任何人,不管是隨大流,還是逆潮流,他們都要受到同時代的思想的影響,或者與其一致,或者被其改造。 在1830年至1848年這段時間,喬治·桑生活中的主要特點是繼承1789年的政治革命,號召社會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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