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喬治·桑 | 上頁 下頁 |
四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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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卡西米爾從麻木遲鈍中清醒,整理出一份備忘錄,詳細列舉了令他不滿的事,備忘錄的開頭是這樣的: 1825年8月:比利牛斯山之行,同奧雷利安會見與通信。10月:波爾多之行,奧洛爾·杜德望與奧雷利安被當場捉姦。 1827年:奧洛爾·杜德望同斯特凡·格朗薩涅有情書來往。1827年11月:由斯特凡·格朗薩涅陪同做巴黎之行,藉口要治病和療養! 1829年:奧洛爾·杜德望寫信給斯特凡·格朗薩涅,向他要毒藥,藉口要自殺。1829年4月:夫婦倆出發去波爾多,約定在那裡住三個星期,或者頂多一個月。一住就是三個月。每天早上,杜德望夫人都要訪問格朗薩涅先生,藉口是去洗澡…… 1830年11月:杜德望夫人到達巴黎,住在塞納街她兄弟的家裡。據看門女僕說,杜德望夫人的行為使整個家庭蒙受恥辱。于勒·桑多先生。 1831年:她回諾昂只住幾天,又回到巴黎,她雇的女僕、鄉下姑娘瑪麗·莫羅同行。女僕目睹了她同于勒·桑多先生大吵大鬧,大打出手。 1832年:古斯塔夫·普朗什先生…… 1833年:偕同阿爾弗雷德·德·繆塞先生出發去意大利,逗留了八個月……爭吵與和解…… 1835年:夫婦不和,杜德望夫人學著年輕男人的樣子,抽煙,罵人,而且穿男人的衣服,完全失去了女性優雅嫵媚的風度。 寫了《萊莉亞》一書…… 1836年5年,離婚訴訟案重新提交拉夏特爾法庭。法庭嚴肅認真地審理了丈夫提出的令人不快的控告。結論是,指控既是確有其事,又是惡意中傷;歸根結底,指控是荒唐的。那是因為杜德望先生「並不力圖擺脫夫婦共同生活,而是要維持現狀」。基於指控實質上是使夫妻雙方都不抱重修舊好的希望,法庭宣判杜德望夫人與丈夫離婚,禁止丈夫再糾纏她,也不准同她來往,妻子以母親的名義照管孩子。 卡西米爾在他的顧問們的鼓動下,就這個判決向布爾日地方法院提出上訴。 喬治·桑前往布爾日,以便與他的律師兼情人米歇爾親近。開庭前夕,喬治·桑在自己住的房間的細木護壁上寫了一段祈禱文: 偉大的上帝!請您保護一切願做好事的人,鎮壓一切要做壞事的人…… 朋友們從巴黎、拉夏特爾和波爾多趕來支持她,只有她母親索菲·莫裡斯·杜邦夫人避免受牽連,因為她還不知道誰將給她提供年金。 米歇爾替自己的情婦辯護,他聲音低沉地對訴訟的另一方說:「夫婦的住所遭到褻讀,正是您幹的好事;您把腐化墮落和迷信帶到家裡……」他激動地念著奧洛爾寫給奧雷利安的信,證明他的委託人在初戀中純潔無暇。他描述了這位少婦十分矛盾的處境:她雖然有莊園及大筆財產做嫁妝,卻不得不靠菲薄的補助金度日,而她的丈夫則靠著這個家庭及其財產,過著「窮奢極欲,荒淫無恥的生活」。他影射杜德望先生的指控「把妻子描繪成最下流的娼妓」,完全是造謠中傷,不能令人深表厭惡。他誇讚這位無可指責的賢妻,是放蕩而又吝嗇的丈夫逼迫她離開夫婦住所的。 喬治·桑穿著素淨的白色連衣裙,戴著白帽,圍著帶下垂花邊的細布皺領,披著花披肩,楚楚動人地傾聽米歇爾的辯辭。 在場的人都被這滔滔的雄辯震驚和折服。法庭終於同意辯護,駁回上訴。 然而,第二天法庭卻又做了一個折衷的安排。 原來,伊包利特感到事情進展不妙,便建議妹夫對諾昂的權益和索朗芝的去向做出讓步:「我沒有要你同意拉夏特爾法庭的初審判決,但是你可以只要納博納公館和你的兒子。把諾昂留給奧洛爾。即使要了諾昂,你也會覺得不能在那裡呆下去。至於索朗芝的去向,你應該拿定主意。不必扯得太遠,我就能向你證明,一個輕浮的女人對女兒一定會比正經的女人更嚴厲。不要擔心現在左右她的男人。不出一年半,他們就要被她趕出大門!她的性格將比任何時候都固執,可能會因為女兒在身邊而重新獲得某些人類的感情;她會把某種自尊心傾注在索朗芝身上,使其不致重蹈覆轍……」 卡西米爾撤回了上訴。 喬治·桑也要了結此事,同意他照管莫裡斯並享有對納博納公館的用益權。她撫養索朗芝和繼續管理諾昂。 經過多少次憤怒與激烈的爭辯,才回到原先達成的妥協。這是一個諷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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