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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2.離婚的煩擾

  1835年2月,奧洛爾·杜德望同丈夫簽署了一項協議,將在十一月份執行。但是卡西米爾卻拿不定主意,並且變得容易發怒。妻子交了一些政治上的新朋友,使他深感不快。

  夫婦之間的爭吵越來越頻繁。奧洛爾打算撤銷卡西米爾對她的家產的管理權。她說是卡西米爾把家產給弄光了。然而她同意甚至在離婚之後仍然供養他。

  她在給伊包利特的信中說:「你可以想到,我不會讓丈夫在麥秸上斷氣,儘管他不那麼可愛。」

  1835年10月19日,他們又發生了一場爭吵,雖然說不太嚴肅,卻決定了他們的決裂。

  晚飯後,全家人和朋友們一起在客廳喝咖啡,莫裡斯又要添奶油。他爸爸說:「沒有了,到廚房去。滾開,滾出去!」孩子於是躲到媽媽身旁。夫婦倆接著吵起來,奧洛爾顯得心平氣和,而卡西米爾怒不可遏。他命令妻子出去,她回答說她是在自己家裡。卡西米爾說:「咱們等著瞧吧。滾出去,不然我就打你耳光!」在場的朋友都出來勸阻。卡西米爾氣得發狂,朝他放武器的地方走去,大喊道:「讓這一切全結束吧!」杜特伊看到他拿起一枝獵槍,便從他手裡奪過槍,並且嚴厲地責備他。卡西米爾說:「要是惹我生氣,我不能控制自己,也會打你兩記耳光。」

  喬治·桑用農婦的詼諧語調,對這次爭吵做了敘述:

  男爵一時起了打我的念頭,杜特伊不願意他這樣做。弗勒裡和帕佩也不願意。於是男爵就去找他的槍,要殺死所有的人。大家都不願意被打死,男爵就說:「夠了」,他又重新喝酒。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誰也沒有生他的氣。而我呢,我可受夠了。我討厭為了活命而寫作,我的東西交到魔鬼手裡,我卻每年被人趕出家門。然而,鎮上的一些放蕩女人卻睡在我的床上,把蝨子帶到我的屋裡。

  她到布爾日去了。米歇爾因政治罪正在監獄裡服刑。獄中的待遇並不太苛刻。所有的法律界人士一致認為她應該利用這湊巧的事件,提出儘快離婚,妥善地了結此事。而此時所缺的就是取得卡西米爾的同意。這好辦,因為只要卡西米爾的嫡母還活著,他這個私生子不能繼承遺產,很需要錢用。事實上,他同意在辭去諾昂鎮長的職務之後,就帶兩個孩子上巴黎,一個送到中學,另一個送到寄宿女校。

  奧洛爾已經囑咐她的母親,如果卡西米爾去看她,要好好接待,不要刺激他的自尊心。「他也許會找些碴兒,同我過不去。我需要做的事,想做的事,什麼也不能阻攔我去做。當我的良心要求我拿出勇氣和主持正義,我就會嘲笑一切偏見,無愧於我的父親。要是他聽任這世界上的傻瓜和瘋子擺佈,那我就跟他一刀兩斷。然而,他遺留給我的,是獨立自主與父愛的偉大榜樣。我將盡力效法,哪怕全世界的人都感到憤慨。我只關心莫裡斯和索朗芝。」

  十一月份,她在諾昂等待法庭的判決,同時在這靜幽的祖居寫完了最後一部優秀的小說《莫普拉》。她沒有僕人——卡西米爾把他們都辭退了——只有園丁夫婦倆做家務。法庭的判決在一定的程度上取決於奧洛爾的言行舉止,她在專心地彈鋼琴練習曲。

  1836年1月,拉夏特爾的大法官聽取證詞。指控是眾所周知的:1824年在普萊西她被他打了耳光;受到他侮辱人格的謾駡……在合法夫婦的住宅內,卡西米爾與女僕佩皮塔和克萊爾等通姦……通宵達旦地狂飲作樂。

  她在訴狀中說:

  杜德望先生變得如此荒淫放蕩,如此吵鬧,以致住在我自己的家裡,都成了難以忍受的痛苦:他在我面前肆無忌憚地放縱情欲。我在寧靜的夜晚經常被他行歡作樂的喧鬧聲吵醒……1831年元月,我向杜德望先生宣佈,我想同他分居,結果達成了一個妥協的協議。正是根據這個協議,我去巴黎定居……到意大利旅行。在這期間,杜德望先生給我寫了一些很得體的信,說對我的遠離並不十分關心,也不很希望我回去……

  她沒有一字提到桑多,也沒有提繆塞。

  伊包利特儘管是起訴人的哥哥,卻站在妹夫一邊,鼓勵卡西米爾做自我辯護,說鄉親們都支持他。卡西米爾卻沉默不語。他不想丟掉已經商定的年金。他聽任法庭作缺席判決。

  拉夏特爾法庭同意孩子由奧洛爾照管。但是,她要求得到一千法郎,以便結清她和丈夫共同財產的賬務。

  卡西米爾不由勃然大怒,堅決表示反對。

  伊包利特在這件事上極力慫恿他:「你周圍有人幫忙,一下子就能打贏官司。關鍵在於要使他們開口講話……」

  喬治·桑對丈夫完全改變態度感到突然和惱怒。

  相安無事的分居時期結束了。她不得不離開諾昂。直到最後判決之前,諾昂都是屬￿卡西米爾的合法財產。

  她到了拉夏特爾,住在杜特伊的家裡。她比任何時候都需要取得輿論界的諒解,因為小城市的輿論界能對法官施加無聲的壓力。她儘量使自己討人喜歡。跟小孩們在一起就天真活潑;同男人在一起,就貞潔嬌好;同女人在一起,就謹慎從事。她在田野散步,追逐昆蟲,還想方設法在公園和大路邊同米歇爾秘密幽會。她給兒子寫了許多親切慈愛的信,讚揚高尚的道德,她特別努力工作。不管是打官司,還是同米歇爾的衝突,還是頻繁的通信,都不能使她不去像螞蟻一樣耐心地勞動。

  訴訟的雙方都焦慮不安,動員一切人證、物證。

  喬治·桑給布古瓦朗寫信,讓這位愛她的孩子的家庭教師指證丈夫與女僕的通姦行為。

  卡西米爾也同樣給在巴黎的朋友寫信,為妻子在那裡的不端搜尋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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